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玲玲|《春秋》辞例学的建立——以《公羊传》《穀梁传》为中心

文摘   教育   2024-10-05 10:01   上海  

編者按:本文原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2024年第4期,第55—61页。若要调字体大小,请点击屏幕右上角「 · · · 」,选择「调整字体」,满足个性化的阅读需求。此次推送为作者word原稿,如需引用,请参考刊出版原文。感谢孙玲玲老师授权推送!


作者简介
孙玲玲,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先秦两汉文学、经学


     


孙玲玲

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


【摘 要】继《孟子》提出“孔子作《春秋》”之后,西汉学者又在孔子如何作《春秋》的问题上继续探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司马迁的“笔削说”和《公羊传》《穀梁传》的“辞例”说。它们认为,孔子作《春秋》的具体方法就是对《春秋》之“辞”进行删削和加工,并融入了孔子个人的情感和语言风格,因此“辞例”代表的乃是文本《春秋》的秩序与规则。以《公羊》《穀梁》二传为代表的“辞例”说也成为西汉时期《春秋》学中的一种重要阐释方法
【关键词】笔削说 ;辞例;《公羊传》;《穀梁传》


 

在传世文献中,对孔子与《春秋》的关系阐释得最为详明的当属《孟子》和《史记》。其中《孟子》明确提出了“孔子作《春秋》”这一重要命题,其曰:

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孟子注疏》卷六下《滕文公章句下》,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影印嘉庆本,第5903页。]
这一论断解决了《春秋》的作者问题。但“美中不足”的是,孟子就孔子如何“作”《春秋》的问题,却并未深言,这也为后人留下了广阔的发挥空间,其中最具典范意义的当属司马迁。他在《十二诸侯年表序》《孔子世家》《儒林列传》以及《太史公自序》等篇章中对“孔子作《春秋》”等相关细节问题的丰富与深化,集中体现了西汉前期学者对“孔子作《春秋》”这一命题的新发展。其中,又以《孔子世家》中提出的“笔削说”最具代表性,其曰:

孔子在位听讼,文辞有可与人共者,弗独有也。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汉)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引、(唐)张守节正义:《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944页。]

此处司马迁设置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言说场景,一种是公共性的,所谓“在位听讼”是也,在这一场景中孔子所面对的是公众,其言论的合法性来自于王权,在这样的言说环境中孔子代表的乃是王权政治的意志,他对于“文辞”无法享有独自裁决权,故不得不“与人共”有。但是在另一个场景中,情况发生了转变,这就是“作《春秋》”的私人著述场景,此时的孔子所面对的不再是公众而是他本人,其言辞合法性的依托也不再是至高无上的王权,而是他自身对于世道人心的评判,在这样的私人立言场合中,孔子对《春秋》的“文辞”完全享有裁决权,故而他可以“笔则笔,削则削”,以至于像子夏这样的高徒也不能“赞一辞”。在这两种言说环境的对比下,司马迁巧妙地回答了孔子如何作《春秋》的问题:首先,它发生在一个非常私人的著述场景中,因此《春秋》所代表的乃是孔子个人的意志;其次,就“作”的具体方法而言,孔子主要是在《春秋》的言辞上下功夫,即对《春秋》之“辞”进行选择性的笔削,经孔子笔削之后的《春秋》言辞是简约精微的,但它所蕴含的义理是博大精深的,所以“约”与“微”乃是《春秋》言辞的主要特点,这一点也被司马迁反复提及,譬如:

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十二诸侯年表序》)[(汉)司马迁《史记》卷十四《十二诸侯年表》,第509页。]

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孔子世家》)[(汉)司马迁《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第1943页。]

故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其辞微而指博,后世学者多录焉。(《儒林列传》)[(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一《儒林列传》,第3115页。]

