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件事以后怎么处理?

文摘   2024-10-11 06:00   安徽  

《环球时报》公众号109日消息:据福绵传媒昨晚(8日)消息,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表示,20249301440分左右,福绵镇第二初级中学七年级学生韦某某(男,13岁)在上体育课进行热身运动(集体慢跑一圈)后感觉身体不适。

事情发生后,学校立即组织现场施救,同时联系120急救并通知家长。经福绵区人民医院、福绵区妇幼保健院和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现场抢救并与家长现场沟通后,于9301550分左右将韦某某转运到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做进一步抢救。经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全力抢救,于93018时认定救治无效死亡。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排除刑事案件。目前,善后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这件事,不知道当地有关部门事后会怎么处理。如果处理学校的有关人员,既不公平,也不正义。

像这类事件,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这一事件的特殊就在于它发生在了校园里。正是因为具有这样一种特殊性,往往大概率地不会就此罢休。或者,有关部门为了摆脱责任,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动寻找其中与事件相关的个别人给予处理,堵住家长的嘴,以此了结此事。或者,家长不依不饶,大闹校园,相关部门也没法出来主持公道,最后学校只好拿钱出来赔偿了事。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校方并没有责任,没有责任就无须负责。不需要负责,却强逼着校方负责,这就是不公道。让“不公道”现象发生,就没了公理,没了正义。

工作中曾遇到过此类事件。一个学生,下课期间,与同学一起看墙报,突然晕倒。一个同学扶着他,慢慢躺平在地上,另一个同学即时报告给班主任。班主任即时打了120120来到时,前后还不到8分钟,然而这个学生还是去世了。家长来到后,要求学校赔偿。学校坚持让家长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定,该给多少给多少。但家长死活不干,就是要学校的赔偿。

学校坚持不给,家长就打出“还我的孩子”条幅,站在学校的大门口,招摇给路人看,招来众多围观者,议论纷纷。学校报警,警察来到后,观察一番后说:“他们没哭没闹,我们也不好抓人。”然后一走了之。理解警方,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他们不敢轻易行动。

他们天天打条幅,让看到的人,不知道是驴不走,还是磨不转,又赶上招生季,害怕影响学校形象,学校只好赔偿家长,算是终结了此事。

这样的状态,学校就成为了无限责任公司。有责任需要承担责任,没责任也要承担责任。这让学校、老师承受了无限大的压力,做任何事情都畏首畏尾,不敢放手干工作。这就严重地影响到了学校、老师的工作,从而影响到学校教育的教育质量,既不利于百姓,也不利于国家。

因此,建议国家在这个方面出台相关法律,划清校方的责任界限,以及事件出现后,该由哪个司法部门出来处理。从而让学校知道怎么办,让执法部门知道该怎么办。这样,学校就有了靠山,就可以放开手脚大胆工作,从而提升教育质量,惠民又惠国。

如此大好的事,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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