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时期南宁府疆域图(点击可看大图)
▲清康熙时期南宁府宣化县图(点击可看大图)
南宁府学(相当于现在的市级学校):坐落在南宁府治理区域的北部。它原先位于城外的沙市西北角,后来迁移到城中的南隅,期间总共换了五次地址。在宋朝时期,学校被搬到了城西。到了宝庆二年(公元1226年),安抚使谢守明将学校迁移到了城中五花岭的第一峰上,这里就是现在的学校所在地。淳祐八年(公元1248年),督学使梁应龙对学校进行了重修,邓容为此事作了记录。元朝时,赵修己曾尝试对学校庙宇的制度进行革新。明朝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代理府事的焦源和教授谢成伯再次对学校进行了重修。
在正统年间,知府陈鼒恢复了学校的旧有规模,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扩建,修建了殿堂、走廊、讲堂、学生宿舍,还塑造了圣贤的像,制造了乐器。弘治年间,郡守萧蕙、刘芳、李津相继对学校进行了修缮。学校的中心是大殿,两边是东西走廊,前面是戟门(古代官署外门,此处指学校的正门),再前面是棂星门(古代学校门前的装饰性建筑,象征文运昌盛),还有宰牲房(准备祭祀用牲畜的地方)、神厨(准备祭祀食品的地方)和明伦堂(学校的主要教学楼或讲堂)。明伦堂后面是敬一亭(一个用于尊崇儒家经典和学问的亭子),里面有皇帝御制的碑文。后来,敬一亭被改为了尊经阁(存放经典书籍的地方),左右两边是四个学生宿舍,分别命名为志道、据德、依仁、游艺。学校门外有一个半月形的池塘,用石栏围着,还有屏风墙遮挡,旁边有箴亭(用于放置劝诫或座右铭的亭子)、射箭场和公差办事的地方。
嘉靖十六年(公元1537年)、二十二年(公元1543年)和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知府郭楠、朱黼和王贞吉先后对学校进行了重修,学校的各项设施都完备了。他们还在戟门的左边建了一座文昌祠(祭祀文昌帝君,祈求文运亨通的地方)。然而,后来因为战乱,学校的大部分建筑都被毁坏了,只剩下棂星门、戟门、正殿和文昌祠。
到了清朝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知府虞宗岱、同知刘光荣和训导刘上杰共同倡议并修缮了明伦堂。
关于学田:南宁府学在南乡有田五十九亩六分二厘,每年需要上交粮食米二石五斗,租金银六两,这些都要按年上交。
关于学塘(学校用于灌溉或养殖的水塘):每年的租金是银八钱,也要按年上交。
此外,学校还在平峒吴村有一块田,面积是十二亩三分八厘多一点,这块田每年能产出五斗米。但是因为地方偏僻,这块田已经荒废很久了。
宣化县学(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学校):在明朝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的时候,这所学校被建立在城池的西部。到了正统二年(公元1437年),御史唐慎决定将学校迁移到城内。正统十一年(公元1446年),知县卢彰着手重建了庙学(即学校与祭祀庙宇的结合体)。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知县盛泷再次重建了学堂、宿舍、门舍等建筑。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宣化县学被迁移到府学的右侧,并与府学共同使用祭祀庙宇,十年后,其制度完全按照府学的制度来制定。
到了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知府王贞吉对县学进行了重修,修建了明伦堂(学校的主要教学楼或讲堂),在明伦堂后面建立了启圣祠(祭祀先师或圣贤的庙宇),启圣祠的左侧是名宦祠(祭祀著名官员的庙宇),右侧是乡贤祠(祭祀地方贤达的庙宇)。明伦堂的左右两侧还设有学生宿舍,东侧的叫进德斋,西侧的叫修业斋。此外,学校还有仪门(礼仪性建筑,位于大门与正堂之间)、大门、箴亭(放置劝诫或座右铭的亭子)、植松亭(种植松树的亭子),陈大纶曾为此作记。但如今,这些建筑都已经坍塌废弃。