其实无论是“约其辞文,去其烦重”,还是“约其文辞而指博”,抑或是“其辞微而指博”,这些评语都昭示出司马迁对于《春秋》言辞“约”“微”特征的认识。[《左传》对于《春秋》的言辞特点也做过总结,分别见于成公十五年和昭公三十一年。成公十五年:“《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七,《十三经注疏》,第4154页。)又《左传》昭公三十一年:“《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三,《十三经注疏》,第4618页。) 由此可见,司马迁对于《春秋》“约”“微”的总结与《左传》对于《春秋》的体认颇近。]而联系司马迁的《春秋》学背景以及相关文献[关于司马迁《公羊》学的背景,学术界讨论得已经非常多,大体概况即虽然司马迁《史记》中的很多史事都本于《左传》,但是其对于很多历史事件、人物的评价却与《公羊传》相合颇多。而《太史公自序》又有“余闻之董生曰”,此处“董生”应该就是董仲舒,可见司马迁的《春秋》学与董仲舒的《公羊》学一派有莫大渊源关系。参看陈桐生:《〈史记〉与春秋公羊学》,《文史哲》2002年第5期,第53—57页。]则可以肯定,这一“笔削”说虽出自司马迁之口,但它代表的乃是西汉前期《春秋》学界的一个共识,因此将其看成当时《春秋》学界的普遍观点并不为过。正是基于这一共识,《公》《穀》二家的“辞例学”成为可能,因为既然孔子是在《春秋》的“言辞”上进行删削与加工,那么他寄寓其中的微言大义也就必然要通过“辞”这一媒介才能知晓。诚如清人刘逢禄所言:

鲁史记之例,常事不能不悉书备载,《春秋》尽削之,其存什一于千百,以著微文刺讥为万世法。故曰非记事之书也。……正于圣人者,文弥约而旨弥博也。《春秋》或笔一而削百,或笔十而削一。削者以笔见,笔者复以削见,屈伸变化,以著其义,使人深思而自省悟,应问以穷其奥。[(清)刘逢禄《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卷六《不书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59页。]

因此了解、归纳、分析《春秋》之用辞,并进而总结出其用辞之规律,就成为当时学者探寻《春秋》“微言大义”的必然选择。

《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

既然《春秋》是由孔子笔削而成的,那么孔子究竟是如何对《春秋》之“辞”进行笔削的呢?对此,《公羊传》中的两条材料颇值得注意:

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陨如雨。”(庄公七年)[《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六,《十三经注疏》,第4838页。]

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则齐桓、晋文,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其词则丘有罪焉耳。”(昭公十二年)[《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二,《十三经注疏》,第5039页。]

见于庄公七年的这条“不修《春秋》”“修之曰”材料,生动再现了孔子对原始文本进行“笔削”的方式和“笔削”之后所达到的效果:由前后两条文字的对比可以看出,孔子不仅将原本冗杂的文字剪裁得更加精炼,而且还运用了比喻这一修辞术使文字变得生动活泼,这说明孔子“修《春秋》”或者说“作《春秋》”绝不仅是简单的“承袭旧文”,而是融入了个人语言风格与修辞技巧的创新之“作”;[关于此处的解读,可参看程苏东:《书写文化的新变与士人文学的兴起——以〈春秋〉及其早期阐释为中心》一文,《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第134—158页。]而昭公十二年的这条材料则是孔子主动承认其对《春秋》的言辞风格与书写内容负有全责,这里他之所以明知“伯于阳”是公子阳生却“知错不改”,是因为其内心对“《春秋》信史”这一原则的坚守,因为如果这一处孔子知其有错做出了修改,那么对于他处有错但孔子却不知的地方又该如何处理呢?因此孔子必须“知而不革”。接下来的这句“其序则齐桓、晋文,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其词则丘有罪焉耳”是理解的关键:孔子以为齐桓、晋文霸业尚在时,诸侯会盟尚能“以德优劣、国大小相次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二,《十三经注疏》,第5039页。],所以会盟国的次序安排是由齐桓、晋文两大霸主决定的,但自齐桓、晋文殁后,霸业不存,诸侯国之间恃强凌弱,会盟国的先后顺序则由主会者决定,即使孔子知道这其中有大小相越的次序错误,但也不能做出修改,惟其如此才能保证《春秋》信史的本质,将来后人可能会因为这种“知而不革”的做法而怪罪孔子,但那也是“丘有罪焉”,与他人无关。孔子以这种“知而不革”的做法向世人宣告:《春秋》乃是融入他个人价值与理想的著述,他要在《春秋》这个文本的世界中构建一套新的价值体系,而至于现实世界究竟如何,其实并不重要。如此,文本之《春秋》便与现实之“春秋”竖起了一道壁垒,孔子要借文本之《春秋》表达他对现实世界的褒贬与评判。

