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4年春,天京城内烈日当空,东王府门前人头攒动,东殿女官高声宣旨:“天堂之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男人女人奸淫者,丢邪眼起邪心,名为变妖,触犯第七天条……”言语间,跪在一旁的两男三女各有处置:东王族妹杨某遭人诱污,当众杖责二百;东王表兄、镇国侯卢贤拔与妻子胡九妹苟合,着革爵戴罪;冬官又正丞相陈宗扬私会妻子谢满妹,且诱污杨某,夫妻一并斩首示众。
陈宗扬(?—1854年),清广西人,太平天国冬官又正丞相、东殿承宣,是太平天国历史上因“奸淫”罪被处死的最高级别官员。天朝初兴政治清明,王侯以下六官丞相仅24人,非立有重大功勋不得跻身其位。陈宗扬身居丞相高位,又是东殿属官,他与妻子谢满妹都在东王府任职。府内有一道二院门,门内除东王杨秀清父子外皆为女性,门外则是男性承宣及东殿六部属官。
涤浮道人《金陵杂记》记载,陈、谢夫妻趁夜私会多次,被东殿女官杨某察觉,二人合谋用酒将其灌醉污辱,欲以同犯天条来封堵其口。东王眼线侦知此事,才有本文开篇一幕,而整起“诱污”事件的发端就是陈、谢夫妻同宿。彼时天京城内规定男女(除少数王侯外)不能发生关系,全城军民按照性别编入男馆、女馆,时人记载说“女馆不准男子入探,母子、夫妻止于馆外遥相语,门首问答,声音务要响亮”。陈、谢二人或是一门之隔心痒难耐,才触犯天条,最终引来杀身之祸。
太平天国的男女分营制度,最早源于拜上帝教创立之初,洪秀全依据《圣经》与摩西十诫,定下戒律,对行为放荡严加批评。1850年,教内高层颁布诰令,分男女为男营女营。1851年,天王在37周岁时颁布五条军纪条令,第二条即“别男行女行”。当年12月,太平军永安建制,用大字刊印营规,再次强调“要别男营女营,不得授受相亲”,抵达小天堂杀尽妖魔后,才可夫妻团聚。1853年初,定都天京的太平军正式颁布《太平天条》,其中第七戒条严令军民“不可奸淫”。
俗话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太平军高层为何要违背人性,设立男女分营制度呢?洪秀全还叫洪火秀时,曾多次前往广州府应试,这里中外商贾云集,娼妓业十分兴盛,他对此尤其敏感与憎恶。之后洪秀全在《原道救世歌》写道“第一不正淫为首,人变为妖天最嗔”,又写诗“满山人类归禽类,到处男歌和女歌”来贬斥广西贵县的六乌神。杨、萧等人也认为男女分营便于部队管理、可避免新生儿拖累行军打仗,并能严肃军纪提升战力。
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记载太平军禁奸淫最严,犯者立杀,淫曰“犯天条”,虽老广西也严惩不贷。一名太平圣兵欲污辱某店主的童养媳,因对方不从用剪刀将其杀害,被审明后枭首示众,此案见于胡恩燮《患难一家言》。如此约束军纪,在太平天国初期也起到稳定民心的作用,陈作霖《可园备忘录》记载江宁妇女恐城破后名节不保,人人自危,见太平军掳掠而不奸淫,则觅死之念渐消。
但凡事都有两面性,男女分营制度中最莫名其妙的规定就是严禁夫妻同宿。早在杨、萧权争时,萧朝贵就因此被迫斩杀养父萧玉胜夫妻,声称“父母违犯天条,不足为父母也”。1853年定都天京后,该城实际上成为一座大军营,严别男女,规定凡与异性发生关系(包括夫妻),一律触犯“奸淫”罪,格杀勿论。卢贤拔、陈宗扬仗着是东王系,心怀侥幸暗自行事,惨遭杨秀清“杀鸡儆猴”,事见《天父圣旨》卷三。
天京军民因此“谈性色变”,但同性恋现象开始盛行,张德坚《贼情汇纂》记载“娈童之风最甚,凡见俊美子弟如获至宝,或认为公子,或带为老弟,同居一室”,美少年陈玉成的娈童谣言正由此萌生。此外,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记载“选妃法,各军女巡查将本军中幼女,自十二岁至十五岁眉目清楚者,择出十余人……检点复于数百人中选择数十人进之伪王……或留一二人,余各令回军”。每逢诸王生辰,姿色出众的少女15人被进献诸王,天王、东王各分6人,北王分2人,翼王分1人。
如此“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自然难以持久,1854年10月,东王杨秀清假托天父下凡准许夫妻团聚,次年初,天王洪秀全宣布撤销夫妻同房禁令。值得注意的是,女馆并未解散,天京高层以地位、军功为依据,让官员选取妻子或直接指定,没有被分配的女子仍居女馆。因天王求情侥幸脱罪的卢贤拔夫妻终于迎来团聚的日子,但已“升天”的陈宗扬夫妻又该作何感想呢。
天朝详细规定了诸王、国亲、官员、小吏、百姓能拥有的妻妾数量,但实际上,贫苦男子并无钱财娶妻生子,他们绝大多数都死于无休止的战事与严苛的刑罚,在被历史车轮反复碾压后彻底湮没。而各个王府却拥有极大规模的女性群体,包括女眷、女官、女侍等,天王一府女性就多达近两千人。掌握金钱、权力等社会资源的男性或女性,能够拥有质、量俱佳的异性资源。这一点,古往今来倒是从未改变。
参考资料:罗尔纲《太平天国史》、史景迁《太平天国》、涤浮道人《金陵杂记》、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胡恩燮《患难一家言》、陈作霖《可园备忘录》、张德坚《贼情汇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