敷文书院:这座书院坐落在城内北部,原本是县学的旧址。明朝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都御史王守仁建立了这座书院,书院内有正厅、东西廊房、后厅,并塑造了王阳明的像,每年春秋两季都会进行祭祀。书院后面还有田地、池塘和园地。嘉靖十六年(公元1537年),知府郭楠对书院进行了重修。万历十一年(公元1583年),兵备道陈纪再次重修了书院,并留下了记录。
东泉书院:这座书院位于城内,建立于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主要是为了祭祀督府东泉姚镆。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书院逐渐颓败,甚至变得不堪入目。嘉靖四十二年(公元1563年),知府方瑜认为这样的环境不适合奉祀东泉公,于是将东泉公的像安放在了敷文书院,与王阳明王公一起祭祀。然而,到了明末,由于战乱,书院被毁,其基址被士兵占领。
后来,左江道宋翔、知府韩章、通判顾鼎植、县令张琼等人取回了原地,并捐资建造了大门一座、大堂一座,在后堂立起了王阳明的像,使得书院的规制焕然一新。在书院的右侧,还修复了报德祠,以祭祀文成公(指王阳明)。宋公讳寅秋士民感激其表彰文成公的功绩,于是在报德祠的旁边又建立了一座祠堂。
东郭书院:这座书院坐落在城东一里的地方。明朝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知府王贞吉拆毁了千佛堂,利用其材料建造了书院的中厅,并题写了“幼学壮行”的匾额。书院还设有东西斋舍和大门,当时郡人熊林为此事作了记录。但如今,这座书院已经坍塌。
西郭书院:位于城西一里的地方。同样是在明朝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知府王贞吉拆毁了崇善寺,用其材料建造了这座书院。书院有正厅,匾额为“尊贤育才”,还有后厅、前大门和左右的房舍。郡人邓继科为此事作了记录,碑石至今还存在,但书院本身已经圮废。
中郭书院:坐落在城西五里的地方。也是在明朝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知府王贞吉废除了堡平寺,用其地建造了这座书院。书院有前厅、后堂、东西斋舍和大门,郡人潘槐为此事作了记录。但现在,这座书院已经废弃。
上郭社学:原本是利用三界庙作为教学场所,但现在已经废弃。
衣锦社学:位于下郭,原本是利用神霄庙作为教学场所,现在也已经废弃。
府后社学:坐落在府治东部,明朝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由知府蒋山卿建立,但现在同样已经废弃。
官塘社学:原本是利用废金牛寺作为教学场所,现在也已经废弃。
凌铁社学:原本是利用废宝圣寺作为教学场所,现在同样已经废弃。
关于学田,西乡有几块田地,分别是三十六亩八分、一十八亩、四十亩和三十二亩。这些田地每年需要上交的官方粮食和租银都有固定的数额,并且需要按年上交。另外,平峒吴村还有一块田,面积为十二亩三分八厘多一点,但由于地方偏僻且荒凉,这块田已经废弃。
新宁州学(相当于现在的新宁州级学校):