《十三经注疏》

不同于现实世界,《春秋》乃是一个由言辞构筑起来的“文本”世界,因此它的秩序与法则就必然要依靠文字也就是“辞例”来实现。而纵观《公》《穀》二传不难发现,它们正是通过对《春秋》用“辞”的解读来探寻其中所蕴含的褒贬大义的。比如《公羊传》中最为大家所熟知的 “大一统”之义就是这样被阐释出来的,针对经文的“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解释曰:

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将平国而反之桓。曷为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十三经注疏》,第4768页。]

此段《传》文共由十一个问题组成,其中前五个问题是围绕着“元年”“春”“王”“正月”这四个关键“辞”展开的:《传》文先是解释了“元年”代表“君之始年”之义,又解释了“春”即“岁之始”,“王者”即“文王”,进而又对“王正月”的顺序给出了解释,在解释完“王正月”后,“大一统”的命题终于和盘托出。接下来,从“公何以不言即位”开始,《公羊传》不再拘泥于《春秋》已书之经文,而是按照元年书“公即位”之通例质问此处何以不书“即位”之原因,然后又根据“成公意”之回答揭开其背后的历史隐情,直至最后推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这一重要的《春秋》之义。由此可见,这十一个问题乃是环环相扣的,其中勾连问题与问题之间的关键要素就是《春秋》所用之“辞”,因为若无《春秋》之“辞”就无询问之因,若无询问之因也就无解释之语,正是通过对《春秋》用辞顺序的逐一发问与解读,“大一统”的《春秋》之义得到了最为详尽的阐释。

其实不仅是“大一统”,其他的《春秋》之义也都是根据这种“辞例”阐释法得来的,此处还可以“异内外”之义为例进行补充说明。成公十五年《春秋》书曰:“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鰌、邾娄人,会吴于钟离。”[《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八,《十三经注疏》,第4988页。]针对此处有意将吴国置于最后,以与诸夏国相隔开的特殊笔法,《传》文解释说:“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曷为外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八,《十三经注疏》,第4988页。]在《公羊传》看来,经文这里之所以“殊会吴”是因为“外吴”,而所谓的“外吴”就是《春秋》反复强调的“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之义,可见这一重要的“异内外”之义同样是在“辞例”的引导下一步一步揭示出来的。《穀梁传》亦是如此,比如僖公二年“仁不胜道”之义的提出就是在对“辞例”的一步步追问下实现的,针对《春秋》书“春王正月,城楚丘”,《传》解释曰:

楚丘者何?卫邑也。国而曰城,此邑也,其曰城何也?封卫也。则其不言城卫何也?卫未迁也。其不言卫之迁焉,何也?不与齐侯专封也。其言城之者,专辞也。故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虽通其仁以义而不与也。故曰:仁不胜道。[《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七,《十三经注疏》,第5190页。]

《穀梁传》此段解释共由四个问题组成,第一个问题“楚丘者何”质问的是《春秋》所书之“楚丘”是何地名,第二个问题“其曰城何”针对的是《春秋》何以用“城”这一文辞,第三个问题“其不言城卫何也”针对的则是《春秋》为何要将城卫一事书写为“城楚丘”,第四个问题“其不言卫之迁焉何也”则是对经文为何不交代卫国未迁之事而发问,经过这四个环节关于《春秋》用“辞”的询问,《传》文在最后终于将“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虽通其仁以义而不与”的《春秋》之义和盘托出。由此可见,和《公羊传》一样,推动《穀梁传》阐发《春秋》大义的关键因素也是《春秋》所用之“辞”。

