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时期思恩府疆域图(点击可看大图)
根据《通志》记载,思恩府内设立了一个军事单位,名为思恩城守营。这个营地里,有一位副将负责指挥,还有两名守备、两名千总以及四名把总协助他。在这四名把总中,有两人被派遣到南宁府进行驻防,另外两人则分别前往武缘奉议土州进行防守工作,还有一人则负责镇安的贴防任务(注:贴防指的是增派兵力加强防守)。
思恩城守营的士兵队伍颇为壮观,其中包括三百零九名步战兵和七百二十一名守兵,总人数达到了一千零三十人。值得一提的是,这个营地之前还被称为思南营。
时间回溯到顺治十六年(即公元1659年),思南地区被开发出来,并随之建立了一个协营。当时,所有的官兵都驻扎在南宁府。然而,到了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情况发生了变化,协营的官兵全部被调到了思恩进行驻扎。只有中军、守备和把总各留下了一人,以及三百名士兵继续驻守在南宁。其余的官兵则全部转移到了思恩府,其中三百五十人被分配到了武缘、奉议、土州等地进行防守,还有一百三十人则负责守卫思恩城守营。
关于这些士兵的待遇问题,每个月都会给他们发放军饷和粮食。具体来说,每个月应支付的饷银为一千一百八十四两五钱,粮食则为三百零九石。此外,官员们还自备了二十八匹马用于军事需要。在春冬两季,每匹马每个月都会得到一石二斗的谷子和四百二十斤的草料作为饲料;而在夏秋两季,则会每个月给它们支付九钱的马乾银作为饲养费用(注:马乾银指用于饲养马匹的专项银子)。
根据《府志》的记载,在明朝弘治年间之前,思恩府是一个由土官世代管理的土州。当地人主要依赖自己的力量来保护自己,他们除了向朝廷上交土贡赋税外,朝廷对他们的管理比较宽松,不会过多干涉他们的内部事务。然而,后来这里实行了改流政策,朝廷设立了知府来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管理。但由于府治位于群山之中,相对孤立,因此守卫城池和征调士兵抵御外来侵略的任务就落在了九土司的肩上。
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巡抚吴文华对思恩郡的军事防御感到担忧。他认为思恩郡孤悬军卫,没有设立编入户籍的平民(即编氓),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难以组织有效的抵抗。因此,他上疏朝廷,请求将南宁府的武缘县划归思恩府管辖,并在武缘县设立军队经费或士兵俸禄(即兵款),以便与九土司的土兵一起守卫城池和把守各隘口。
到了万历年间(公元1573-1620年),为了进一步加强防御,思恩和武缘又设置了十多个堡寨。这些堡寨选拔了精壮的民人担任头目,并给土兵分配了荒田,让他们开垦耕种,同时承担保卫地方的任务。在思恩郡,原本就有兵款、堡兵、土兵三项军事力量;在武缘县,则还有守御所及由民众组成的弓箭兵等各色士兵。加上各土属的土兵,明朝末期时,思恩府的士兵编制已经达到了六项。
一、堡兵制度
在明朝时期,思恩地区设立了何旺、顺山两个堡(堡:堡垒,用于军事防卫的建筑)。每个堡都招募了五十名民兵,这些民兵由五名头目负责统领。为了保障他们的生活,政府给他们分配了荒田进行耕种。除了正常的赋税外,这些民兵还免除了其他的差徭,他们的主要任务是防御地方和缉捕贼盗。在武缘县,还有高峰等十多个堡,这些堡的防守方式各不相同,有的是招募民丁给予工食,有的是拨付弓兵(弓兵:擅长使用弓箭的士兵)防守,还有的是命令军队进行捍卫。另外,思恩和武缘的各隘口也都由弓兵负责防守。然而,到了清朝时期,这些堡大多被废除了,只剩下何旺一个堡还保留着。而那些弓兵也早已被革除,现在有关险要的地方都由思南营来负责防守。