新宁州原本是宣化四峒的地方,以前一直没有学校。到了明朝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左江道霍与瑕开始在这里建立州治,并详细规划了在城内东角建立学宫的事宜。学宫的正殿是一座五楹(古代建筑单位,相当于现在的房间或开间)的建筑,殿前的东西两侧各有五楹的庑(走廊或配房)。正殿后面建有明伦堂(学校的主要教学楼或讲堂),左侧则建有启圣祠(祭祀先师或圣贤的庙宇)以及两庑。前面建有五楹的戟门(古代官署外门,此处指学校的正门),戟门外是泮池(古代学校门前的水池,象征文运昌盛),池外有棂星门(古代学校门前的装饰性建筑,也象征文运),门外还筑有照墙(遮挡视线的墙)。戟门的左侧是名宦祠(祭祀著名官员的庙宇),右侧是乡贤祠(祭祀地方贤达的庙宇)。在明伦堂前,有东西斋和敬箴亭(学生宿舍和放置劝诫或座右铭的亭子)。学正的办公衙门则设在学校的右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建筑逐渐倾斜坍塌,但后来又相继得到了修葺。到了崇祯十三年(公元1640年),知州王文林对学校进行了重修,使其焕然一新。然而,在战乱之后,这些建筑又都颓败了,至今尚未得到修复。
关于学田,新宁州学拥有二顷一十二亩二分五釐八毫三丝的学田税,这些田地每年需要上交的粮食米额为三石零六合九勺多一点。这些田地位于一都五图,每年需要上交的租银为九两。在扣除需要上交的钱粮银和因荒地而减免的银之后,实际剩余的租银为八钱一分四釐八毫。
隆安县学(相当于现在的隆安县级学校):
隆安县的县治在明朝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开始设立。嘉靖十六年(公元1537年),知县章圭在城内东南角建立了学校,但当时的规模比较狭小。到了嘉靖三十九年(公元1560年),知县姚居易将学校迁到了城东郊,学校的规模才开始变得宏大,并且还有相关的记录留存。嘉靖四十二年(公元1563年),知府方瑜捐资对学校进行了重修和扩建,使得学校的制度更加完备。
然而,在万历十四年(公元1586年),学校遭遇了火灾,大部分建筑都被烧毁。之后,知县袁璧对文庙进行了重修,修建了一座五间的文庙、东西两侧各有五间的庑、三座戟门。文庙前面有泮池,池上还有桥。棂星门则有三间,前面还有月池和照墙。在文庙后面,还建有一座三间的启圣祠。在文庙的左侧,建有一座三间的明伦堂和两座各五间的学生宿舍。前面还有一座三间的仪门和一间外大门。然而,在明朝末年的战乱中,这些建筑都遭到了破坏和倾圮。到了清朝时期,县令查继甲再次兴工对学校进行了修建。
社学
在万历二年(公元1574年),知县何一麟创建了社学,共计四十二处。这些社学是地方上的基础教育机构,用于教授儿童基础知识。
本学田亩银
关于学校的田产收入,有一块名为思龙的田地,其租田面积为七十三亩三分三釐八毫多一点。这块田地每年需要上交的粮食米额为三石一斗三升八合多一点,而每年上交的租银则为三两三钱九分五釐七毫多一点,这些都需要按年上交。
横州学(相当于现在的横州级学校)
横州学的历史建置始末已经无从考证。不过,在宋朝绍兴乙亥年(具体年份不详,但“乙亥”为干支纪年,需对应具体公历年份),知州何先觉曾在学校中放置了两座夫子的石像。到了元朝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冬天,达鲁花赤(元朝官职)朵儿赤重建了升礼殿(一种祭祀或典礼的场所),并将其迁移到了明伦堂(学校的主要教学楼或讲堂)的位置。同时,明伦堂也被迁移到了教授厅(教师办公或授课的地方)的位置。这些建筑当时都位于州城外,可能是利用寺庙改建的。后来,学校又被迁移到了城外西隅的位置。
根据《州志》的记载,旧的儒学(古代的学校或教育机构)也位于城外西隅。在明朝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知州薛明理在旧址上重建了儒学。之后,在洪武三十二年(公元1399年),学正(古代学校的管理人员或教师)徐浩对儒学进行了修缮。在宣德年间(公元1426-1435年),知州郭友仪和学正孔定共同建造了斋舍(学生宿舍)和讲堂(教学场所)。在正统年间(公元1436-1449年),知州侯康远对儒学的殿堂、庑(走廊或配房)、戟门(古代官署外门,此处指学校的正门)和明伦堂进行了修葺。在景泰年间(公元1450-1456年),知州曾文玉和学正卢瑞共同建造了戟门、棂星门(古代学校门前的装饰性建筑,也象征文运)和两座庑。
到了成化甲午年(公元1474年),知州何尧中认为旧的儒学基础狭隘简陋,于是对殿堂、门庑等建筑进行了扩建和增高。同时,他还填筑了明伦堂的基址,使其拓宽了二丈多,并建造了东西斋馔堂(学生用餐或准备食物的地方)和号房(学生宿舍或学习用房)共计二十间。
