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原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2024年第4期,第55—61页。若要调字体大小,请点击屏幕右上角「 · · · 」,选择「调整字体」,满足个性化的阅读需求。此次推送为作者word原稿,如需引用,请参考刊出版原文。感谢孙玲玲老师授权推送!
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
在传世文献中,对孔子与《春秋》的关系阐释得最为详明的当属《孟子》和《史记》。其中《孟子》明确提出了“孔子作《春秋》”这一重要命题,其曰:
孔子在位听讼,文辞有可与人共者,弗独有也。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汉)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引、(唐)张守节正义:《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944页。]
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十二诸侯年表序》)[(汉)司马迁《史记》卷十四《十二诸侯年表》,第509页。]
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孔子世家》)[(汉)司马迁《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第1943页。]
故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其辞微而指博,后世学者多录焉。(《儒林列传》)[(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一《儒林列传》,第3115页。]
鲁史记之例,常事不能不悉书备载,《春秋》尽削之,其存什一于千百,以著微文刺讥为万世法。故曰非记事之书也。……正于圣人者,文弥约而旨弥博也。《春秋》或笔一而削百,或笔十而削一。削者以笔见,笔者复以削见,屈伸变化,以著其义,使人深思而自省悟,应问以穷其奥。[(清)刘逢禄《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卷六《不书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59页。]
《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
既然《春秋》是由孔子笔削而成的,那么孔子究竟是如何对《春秋》之“辞”进行笔削的呢?对此,《公羊传》中的两条材料颇值得注意:
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陨如雨。”(庄公七年)[《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六,《十三经注疏》,第4838页。]
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则齐桓、晋文,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其词则丘有罪焉耳。”(昭公十二年)[《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二,《十三经注疏》,第5039页。]
《十三经注疏》
不同于现实世界,《春秋》乃是一个由言辞构筑起来的“文本”世界,因此它的秩序与法则就必然要依靠文字也就是“辞例”来实现。而纵观《公》《穀》二传不难发现,它们正是通过对《春秋》用“辞”的解读来探寻其中所蕴含的褒贬大义的。比如《公羊传》中最为大家所熟知的 “大一统”之义就是这样被阐释出来的,针对经文的“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解释曰:
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将平国而反之桓。曷为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十三经注疏》,第4768页。]
其实不仅是“大一统”,其他的《春秋》之义也都是根据这种“辞例”阐释法得来的,此处还可以“异内外”之义为例进行补充说明。成公十五年《春秋》书曰:“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鰌、邾娄人,会吴于钟离。”[《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八,《十三经注疏》,第4988页。]针对此处有意将吴国置于最后,以与诸夏国相隔开的特殊笔法,《传》文解释说:“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曷为外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八,《十三经注疏》,第4988页。]在《公羊传》看来,经文这里之所以“殊会吴”是因为“外吴”,而所谓的“外吴”就是《春秋》反复强调的“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之义,可见这一重要的“异内外”之义同样是在“辞例”的引导下一步一步揭示出来的。《穀梁传》亦是如此,比如僖公二年“仁不胜道”之义的提出就是在对“辞例”的一步步追问下实现的,针对《春秋》书“春王正月,城楚丘”,《传》解释曰:
楚丘者何?卫邑也。国而曰城,此邑也,其曰城何也?封卫也。则其不言城卫何也?卫未迁也。其不言卫之迁焉,何也?不与齐侯专封也。其言城之者,专辞也。故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虽通其仁以义而不与也。故曰:仁不胜道。[《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七,《十三经注疏》,第5190页。]
除了深谙这种以“辞”解经法外,《公》《穀》二传还有意识地对《春秋》所用之“辞例”进行归纳,据笔者统计,《公羊传》中明言“辞”者有43例(包括相重复者),[《公羊传》这43例主要包括“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辞穷”“讨贼之辞”“众立之之辞”“美大之之辞”“《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众大之辞”“期辞”“《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内辞(《传》文凡6见)”“君子辞”篡辞”“善辞(凡4见)”“入辞”“远国之辞”“亡国之善辞”“君杀大夫之辞”“讨贼之辞”“兄弟辞(凡2见)”“围辞”“《春秋》辞繁而不杀者,正也”“有姑之辞”“卑辞”“众弑君之辞”“君不会大夫之辞”“不辞”“取邑之辞”“兄死弟及之辞”“诈战之辞”“定哀多微辞”“当国之辞”“会两伯之辞”。]譬如“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讨贼之辞”“内辞”“篡辞”“善辞”“讨贼之辞”“兄弟辞”“微辞”等等,而《穀梁传》中明言“辞”者则有92例(包括相重复者)之多,[《穀梁传》这92例主要包括“专行之辞”“众辞”(《传》共4见)“不成事之辞”“有继之辞”(共3见)“父在子代仕之辞”“举从者之辞”“继事之辞”“内辞”(共4见)“易辞”(共5见)“疑辞”(共2见)“不遗一人之辞”“亡辞”“与之辞”“无事之辞”“有顾之辞”“专辞”(共2见)“远国之辞”“其下执之之辞”“重辞”(共5见)“立妾之辞”“未葬之辞”“不葬之辞”“累上之辞”(共4见)“散辞”(共3见)“聚辞”“缘姑言之之辞”(共2见)“急辞”(共4见)“逆辞”“缓辞”(共6见)“亡乎人之辞”(共6见)“可以已之辞”(共2见)“有姑之辞”“诡辞”“无君之辞”(共2见)“直败一人之辞”“无君之辞”“不与之辞”“足乎日之辞”“不足乎日之辞”“举族而出之之辞”“当上之辞”(共2见)“加之寒之辞”“得郑伯之辞也”“挈国之辞”“轧辞”“事未毕之辞”“前定之辞”“失国辞”“非与之辞”“有中之辞”“妾辞”“外鲁之辞”。]譬如“易辞”“重辞”“缓辞”“急辞”“散辞”“聚辞”“亡乎人之辞”等等。在这些众多的辞例中,有些“辞”是《公》《穀》二传共有的,比如“内辞”“有姑之辞”等,还有一些则是独属于各传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穀梁传》的“辞例”在数量上多于《公羊传》,但是在阐释“辞例”的体系性上,则《公羊传》明显要优于《穀梁传》。因此,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将以《公羊传》为主要研讨对象,深入探讨“辞例”对于《春秋》义例学的推动作用。
