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都给你们强拆了,钱还不给,这么多年了,你们是不是太欺负人了?” 2013年,辽宁省某市,王芳(化名)经营的茶馆被政府强制拆除。十年过去了,拆迁补偿款却迟迟未到位。面对王芳的追讨,当地政府竟然以财政紧张为由拒绝支付。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政府真的可以用财政困难来拒绝支付拆迁款吗?
1.
案情回顾
2013年3月,王芳在当地经营的一家150平米的茶馆被列入城市改造范围。当时,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向她承诺:“拆迁补偿款一个月内就能到位”。在这个承诺下,王芳同意了拆迁。
然而拆迁后,补偿款却迟迟未到。王芳多次找到街道办询问,得到的回复却总是“等等,马上就办”。2014年,街道办承认拖欠补偿款,但表示“财政困难,需要等待资金到位”。
“我找了十年,跑断了腿。每次去政府部门都是踢皮球,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王芳无奈地说。根据当时的评估报告,茶馆的拆迁补偿款应为85万元。
2023年5月,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芳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在庭审中,政府方辩称:
“目前确实存在财政困难”“补偿款会在财政状况好转后支付”“请理解政府难处*”
王芳的代理律师则强调:
政府具有法定补偿义务财政困难不是拒付的合法理由 *十年拖延严重侵犯当事人权益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核心争议:
1.政府可否以财政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拆迁补偿款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这意味着支付补偿款是政府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无限期拖延。
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期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款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及时支付。实践中通常要求在房屋被征收前或交付时支付补偿款。本案中政府拖延十年未支付,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政府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王芳拆迁补偿款85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4月起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怒了:“政府办事太不地道了,老百姓的钱也敢欠十年?”“什么叫财政困难?困难也不能拿老百姓的钱开玩笑啊!”“这哪是什么财政困难,分明是官僚作风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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