在弘治年间(公元1488-1505年),少参(官职名)任谷白与分巡道(官职名,负责巡视地方的官员)蔡公相暨共同商议事务。后来,分巡道蔡公鍊扩展了学校右侧的元妙观(道观或寺庙,被用作学校扩建的用地)地皮,并在那里改建了明伦堂(学校的主要教学楼或讲堂)。之后,知州(官职名,地方行政长官)萧岑又申请并筹集资金,完成了两座学生宿舍(斋)的建造。
到了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知州黎磐对礼殿(祭祀或典礼的场所)、戟门(古代官署外门,此处指学校的正门)、两庑(走廊或配房)进行了翻新和扩建,使得建筑更加宏伟宽敞,同时圣贤的绘像也焕然一新。当时,有术士提出了迎水的说法,建议将建筑朝向西南方。
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代理知州(临时负责知州事务的官员)陈尧恩因为学生们纷纷表示新建造的明伦堂位置不便,于是将明伦堂迁移到了礼殿的后面。九年(公元1530年),学正(古代学校的管理人员或教师)石尚宝恢复了棂星门(古代学校门前的装饰性建筑,也象征文运)的旧有朝向,使其大致对准了宝华殿(另一座重要的建筑或祭祀场所),但庑(走廊或配房)还没有来得及改建。
到了嘉靖二十二年(公元1543年),南宁府的推官(官职名,负责司法事务的官员)黄冕和学正陈上达共同商议,将明伦堂迁移到了礼殿的右侧,并将礼殿后面的堂屋改为了启圣公祠(祭祀先师或圣贤的庙宇)。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又有人提出新建造的明伦堂位置不是旧址,不利于科举考试的说法。于是,知州王时中决定将明伦堂再次迁移回礼殿的后面。
直到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南宁的节推(官职名,可能是负责某方面事务的官员)何綖、判官(官职名,负责辅助知州处理事务的官员)郑凤、学正钟钦咸共同负责此事,他们将明伦堂再次迁移到了礼殿的右侧。在这次改建中,他们更换了腐朽的部分,重新涂上了红色的颜料。明伦堂位于中间,两侧是庑(走廊或配房),前面是戟门(古代官署外门,此处指学校的正门),左右两侧分别是名宦祠(祭祀著名官员的庙宇)和乡贤祠(祭祀地方贤达的庙宇)。再往前是棂星门(古代学校门前的装饰性建筑,也象征文运),学署(学校的管理机构或办公场所)则位于庙宇的右侧。学署中的明伦堂位于中间,两侧是时习斋(学生学习或自习的地方)和日新斋(寓意学生日日进步、不断更新的地方),学门(学校的入口)则位于棂星门的右侧外面。此外,还有两个牌坊,东侧写着“崇正学”(崇尚正统的学问),西侧写着“育真才”(培育真正的人才)。
万历乙酉年(公元1585年,因为“乙酉”为干支纪年,对应公历年份为1585年),知州林守万对正殿进行了重修,并再次将明伦堂迁移到了礼殿的后面,同时将启圣祠迁移到了礼殿的右侧。到了庚寅辛卯年(具体年份不详,但“庚寅”和“辛卯”都是干支纪年,需对应具体公历年份),知州钟大成在学校后面填筑了土地,建造了三台山(可能是一座小山或土丘,用于增加学校的景观或作为学生的活动场所)。
到了丁巳年(具体年份需根据上下文或其他历史资料确定,因为“丁巳”为干支纪年,需对应具体公历年份),知州刘子諴决定将学校迁移到北郭(地名,指城市的北部区域),并利用寺庙进行改建。改建后的学校布局如下:中间建造了正殿,正殿的两侧各有五间庑(走廊或配房),庑的尽头是门。中间还有三间戟门(古代官署外门,此处指学校的正门),戟门旁边有楹(柱子或门框),每个楹旁边都有耳门(小门)。与戟门相连的房屋,东侧是名宦祠(祭祀著名官员的庙宇),西侧是乡贤祠(祭祀地方贤达的庙宇),各有三间。前面开凿了泮水作为池塘,池塘上建有桥,桥上有栏杆,还有两个龙头石雕像,它们吞吐着水道,都非常坚固。池塘周围用石头砌成了楹道,楹道出去就是石制的棂星门(古代学校门前的装饰性建筑,也象征文运)和泮池。棂星门左右两侧分别分出了儒学门(学校的入口)的两条路。