首先,笔者以为,《公》《穀》二传所强调的这些“辞”乃是独属于孔子的“辞”,它们所要表达的也是孔子心中的特有之义。比如在《春秋》“异内外”之义下,对鲁国有“大恶讳,小恶书”的书法原则,这一原则落实到具体的辞例层面即所谓的“内辞”,《公羊传》中明言“内辞”者有13例之多,现择取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几例加以分析:
1)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其言取之何?内辞也,胁我使我杀之也。其称子纠何?贵也。其贵奈何?宜为君者也。(庄公九年)
2) 三月甲戌,取须朐。取邑不日,此何以日?内辞也,使若他人然。(文公七年)
3) 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来言者何?内辞也,胁我使我归之也。(成公八年)
4) 秋,公伐邾娄。八月己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内辞也,若使他人然。(哀公七年)[《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七、卷十三、卷十七、卷二十七,《十三经注疏》,第4844、4925、4977、5103页。]
其次,正因为“辞例”代表着文本《春秋》的秩序与规则,所以即便是孔子本人也不能轻易对“辞例”做出改变,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实与而文不与”的书法原则上。此义在《公羊传》中凡六见[这六处分别是:(1)僖公元年《春秋》“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公羊传》曰:“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2)僖公二年《春秋》“春王正月,城楚丘”,《公羊传》曰:“然则孰城之?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3)僖公十四年《春秋》“春,诸侯城缘陵”,《公羊传》曰:“然则孰城之?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4)文公十四年《春秋》“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公羊传》曰:“此晋郄缺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大夫专废置君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大夫之义不得专废置君也。”(5)宣公十一年《春秋》“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公羊传》曰:“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也。不与外讨者,因其讨乎外而不与也,虽内讨亦不与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6)定公元年《春秋》“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公羊传》曰:“伯讨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大夫专执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大夫之义,不得专执也。”《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卷十、卷十一、卷十四、卷十六、卷二十五,《十三经注疏》,第4877、4879、4894、4936、4959、5072页。],其中僖公元年、僖公二年以及僖公十四年这三处皆为齐桓公而发。作为春秋时期的第一位霸主,齐桓公因能匡扶周室、继绝存亡而颇受孔子赞许,但是这种赞许也只是就“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的乱世而言,作为诸侯的齐桓公在王法道义上终究是不能代天子行“专封”之事的,所以即便他的“专封”有继绝存亡之功,但在“辞例”上仍要予以贬责。理解了这一点,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何僖公元年齐桓公虽有救邢之功,但《春秋》仍要贬称其为“齐师”,僖公二年齐桓公率诸侯城楚丘虽帮扶了卫国,但《春秋》还是要将隐去齐桓公之名,还有僖公十四年齐桓公虽然帮助杞国重建了城池,但《春秋》仍要在言辞上加以隐讳,仅书“诸侯城缘陵”。这些都与《春秋》“实与而文不与”的书法规则有关,也就是说,这三处齐桓公所行之事,孔子虽然从内心情感来说是赞许的,即所谓的“实与”,但受制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的《春秋》大义,他依旧不得不在言辞上对齐桓公加以贬斥,这就是所谓的“文不与”。这种“实与而文不与”的书法规则体现的不仅是“辞例”对于作者情感的约束,更彰显了《春秋》这一由“言辞”构成的文本世界的秩序与规则:正因为不轻易受私人情感的左右,《春秋》的秩序与法则才得以井然有序,其“为后世立法”的法典地位也才能得到巩固。
但值得注意的是,“实与而文不与”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孔子本人都没有变更“辞例”的权利,恰恰相反,《公羊传》强调当涉及到亲亲这种人性中最柔软、最本真的情感关系时,在一些不得已的情况下,孔子是有权对“辞例”做出改变的,这就是所谓的“君子辞”。《公羊传》中明言“君子辞”者共有三处,具体内容如下:
1)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贼未讨何以书葬?雠在外也。雠在外则何以书葬?君子辞也。(桓公十八年)
2)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讨此贼者非臣子也,何以书葬?君子辞也。楚已讨之矣,臣子虽欲讨之而无所讨也。(宣公十二年)
3) 冬十月,葬蔡景公。贼未讨,何以书葬?君子辞也。(襄公三十年)[《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五、卷十六、卷二十一,《十三经注疏》,第4825、4960、5026页。]
纪履緰者何?纪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 《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三经注疏》,第4782页。]
通过如上分析,我们可以对《公》《穀》二传的“辞例”做一个简单总结:首先,基于《春秋》笔削说,它们认识到“辞例”乃是探寻孔子“王心”以及《春秋》大义的关键所在,因此以“辞”解经就成为二传最重要的阐释方法之一;其次,基于“辞例”的阐释法,《公羊传》提出了“实与而文不与”“君子辞”“辞穷”说等诸多重要的辞例观,极大地丰富了《春秋》辞例学的内容,再现了《春秋》这一文本世界谨严而多变的辞例规则。虽然《公》《穀》的辞例体系还有不够完备之处,但是它们却为之后的《春秋》“辞例”学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