二、兵款制度
兵款(兵款:用于招募和维持士兵的经费)原本是为了戍守本府而设立的。在武缘县,城池、仓库以及把守的要隘都依靠兵款来维护。旧时的兵款名额为二百四十名,这些士兵都是招募的精壮民人。每名士兵每年都会得到工食银七两二钱作为报酬,总共需要银一千七百二十八两,这些费用由武缘县负责编列支付。然而,现在这项制度也已经被废除了。
三、卫兵制度
在明朝洪武二十四年(即公元1391年),朝廷从南宁卫前所调派了一名千户、十名百户,以及一千一百九十八名旗兵(旗兵:明朝军队的基本单位,通常按照旗帜进行编制和指挥)前往武缘县。他们在那里设立了千户所,负责驻守并保卫当地的安全。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这些士兵就会整装待发,准备出征。当时,每年为他们提供的月粮总计达到了二千六百七十五石零。然而,这一制度在现在已经不再实行,被废除了。
四、弓兵制度
弓兵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在关键的地理位置设立巡检司(巡检司:古代地方政府设立的治安和防御机构,负责巡逻、缉捕盗贼等任务),并由弓兵来负责保卫该地区的安全。这些弓兵通常是从当地的民丁中选拔出来的。以武缘地区的五寨弓兵为例,明朝时期的制度规定,这些弓兵的位置是世袭的,但他们的起源已经无从考证。按照旧时的名额分配,镆铘寨有一百一十二名弓兵,博涩寨、高井寨、西舍寨和横山寨则各有五十六名。这些弓兵原本都享有田租收入,并且还有一些免税的优惠政策。然而,到了万历十二年(即公元1584年),由于各种劳役的负担过重,朝廷决定实行四季分班轮役的制度,以减轻民丁的负担。每户可以免除一石米的税收和一个人的丁役。但是,到了清朝初期,武缘地区只保留了四个寨的巡检机构,而弓兵则已经不复存在了。
五、民兵制度
民兵制度起源于明朝成化十年(即公元1474年),当时兵备道叶琪提出了一项条议。根据这项条议,地方官府按照户籍来选拔丁壮,将他们编入什伍(什伍:古代军队的编制单位,通常以十人为一什,五人为一伍)的编制中,并指定头目来统领他们。这些民兵被要求购买马匹进行骑操训练,以提高战斗力。他们与官军一起备战防御,这种民兵被称为“民款”。在武缘县,额定编制的甲壮有三百零九人,此外,武缘各堡以及看守仓库的民款还有一百七十九名。然而,这一制度在现在已经不再实行,被废除了。
六、土兵制度
在旧制下,各土属九土司都备有土兵以供征调。这些土司在建立府治之初就定下了规矩,要求各司按月带领目兵(目兵:土司属下的士兵),并自备差马,轮班戍守城池、库狱,同时承担缉捕盗贼的职责。然而,到了清朝开辟之初,虽然前任知府高向极曾详细复述过旧例,但实际上只有头目虚应其事,司官早已不再赴任。由于连年荒残,戍守的目兵和马匹仅存其名而已。不过,在各土属以及九土司的境内,地方上仍然各自备有土兵进行自卫。如果地方上发生事情,这些土兵仍然需要听从上级的征调。这就是旧制下土兵制度存革的大概情况。
经制之兵(即按照朝廷规定组建的正规军)的详情如下:
一、协镇思南营的兵力配置
在思恩、南宁两个府,设有一名镇守副将,两名守备,两名千总,四名把总,以及一千零三十名马步战守兵丁。这些兵丁中,马战兵有一百零三人,步战兵有二百零六人,守兵有七百二十一人。各级官员自备马匹三十二匹,士兵自备马匹一百零九匹。
该营每年所需的费用包括俸饷(官兵的薪水)、马乾(马匹的饲养费)、马草(马匹的饲料)、操赏(操练和奖励的费用)等,总计为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两八钱三分六厘银子。此外,马匹每年还需要一千零一十五石二斗的料谷(马匹的饲料谷物)。在春冬两季,文武官员会一起商量,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来估算马匹饲料的费用,具体数额会有所变动。同时,士兵每年还需要三千七百零八石的月米(士兵的口粮),这些米需要等待布政司(地方政府机构)拨支。