进入学校后,升堂(指进入正殿或主要教学区的步骤)后面建造了明伦堂(学校的主要教学楼或讲堂),明伦堂前有月台(指台阶或平台),两侧各建了三间斋(学生宿舍或学习用房),斋的尽头各竖立了牌坊和扁额(匾额),左侧写着“池龙竞跃”,右侧写着“钵凤齐飞”。正殿的左侧是启圣祠(祭祀先师或圣贤的庙宇),祠后面有三间谕亭(放置诏谕或告示的亭子),谕亭后面又有一个小碑亭。正殿的右侧是书院(古代的高级教育机构或学者研究学问的地方),书院后面是崇报堂(祭祀或报答先贤的堂屋),前面是讲书堂(讲解书籍或授课的地方),讲书堂两侧有廊房(走廊或配房)。另外,在明伦堂的两旁空地,东侧建造了三间神厨(祭祀时准备食物的地方),西侧建造了三间宰牲房(屠宰牲畜的地方),以备膳食之用。在后面,则利用丘陵地形建造了台子,台子上有尊经阁(尊藏经典书籍的楼阁),其扁额上写着“聚奎楼”(寓意聚集魁星或文运之楼)。
从棂星门到尊经阁的距离有四十多丈,地形逐渐升高,形成了自卑而渐高的等级。学校的围墙前方是正面,后方则是正方形。在崇祯二年(公元1629年)冬天,知州王宠捐资雇佣工人填平了方塘(指一个方形的池塘或洼地),并筑造了一道青云堤(指一道堤坝或防线,寓意着学校如青云般高耸)。在堤道中,还加建了屏墙(遮挡视线的墙)。这项工程由学正(古代学校的管理人员或教师)朱弘和训导(古代学校中负责教导或训诫的官员)蒋万龄共同完成。
淮海书院
淮海书院位于州的西部海棠亭附近。在正德年间(公元1506-1521年),知州黄琮建立了这座书院,并设置了一人负责清扫工作。然而,如今这座书院已经圮废(坍塌废弃)了。
中城社学
这所社学位于南宁城中的四牌楼附近(四牌楼是古代的地标建筑,具体位置可能因历史变迁而难以确定,但大致在南宁市的中心区域)。在明朝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当时的知府(相当于现代的市长)黎磐将原本的关公庙(祭祀三国时期名将关羽的庙宇)改建成了这所社学。不过,现在这所社学已经圮废(即坍塌废弃)了。
城西社学
这所社学坐落在望高岭的山脚下。在明朝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人们将原本的观音庵(祭祀观音菩萨的庙宇)改建成了这所社学。但遗憾的是,现在这所社学也已经废弃不用了。
郭东社学
郭东社学位于下郭的明显位置。在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人们将原本的观音寺(同样是祭祀观音菩萨的庙宇)改建成了这所社学。不过,关于这所社学的现状,记载中并没有明确提及,但可以推测它可能也已经不再使用了。
学田
第一块学田,成熟可收租的田地面积为三百亩零四分九厘多(约等于现在的19.97公顷多),每年应缴纳的粮食税为三石七斗八升七合多(约等于现在的236.7升多)。这块田地位于陆北清江佃丁,以及韦元马、二梁、昂梁、绩等地方。每年从这些地方收到的租谷有二百六十七石九斗二升(约等于现在的16744升),按照规定折算成银子是二十六两八钱。扣除需要缴纳的编本折钱粮银三两四钱七分多后,实际剩余的银子是二十三两三钱二分九厘多(约等于现在的1457.7克多)。这些银子每年都会由本州负责征收并解送到上级部门。
第二块学田,成熟可收租的田地面积为二十亩零七分五厘,每年应缴纳的粮食税为二石五斗七升七合多(约等于现在的160.5升多)。除了缴纳粮食税外,实际剩余的银子是二十两零七钱五分(约等于现在的1297.5克)。这些银子每年都会由儒学(古代的学校或教育机构)负责征收并解送到上级部门。
另外,还有一块荒田,面积为十亩,每年应缴纳的粮食税为一石二斗四升二合(约等于现在的77.6升多)。这块荒田每年应缴纳的租银是十两,通常用于修理儒学衙宇(即学校或教育机构的办公场所)的公费。据查,这块田地靠近永淳县的地界,已经多年荒芜。
永淳县学