除了深谙这种以“辞”解经法外,《公》《穀》二传还有意识地对《春秋》所用之“辞例”进行归纳,据笔者统计,《公羊传》中明言“辞”者有43例(包括相重复者),[《公羊传》这43例主要包括“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辞穷”“讨贼之辞”“众立之之辞”“美大之之辞”“《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众大之辞”“期辞”“《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内辞(《传》文凡6见)”“君子辞”篡辞”“善辞(凡4见)”“入辞”“远国之辞”“亡国之善辞”“君杀大夫之辞”“讨贼之辞”“兄弟辞(凡2见)”“围辞”“《春秋》辞繁而不杀者,正也”“有姑之辞”“卑辞”“众弑君之辞”“君不会大夫之辞”“不辞”“取邑之辞”“兄死弟及之辞”“诈战之辞”“定哀多微辞”“当国之辞”“会两伯之辞”。]譬如“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讨贼之辞”“内辞”“篡辞”“善辞”“讨贼之辞”“兄弟辞”“微辞”等等,而《穀梁传》中明言“辞”者则有92例(包括相重复者)之多,[《穀梁传》这92例主要包括“专行之辞”“众辞”(《传》共4见)“不成事之辞”“有继之辞”(共3见)“父在子代仕之辞”“举从者之辞”“继事之辞”“内辞”(共4见)“易辞”(共5见)“疑辞”(共2见)“不遗一人之辞”“亡辞”“与之辞”“无事之辞”“有顾之辞”“专辞”(共2见)“远国之辞”“其下执之之辞”“重辞”(共5见)“立妾之辞”“未葬之辞”“不葬之辞”“累上之辞”(共4见)“散辞”(共3见)“聚辞”“缘姑言之之辞”(共2见)“急辞”(共4见)“逆辞”“缓辞”(共6见)“亡乎人之辞”(共6见)“可以已之辞”(共2见)“有姑之辞”“诡辞”“无君之辞”(共2见)“直败一人之辞”“无君之辞”“不与之辞”“足乎日之辞”“不足乎日之辞”“举族而出之之辞”“当上之辞”(共2见)“加之寒之辞”“得郑伯之辞也”“挈国之辞”“轧辞”“事未毕之辞”“前定之辞”“失国辞”“非与之辞”“有中之辞”“妾辞”“外鲁之辞”。]譬如“易辞”“重辞”“缓辞”“急辞”“散辞”“聚辞”“亡乎人之辞”等等。在这些众多的辞例中,有些“辞”是《公》《穀》二传共有的,比如“内辞”“有姑之辞”等,还有一些则是独属于各传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穀梁传》的“辞例”在数量上多于《公羊传》,但是在阐释“辞例”的体系性上,则《公羊传》明显要优于《穀梁传》。因此,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将以《公羊传》为主要研讨对象,深入探讨“辞例”对于《春秋》义例学的推动作用。

首先,笔者以为,《公》《穀》二传所强调的这些“辞”乃是独属于孔子的“辞”,它们所要表达的也是孔子心中的特有之义。比如在《春秋》“异内外”之义下,对鲁国有“大恶讳,小恶书”的书法原则,这一原则落实到具体的辞例层面即所谓的“内辞”,《公羊传》中明言“内辞”者有13例之多,现择取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几例加以分析:

1)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其言取之何?内辞也,胁我使我杀之也。其称子纠何?贵也。其贵奈何?宜为君者也。(庄公九年)

2) 三月甲戌,取须朐。取邑不日,此何以日?内辞也,使若他人然。(文公七年)

3) 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来言者何?内辞也,胁我使我归之也。(成公八年)

4) 秋,公伐邾娄。八月己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内辞也,若使他人然。(哀公七年)[《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七、卷十三、卷十七、卷二十七,《十三经注疏》,第4844、4925、4977、5103页。]

这四例均与“为鲁国讳”相关,故而都用“内辞”加以概括,但是其“内辞”的表现形式却各不相同,有如例1般不直书“杀”而变言为“取而杀”的,也有如例2般直书取邑之日的,亦有如例3一样书“来言”、例4般“入”而言“伐”的,可见这些事例中的《春秋》笔法都对常例做出了突破,而《公羊传》则将其统一称为“内辞”,如此“内辞”便不再指某一具体的言辞而言,而是对“为鲁国避讳”这类言辞的统称。