各级官兵的俸薪和饷银具体如下:
副将每年领取俸薪、心红等银子四百二十九两四钱五分八厘;
守备每员每年领取俸薪、心红等银子一百三十一两三钱九分四厘;
千总每员每年领取俸薪银子四十八两;
把总每员每年领取俸薪银子三十六两;
马战兵每名每年领取饷银二十四两;
步战兵每名每年领取饷银一十八两;
守兵每名每年领取饷银一十二两;
每匹马每年领取乾银五两四钱,草价银一两五钱一分二厘,以及七石二斗的料谷(注:料谷的换算需根据当时的具体度量衡制度)。
此外,每名士兵每年还需要三石六斗的米作为口粮。
上述官兵的俸饷由本标(指该协镇或营的直属部队)负责领取。差官会前往布政司领取俸饷后,返回汛地(官兵驻守的地方),与文武官员一起分发。马匹的饲料谷物费用,本标会根据市场价格估算后,前往布政司领取相应款项,再在汛地进行采购和分发。士兵的口粮米则需要等待布政司拨定后,再运输到汛地领取支给。
思南协守官兵的设立,可以追溯到顺治十六年(即公元1659年),那时思南刚刚被开辟出来。最开始,所有的官兵都驻扎在南宁府。到了顺治十八年(即公元1661年),根据上级的命令,右营的一名守备带领着二百名士兵,转到了思恩府驻扎。后来,因为思恩属地汉土地方非常辽阔,经过深入的商议,督院决定把协标(即协镇或营的直属部队)的所有官兵都调到思恩府驻扎。这时候,南宁地汛就只剩下中军守备一名、把总一名,以及三百名马步战守兵丁在那里驻防了。
在调到思恩的官兵里,又抽调了一名千总、一百名马步战守兵去武缘县城汛驻防,还拨出了一名把总、五十名马步战守兵丁去奉议州、城汛两处驻防。这些被分到不同地方驻防的官兵,他们的俸饷(即薪水和补贴)都是由思南协的差官去布政司(即地方政府机构)统一领取,然后带回思恩进行分发。在分发的时候,各汛地的文武官员都会一起验收,确保每个人都能拿到自己应得的俸饷。
实际驻守在思恩以及被分到各个塘汛(即驻防点)的官兵,总共有四百零八名马步战守兵丁。其中,马战兵有四百八十名,步战兵有九十六名,守兵有三百三十六名。
二、专汛安隆营的兵力配置与费用
西隆州设立了安隆营,该营配备有一名守备、一名千总以及一百九十八名马步战守兵丁。这些兵丁中,马战兵有二十名,步战兵有四十名,守兵有一百三十八名。安隆营每年所需的费用包括俸饷(官兵的薪水)、马乾(马匹的饲养费)等,总计为二千九百九十七两七钱九分四厘银子。此外,马匹每年还需要一百五十八石四斗的料谷(马匹的饲料谷物)。在春夏两季,文武官员会共同商议,并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来估算马匹饲料的费用。
另外,马匹每年还需支付草料五万五千四百四十斤,按照思南营的惯例,这些草料约需三十两银子来购买。这些费用,包括草料费和谷价,都会一起前往布政司(地方政府机构)请领,然后回到汛地(官兵驻守的地方)进行采购。士兵们每年还需要六百九十四石八斗的月米(士兵的口粮),这些米会等待布政司拨用后支给。
三、专汛上林营的兵力配置与费用
西林县设立了上林营,该营也配备有一名守备、一名千总以及一百九十八名马步战守兵丁。兵丁的配置与安隆营相同,即马战兵二十名,步战兵四十名,守兵一百三十八名。此外,上林营还有官马二十匹,自备马六匹。
上林营每年所需的费用包括俸饷、马乾等,总计为三千六百六十五两三钱一分三厘九毫九丝六忽银子。马匹每年还需要一百七十七石二斗的料谷。在春秋两季,文武官员会共同商议,并根据市场价格来估算马匹饲料的费用。另外,马匹每年还需支付约三十九两零的草料费用。这些费用,包括草料费和谷价,都会一起前往布政司请领,然后回到汛地进行采购和支给。士兵们每年也需要六百九十四石八斗的月米作为口粮,这些米会等待布政司拨定后支给。