永淳县学(即永淳县的学校或教育机构)位于县城的西部。它的位置曾经多次迁徙,并不固定。在明朝洪武三十二年(公元1399年),知县(相当于现代的县长)孙道源将其迁到了现在的位置。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教谕(古代学校中的教师或管理人员)罗琇和典史(古代负责治安和司法事务的官员)罗暹共同建造了廊庑(走廊和配房)和讲堂(授课的场所)。正统十六年(公元1451年),知县萧琪和典史方让又建造了殿堂(祭祀或典礼的场所)和斋舍(学生宿舍或学习用房)。嘉靖十四年(公元1535年),知县方鹏和训导(古代学校中负责教导或训诫的官员)周文共同重建了棂星门(古代学校门前的装饰性建筑,也象征文运)、开凿了泮池(古代学校前的水池),并在池中建造了大成殿(祭祀孔子等圣贤的庙宇),东西两侧建造了庑(走廊或配房),前面建造了戟门(古代官署外门,此处指学校的正门)和泮池,还配备了宰牲房(屠宰牲畜的地方)、神厨(祭祀时准备食物的地方)和神库(存放祭祀用品的地方)。知县潘文明还购置了祭器(祭祀时使用的器具)。启圣祠(祭祀先师或圣贤的庙宇)位于敬一亭的前面,敬一亭则位于庙宇的左侧。庙宇的中间是明伦堂(学校的主要教学楼或讲堂),东西两侧分别建造了两座斋舍。整个庙宇的制度重新得到了确立和完善。
腾蛟书院
腾蛟书院是明朝嘉靖十四年(公元1535年)由知县方鹏建立的。它可能是一所高级教育机构或学者研究学问的地方。
东、西隅社学
东隅社学位于县城三门的东侧,现在已经被改为了典史衙(即典史的办公场所)。而西隅社学则位于县城的西部。这两所社学都是古代南宁府为了教育当地儿童而设立的地方教育机构。
学田
学田是指专门用于学校经费的田地。这里记录的学田原额为六十一亩六分八厘五毫,每年应缴纳的官方粮食税为二石七斗五升六合一勺(约等于现在的172.3升多)。这块田地位于零竹亭和午二处。每年从这块田地上收到的租谷有五十六石七斗(约等于现在的3546升),按照规定折算成银子是十一两三钱四分(约等于现在的710.4克)。但是,需要扣除缴纳的粮食税银二两一钱六分七厘(约等于现在的135.4克)和新增加的地亩税银五钱八分六厘(约等于现在的36.6克),所以实际剩余的银子是八两五钱八分七厘(约等于现在的536.1克)。每年,本县都会解送七两九钱四分多(约等于现在的496.5克)的银子到上级部门,而剩余的六钱四分六厘多(约等于现在的40.4克)的银子,则按照上级的文书命令,分发给贫困的学生领取。
上思州学
上思州学(即上思州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在古代并没有建立学校。直到明朝弘治末年,随着改流(改变行政归属或管理制度)的开始,上思州才隶属于邕郡(即南宁府的别称)。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知州(相当于现代的州长或县长)罗环向督学(古代负责教育事务的官员)申请,开始选拔优秀的学生进行学业培养。南宁十一年(这里的“南宁”可能是指南宁府,但年份可能有所缺失或错误,因为明朝并没有南宁十一年,可能是对某个具体年份的误记或省略,具体年份需要查阅更多历史资料),署理州事的通判(古代负责司法和行政事务的官员)陈玙申请建立学校,并在次年颁发了儒学的印记(指学校或教育机构的官方标志或印章)。十三年(同样,这里的“十三年”也可能是对某个具体年份的省略或误记,具体年份需要查阅历史资料),在城外东侧建立了庙宇(指祭祀孔子等圣贤的庙宇,也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嘉靖十三年(公元1534年),知州陈世瞻将学校迁到了城内东侧。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知州周璞对原来的校址进行了扩建。然而,在三十一年(公元1552年),学校遭到了兵火的破坏。三十七年(公元1558年),知州李时芳重新修建了庙宇,包括五楹(古代建筑中的计量单位,通常指房屋的宽度或进深)的庙殿、两庑(走廊或配房)各五楹、戟门(古代官署外门,此处指学校的正门)七楹、棂星门(古代学校门前的装饰性建筑,也象征文运)、明伦堂(学校的主要教学楼或讲堂)、东西斋学门(学生宿舍或学习用房的门)各三楹,以及学宫坊(指学校前的牌坊或标志)、泮池(古代学校前的水池)等。此外,还在学校东侧建立了学池塘,并在东门外建立了三个池塘。同时,还建造了启圣祠(祭祀先师或圣贤的庙宇)和敬一亭,各为三楹。还建造了两座公廨(古代官署的办公场所),各为三楹。知州周璞还为学校题写了“模范”的匾额。南宁府知府郭应聘也为此留下了记录。