《史记》

其次,正因为“辞例”代表着文本《春秋》的秩序与规则,所以即便是孔子本人也不能轻易对“辞例”做出改变,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实与而文不与”的书法原则上。此义在《公羊传》中凡六见[这六处分别是:(1)僖公元年《春秋》“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公羊传》曰:“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2)僖公二年《春秋》“春王正月,城楚丘”,《公羊传》曰:“然则孰城之?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3)僖公十四年《春秋》“春,诸侯城缘陵”,《公羊传》曰:“然则孰城之?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4)文公十四年《春秋》“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公羊传》曰:“此晋郄缺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大夫专废置君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大夫之义不得专废置君也。”(5)宣公十一年《春秋》“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公羊传》曰:“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也。不与外讨者,因其讨乎外而不与也,虽内讨亦不与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6)定公元年《春秋》“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公羊传》曰:“伯讨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大夫专执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大夫之义,不得专执也。”《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卷十、卷十一、卷十四、卷十六、卷二十五,《十三经注疏》,第4877、4879、4894、4936、4959、5072页。],其中僖公元年、僖公二年以及僖公十四年这三处皆为齐桓公而发。作为春秋时期的第一位霸主,齐桓公因能匡扶周室、继绝存亡而颇受孔子赞许,但是这种赞许也只是就“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的乱世而言,作为诸侯的齐桓公在王法道义上终究是不能代天子行“专封”之事的,所以即便他的“专封”有继绝存亡之功,但在“辞例”上仍要予以贬责。理解了这一点,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何僖公元年齐桓公虽有救邢之功,但《春秋》仍要贬称其为“齐师”,僖公二年齐桓公率诸侯城楚丘虽帮扶了卫国,但《春秋》还是要将隐去齐桓公之名,还有僖公十四年齐桓公虽然帮助杞国重建了城池,但《春秋》仍要在言辞上加以隐讳,仅书“诸侯城缘陵”。这些都与《春秋》“实与而文不与”的书法规则有关,也就是说,这三处齐桓公所行之事,孔子虽然从内心情感来说是赞许的,即所谓的“实与”,但受制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的《春秋》大义,他依旧不得不在言辞上对齐桓公加以贬斥,这就是所谓的“文不与”。这种“实与而文不与”的书法规则体现的不仅是“辞例”对于作者情感的约束,更彰显了《春秋》这一由“言辞”构成的文本世界的秩序与规则:正因为不轻易受私人情感的左右,《春秋》的秩序与法则才得以井然有序,其“为后世立法”的法典地位也才能得到巩固。

但值得注意的是,“实与而文不与”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孔子本人都没有变更“辞例”的权利,恰恰相反,《公羊传》强调当涉及到亲亲这种人性中最柔软、最本真的情感关系时,在一些不得已的情况下,孔子是有权对“辞例”做出改变的,这就是所谓的“君子辞”。《公羊传》中明言“君子辞”者共有三处,具体内容如下:

1)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贼未讨何以书葬?雠在外也。雠在外则何以书葬?君子辞也。(桓公十八年)

2)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讨此贼者非臣子也,何以书葬?君子辞也。楚已讨之矣,臣子虽欲讨之而无所讨也。宣公十二年)

3) 冬十月,葬蔡景公。贼未讨,何以书葬?君子辞也。(襄公三十年)[《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五、卷十六、卷二十一,《十三经注疏》,第4825、4960、5026页。]