上林营各级官兵的薪资和补贴详情如下:守备每年的俸薪及心红银(一种额外的津贴)共计一百二十两零九钱九分三厘多;千总每年的俸薪银为四十五两六钱;马战兵每人每年的饷银(即薪水)为二十二两八钱;步战兵每人每年的饷银为十七两四钱;守兵每人每年的饷银则为十两六钱四分。马匹每年的饲养费、饲料谷物以及草料的价格,都与思南营的标准相同。同样,士兵们每年所需的口粮米,也与思南营的士兵相同。
关于安隆营和上林营的设立背景,需要说明的是:在明朝时期,安隆和上林两地各设有长官司,隶属于泗城土州。然而,由于广南土官侬绍周非法侵占了赏功地,双方因此争夺了三十多年。直到清朝康熙三年,朝廷下令在次年进行改制,设立州县。于是,在西隆州设立了安隆营,在西林县设立了上林营,以加强这两处城汛的防守。这就是安隆营和上林营设立的起因。
接下来是专汛镇安营的兵力配置与费用详情:
镇安土府设有营守备一名,以及二百九十名马步战守兵丁。这些兵丁中,马战兵有三十名,步战兵有六十名,守兵有二百名。此外,镇安营还配备有官马三十匹,守备自备马四匹。每年所需的薪资和补贴、马匹饲养费等,总计为四千五百零四两五钱九分三厘九毫九丝六忽银子。马匹每年还需要二百四十四石八斗的饲料谷物。在春冬两季,文武官员会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临时商议并估算马匹饲料的费用。另外,马匹每年还需支付约五十一两的草料费用。饲料谷物的价格,每年都会前往布政司(地方政府机构)请领,然后回到汛地(官兵驻守的地方)进行采购和分发。士兵们每年还需要一千零四十四石的口粮米,这些米会等待拨运后支给。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镇安营官兵的薪资和补贴、马匹以及饲料的数量,都与安隆营和上林营的标准相同。
在明朝时期,镇安是一个由当地土司管理的行政区域,被称为土府。然而,由于土司家族的断绝,逆贼沈文崇趁机占领了镇安。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清朝顺治十八年(即公元1661年),当时朝廷出兵进剿逆贼,并成功将其擒获。为了加强对镇安的管理,康熙二年(即公元1663年),朝廷设立了汉官通判来管理府事,并在此设立了镇安营,以加强城池和汛地的防守。
至于安隆营、上林营和镇安营的官兵,他们的俸饷(即薪资和补贴)、兵米(即士兵的口粮)以及料草(即喂养马匹的饲料)都是由各营自行前往布政司(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机构,负责财政、民政等事务)请领。领取后,这些物资会被拨发回汛地(即官兵驻守的地点),并与同城的文武官员共同验收后分发。
此外,这三个汛地的官兵都听从思南协镇副将(清朝时期的武官,负责协助镇守一方)的统辖。这意味着他们在军事上接受思南协镇副将的指挥和调度,共同维护当地的治安和稳定。
武缘县设立了分守汛这一防御机构,由思恩协(清代军事组织,负责协调防守事务)派遣一名分防官负责指挥。为了加强防御,思恩营(军事营地)调派了一百二十名防守士兵,并将他们分配到县内各个隘口(险要的山口或关口)驻守。具体分配如下:
高峰隘、渌黎隘、渌潭隘、渌淇隘、葛墟隘、渌桥隘、林墟隘、甘峒隘,每个隘口各派五名士兵驻守。
石磨隘、罗降隘,每个隘口各派三名士兵驻守。
西隆州设立了安隆营,该营包括一名守备(军事职务,负责防守事务)和一名千总(军事职务,统率千名士兵)。他们都隶属于思恩协副将(协助镇守一方的武官)的统辖范围。
安隆城守营的兵力配置包括五十八名步战兵(步兵中擅长战斗的士兵)和一百三十五名守兵(负责守卫的士兵),共计一百九十三名。为了加强特定区域的防御,该营还调派了部分兵力驻守麦林隘和小古障,具体分配为:
麦林隘派兵四十名驻守。
小古障派兵二十名驻守。