然而,圣殿的部分建筑开始缺失,启圣祠的两庑也变得荒凉,明伦堂和学斋也荒废了。崇祯十六年(公元1643年),署理知州的事务官员详细申请了使用学租来修理殿堂、庭院以及各庑和祠堂。到了清朝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知州高科署理州事,照磨(古代负责文书和档案事务的官员)叶、汝懋相继对学校进行了修葺。他们重建了明伦堂三间、文昌祠(祭祀文昌帝君或文昌神的庙宇)三间。
学铺
根据《州志》的记载,本州在改流(指改变行政归属或管理制度)之初,并没有设立学铺(可能是指用于学校经费或学生住宿的商铺)。直到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朝廷拨付了银两,用于购置了十间学铺,并招募人员承租。每年,这些承租人需要共同缴纳五两银子的租金。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铺位逐渐损坏。在前朝知州卢学诗的主持下,经过详细审议,决定使用学田的租金来购买材料进行修复。但不幸的是,由于连绵不断的雨水,这些铺位最终还是全部倒塌了。
到了崇祯十二年(公元1639年),州里详细批复并允许减少大部分租金,以吸引人们自行承建。于是,人们用茅草和竹子简单地搭建了铺位,并规定每间铺位每年需要缴纳二钱银子的地税。承租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承租。
然而,自清朝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恢复以来,这些铺位已经颓废,土地也荒废了,至今没有人愿意承建。因此,租金和税收也就没有了依据来供输。
学田
在州改流的时候,原本并没有购置学田。直到万历三十二年(公元1604年),朝廷详细批复并允许使用府城南门剩余的四十两银子来购买学田。这些田地每年可以产出粮食一斗四升六合多(约等于现在的8.7升多),其产出的米被附加在本州的粮食税项下。按照规定,这些田地可以免除四差(指古代的四种差役或税收)的编排,并且每年需要缴纳的银子为三钱六分二厘二毫多(约等于现在的22.6克多)。这些银子会被扣回本州,用于抵扣丁粮(古代的人头税或丁税)。
这些田地位于本州的西部,具体在口雷吞、表那、三村等地,招募了佃户(即租户)来承种。每年,这些佃户需要缴纳的粮食税和租银总额为三十四两八钱(约等于现在的2175克)。扣除需要扣回本州的丁粮银后,实际剩余的银子为三十四两四钱三分七厘多(约等于现在的2152.3克多)。这些银子被储存在库里,等待支取和解送。
在前朝知州的主持下,这些剩余的银子被详细申请并批准每年支取十两给儒学生员(即学校的学生)作为灯油费,以帮助他们中的贫困生。同时,还支取三两给儒学作为各季的供应费,包括学生的日常课业、茶果、纸张等费用。此外,本州还会根据季度考试的情况,奖励学生纸笔等学习用品。
然而,到了崇祯八年(公元1635年),朝廷下文申饬(即责备或告诫),不允许擅自支取灯油费和月考等费用。到了清朝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州地得以恢复,但佃户逃走了,田地也荒废了。直到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三月,朝廷下令让署理州事的叶、汝懋兼管学务,并招募佃户开垦田地。至今,这些佃户每年都在缴纳粮食税和租银,并按照原来的额度解送到本府进行汇总和解送,没有缺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