按《春秋》“贼未讨则君不得书葬”之例,这三例中的弑君之贼皆未得到征讨,故皆不应书国君之葬,但为什么它们却都变例书葬了呢?《公羊传》给出的解释是“君子辞”,也就是说它是孔子基于某种考虑之后而给出的一种特殊辞例,那么这三处经文究竟有何特别之处?仔细分析上下文可以看出,这三事的特别之处在于“讨贼”行为的可行性上:第一例,弑杀鲁桓公之人乃是齐襄公,而从军事实力上看,鲁国在当时根本无法与齐国抗衡,若一味地强调讨贼复仇只能给鲁国带来战争与杀戮,所以并不是鲁国不想讨贼,而是客观的军事实力不允许鲁国这样做,鉴于此,孔子以“君子辞”这样一种特殊辞例使桓公得以书葬;第二例,弑陈灵公者乃是夏征舒,但是此人却早已被楚庄王杀掉,这就导致陈国臣子陷入想讨贼却无贼可讨的困境,故经文只能变例书陈灵公之葬,这是孔子基于客观实情而做出的一种特殊处理,也就是所谓的“君子辞”;第三例,弑君者乃蔡景公世子般,这种子弑父的行为乃是《春秋》最深恶痛绝的,因此无论这里的弑君者是否被征讨,孔子都要书蔡景公之葬使得文字看起来好像弑君之人已经被诛杀了,如此才能对乱臣贼子起到威慑作用,这种特殊化的处理就是所谓的“君子辞”。通过这三处“君子辞”的分析可以看出,《春秋》虽有“贼未讨则不书葬”之例,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孔子则会根据具体情形对这一“辞例”做出变更,这种基于人情和现实考虑的“君子辞”体现的正是孔子对于《春秋》言辞的掌控性。总之,《公羊传》既能在尊王室的前提下提出“实与而文不与”的强制性辞例,又能在考虑孔子私人情感因素的情况下生发出颇具人情味的“君子辞”,这充分说明《公羊传》对于《春秋》辞例的认识已经达到了非常高的程度。
而同样能体现这一高度的还有所谓的“辞穷”说,这一说法在《公羊传》中仅出现过一次,即隐公二年“九月,纪履緰来逆女”处,《传》曰:

纪履緰者何?纪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 《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三经注疏》,第4782页。]

此处《传》文可分为五层:第一层“纪履緰者何?纪大夫也”主要回答纪履緰的身份问题;第二层“何以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则从礼法层面解释为何此处不书“纪侯使纪履緰”;第三层“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则主要回答了按照礼法应该如何称呼来逆女之人;而第四层则是“辞穷”说的关键所在,此处询问者先是以成公八年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七,《十三经注疏》,第4978页。]一事质疑前面的“婚礼不称主人”说,针对这一不合书法的特例,《传》文给出的解释是“辞穷”,那么什么是“辞穷”呢?《传》文第五层解释曰:“无母也。”可能是因为《传》文言辞太过简略,何休在此特做解释说:“礼,有母,母当命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以行。宋公无母,莫使命之,辞穷,故自命之。自命之则不得不称使。”[《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三经注疏》,第4782页。]何休从宋共公的立场出发,认为这里的“辞穷”是指宋共公因为无母,故不得不亲自派遣使者,故经文书“使”乃是宋共公“辞穷”的一种表现,这一解释可备一说。但深入分析后可以发现,《传》文所言之“辞穷”恐怕还有另一层含义,即这里真正“辞穷”的并不是宋共公,而是《春秋》的作者——孔子。宋共公因为无母,所以娶妻时就不得不亲自派遣使者来鲁国逆女。虽然按照《春秋》常例,这样的情况是不能书“使”的,但考虑到宋共公的特殊情况后,也就只好如此了。因此经书“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乃是《春秋》“辞穷”的一种表现。这一概念的提出说明《公羊传》已经意识到“辞”的局限性,也就是说即便归纳出再多的辞例,也终究会有悖于辞例的特殊情况出现,所以“辞”与“旨”、“名”与“实”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难以调和的矛盾。不过对于这一矛盾,《公羊传》还没能给出很好的解决方案,直到《春秋繁露》“《春秋》无达辞,从变从移”观念的提出,这一矛盾才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此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故暂且不谈。

通过如上分析,我们可以对《公》《穀》二传的“辞例”做一个简单总结:首先,基于《春秋》笔削说,它们认识到“辞例”乃是探寻孔子“王心”以及《春秋》大义的关键所在,因此以“辞”解经就成为二传最重要的阐释方法之一;其次,基于“辞例”的阐释法,《公羊传》提出了“实与而文不与”“君子辞”“辞穷”说等诸多重要的辞例观,极大地丰富了《春秋》辞例学的内容,再现了《春秋》这一文本世界谨严而多变的辞例规则。虽然《公》《穀》的辞例体系还有不够完备之处,但是它们却为之后的《春秋》“辞例”学打下了坚实基础。



编辑:石林林  李 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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