好大的官威!辽宁,女子茶馆被强制拆迁,十年后拆迁款还没给,政府:财政紧张,没钱,法院:你得赔

2024-11-10 08:17   河南  

“房都给你们强拆了,钱还不给,这么多年了,你们是不是太欺负人了?” 2013年,辽宁省某市,王芳(化名)经营的茶馆被政府强制拆除。十年过去了,拆迁补偿款却迟迟未到位。面对王芳的追讨,当地政府竟然以财政紧张为由拒绝支付。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政府真的可以用财政困难来拒绝支付拆迁款吗?



1.

  案情回顾  



2013年3月,王芳在当地经营的一家150平米的茶馆被列入城市改造范围。当时,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向她承诺:“拆迁补偿款一个月内就能到位”。在这个承诺下,王芳同意了拆迁。


然而拆迁后,补偿款却迟迟未到。王芳多次找到街道办询问,得到的回复却总是“等等,马上就办”。2014年,街道办承认拖欠补偿款,但表示“财政困难,需要等待资金到位”。


“我找了十年,跑断了腿。每次去政府部门都是踢皮球,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王芳无奈地说。根据当时的评估报告,茶馆的拆迁补偿款应为85万元。


2023年5月,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芳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在庭审中,政府方辩称:



目前确实存在财政困难补偿款会在财政状况好转后支付请理解政府难处*”


王芳的代理律师则强调:


政府具有法定补偿义务财政困难不是拒付的合法理由 *十年拖延严重侵犯当事人权益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核心争议:


1.政府可否以财政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拆迁补偿款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这意味着支付补偿款是政府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无限期拖延。


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期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款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及时支付。实践中通常要求在房屋被征收前或交付时支付补偿款。本案中政府拖延十年未支付,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政府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王芳拆迁补偿款85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4月起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怒了:“政府办事太不地道了,老百姓的钱也敢欠十年?”“什么叫财政困难?困难也不能拿老百姓的钱开玩笑啊!”“这哪是什么财政困难,分明是官僚作风害死人!”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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