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盛松成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同策学术委员会主任
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刻重塑、国内经济步入新常态的关键时期,如何有效激活消费需求,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在“2024全球资管中心评价指数发布暨CLF50秋季会议”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高级学术顾问盛松成教授围绕“财政和货币政策支持消费的几点思考”这一主题,深入剖析了当前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并提出了一系列既具针对性又具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为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健增长提供了新思路。
当前,我国的经济运行正面临消费需求不足的严峻挑战。从二季度GDP增速结构来看,资本形成总额、最终消费支出和净出口分别拉动1.9个、2.2个和0.6个百分点,其中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明显减弱,较一季度大幅下滑1.7个百分点。消费走弱自去年二季度就已出现,并呈现逐季下滑的态势。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仅为3.5%,增速较1-6月回落了0.2个百分点。同时,服务业领域也出现疲软,1-7月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4.9%,尽管与1-6月增速持平,但明显低于去年同期的8.3%。
消费需求不振在物价上也得到了明显反映。尽管8月份CPI同比增长0.6%,环比增长0.4%,但前八个月累计同比增速仅为0.2%。值得关注的是,自今年3月以来,城市CPI同比增速持续低于农村。通常情况下,城市CPI增速往往高于农村。然而,近期数据却出现了反转。7月份城市CPI同比上涨0.5%,而农村则上涨0.7%,8月这一趋势依旧,城市CPI同比上涨0.6%,农村则上涨0.8%。这进一步印证了城市居民购买力相对疲软、消费市场持续低迷的状态。
消费需求不足也表现为产能利用率下降。今年二季度,我国产能利用率降至74.9%,明显低于疫情前77%左右的平均水平,也落后于国际水平。美国当前产能利用率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78%上下。
究其根源,居民收入增速偏低是制约消费增长的关键因素。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仅为4.5%,远低于同期GDP的5%增速,反映出居民实际购买力增长乏力。因此,提升居民收入、增强消费动力,成为破解当前经济运行主要矛盾的关键所在。
一、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
目前,我国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即低于此标准免予征税,而超出部分则需依法纳税。假设我们将个税起征点的门槛从5000元提升至8000元,据估算,税收收入可能每年减少约300亿元,实际仅占2023年税收总额的0.17%,对整体财政状况的影响较小。
然而,这看似微小的调整却能够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它将直接惠及广大的中低收入群体,显著提升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与短期性、一次性的消费券或现金补贴相比,提高个税起征点所带来的收入增加更为持久和稳定。通过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我们能够有效激发其消费潜能,因为这一群体对收入变化的敏感度更高,新增收入往往能迅速转化为消费支出。
二、降低中低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率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人群作为消费市场的中坚力量,其消费能力对于激活市场、促进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也可以考虑适度调降这一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率。
当前,我国针对年收入10万至35万的群体实施10%至20%的累进税率制度,即10万至20万区间税率为10%,20万至35万区间则为20%。若将10万至20万区间的税率降低至5%,20万至35万区间降低至15%,预计年税收减少额约为1000亿元。
诚然,提高个税起征点和降低中低收入税率在短期内可能会对财政造成一定的压力。然而,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的稳健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税收基数将会不断扩大,从而有效弥补减税带来的短期财政损失。
三、增加特别国债资金对消费的支持力度和范围
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该措施明确,将统筹安排约3000亿元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旨在进一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进程。其中约1500亿元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将被下达至地方,专门用于支持消费品的以旧换新,以促进消费市场的活跃与升级。
这一举措显示出下半年财政政策在促进消费方面的持续发力。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财政政策仍有较大的发力空间。为了更有效地刺激消费,政策可适当扩大支持范围,如通信电子设备、绿色消费品等新兴及环保领域。同时,提高支持力度,确保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广大消费者。
四、提高地方政府对促进居民消费的积极性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是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地方经济将产生深远影响。除了增加地方税源外,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后移也将影响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改善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过程中“重生产、轻消费”的现状。
长期以来,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这一模式在激发地方政府促进消费方面存在明显局限性。以烟酒等商品为例,即便在异地消费,由于税收已在生产地征收,消费地政府难以从中直接受益,导致其对促进本地消费市场的动力不足。然而,随着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消费或零售环节,这一局面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地方政府将直接参与消费税的征收过程,从而极大地增强其推动本地消费市场繁荣的意愿和动力。
一、降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释放居民部门购买力
最近一段时间,降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正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我国曾在2008年和2023年实施了存量贷款利率的下调措施,有效促进了经济的复苏与增长。
存量贷款利率的调整并非易事。由于贷款年限、利率水平及市场变化等多重因素的交织影响,存量与增量贷款利率之间的具体差距难以精确量化。市场上关于这一差距的测算结果五花八门,从50个基点到超过100个基点不等,这充分体现了该问题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尽管如此,一个普遍的共识是:若能有效降低存量贷款利率,将直接减轻居民的还贷压力,从而释放消费潜力。举例来说,如果居民原本每月需承担的贷款还款额从2000元减至1500元,这多出的500元就可以用于消费。
目前,新增贷款利率已显著降低,进入“3时代”,但存量贷款利率仍居高不下,与新增贷款利率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而由于存款利率较低,存量贷款利率相对较高,许多借款人选择提前偿还贷款。去年二季度以来,个人房贷首次出现负增长,且降幅持续扩大。(见下图)
在此背景下,降低存量贷款利率的呼声日益高涨。降低存量贷款利率不仅能减轻消费者的还款负担,刺激消费潜力,还能有效遏制提前还贷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对冲银行利息收入的损失。
当然,要推动这一政策落地实施,也需考虑众多复杂因素。银行业占我国金融业资产的比重超过90%,这意味着银行的稳健经营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探讨降低存量贷款利率时,我们也必须深刻理解银行体系的特殊性及其面临的挑战,应综合考虑银行的承受力、风险控制及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目前银行净利差已降至历史低位,约为1.54%。这意味着银行在盈利能力方面已承受较大压力。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调整幅度,既能有效刺激消费,又不至于对银行体系造成过大冲击,需要深入研究和细致测算。
二、创新消费金融产品
在探索消费增长的新动力时,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成了不可忽视的一环。除房地产贷款外,2023年,我国消费贷款在家庭债务中的占比为24.7%,而美国则高达30%(见下图),这一差距不仅反映了消费结构的不同,也表明我国居民非房消费贷款仍有提升空间。
依托大数据分析,金融机构得以更加精准定位消费需求,设计出更符合民众期待的金融产品。这一过程不仅拓宽了消费信贷的广度,还触及了消费的深层需求,有助于激发消费潜能。
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也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增强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循环的关键所在。而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更是承载着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使命。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加大对这些领域的支持力度,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解决方案,助力服务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
消费市场的稳健增长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供需两端协同推进。在需求端,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精准施策,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增强消费信心;在供给端,则需要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丰富消费供给,满足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只有当供需两端形成良性互动,消费市场才能逐步企稳并迈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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