该营的士兵每月应领取的饷银(薪水)为二百二十二两,每月应领取的米为五十七石九斗(注:一石约等于120斤,所以五十七石九斗约等于6948斤,作为士兵的口粮)。此外,官府还自备了六匹马匹,以供军事行动和通讯之用。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马匹的饲养,春冬两季与夏秋两季有着不同的标准。
在春冬两季,由于天气寒冷,马匹需要更多的饲料来保持体温和能量。因此,每匹马每月应领取的谷物为一石二斗,这大约相当于144斤。此外,每匹马每月还应领取草料四百二十觔,即420斤,以确保马匹有足够的粗纤维来源,维持其消化系统的正常运作。
而在夏秋两季,由于天气较为炎热,马匹的饲料需求相对较少。因此,规定每匹马每月应领取的马乾银为七钱。这里的“马乾银”是指用于购买马匹饲料或饲养马匹的专项银两。
《州志》记载摘要
据《州志》记载,该州原先归土司管理,其治下民众皆被编入士兵名册,每十里范围内的村寨都由土兵目(当地土司下的低级武官或兵头)负责统领。后来,随着改流政策(将土司制度改为由朝廷直接派遣官员管理的流官制度)的实施,该州开始设立正规的守备一名、千总一名,并统领二百名马步战兵以加强防守。
在改流之前,官兵的年薪及俸饷总计需银二千九百二十八两二钱七分有余,每月所需的米粮为七百二十石。然而,随着兵力的减少至一百九十三名,每年的银两需求也相应降低至二千八百四十四两六钱二分有余。这些银两每年都会定期向布政司(清代地方行政机构,负责财政、民政等事务)申领,并作为月米发放给士兵。
尽管如此,每年仍然需要六百九十四石八斗的米粮来满足士兵的需求。然而,该州所能提供的特色米种(色米,指当地特产的米种或特定用途的米)并不足以满足这一需求,还缺少九十四石五斗九升六合的米。因此,该州需要前往宾州(今宾阳)去领取所需的米粮。
西林县内设有上林营,此营由一名守备和一名千总共同领导,他们均归思恩协副将(协助镇守一方的武官)统辖。
上林城守营的兵力配置详细如下:包含五十八名步战兵(擅长步战的士兵)和一百三十五名守兵(负责守卫的士兵),总计一百九十三名。这些士兵被精心分配到县内各个地点进行防守,以确保地方安全。此外,上林塘隘还有三十名士兵专门驻守。对于普驮隘、皿铁隘和那佐隘,则各派遣了三名士兵驻守。而𣆟厚隘、那旨隘和那北隘,则各派了两名士兵驻守,以加强这些关键地点的防御。
关于上林营的兵丁待遇,他们每月应领取的饷银(薪水)总额为二百二十三两,同时每月还应领取五十七石九斗的米(约等于6948斤)作为口粮。此外,官府还自备了六匹马匹,以供军事行动和通讯之用。
对于马匹的饲养,根据规定,在春冬两季,每匹马每月应领取的谷物为一石二斗(约144斤),草料为四百二十觔(即420斤)。而在夏秋两季,由于天气变化,每匹马每月应领取的马乾银(用于购买马匹饲料或饲养马匹的专项银两)调整为九钱。这样的安排旨在确保马匹在不同季节都能得到适当的饲养和照顾。
《县志》记载与西林县背景概述
据《县志》记载,西林县在改流(即从土司制度改为流官制度)之前,是由土官世代守护的地方。土官为了维护地方安全,制定了一种名为“布立甲地”的制度,并编设了目兵(当地土司下的士兵或低级武官)来防守关隘。这些关隘的防守任务主要由当地居民承担,他们因熟悉地形而能够自守其地之险。在紧急情况下,土官会集结民众作为士兵进行防守;而平时,则让这些士兵回归甲地,从事农业生产。这种制度具有古代寓兵于农的特点。
然而,由于长期受这种习俗的影响,西林县民众的性格多犷悍,容易发生冲突。即使改流建县后,这种旧俗仍然难以完全消除。因此,朝廷只能依靠兵力来稍微震慑和制服他们。为了加强地方防控,清朝政府在此设立了经制之兵。
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西林县设立了上林营经制,包括守备一员、千总一员以及马步战守兵丁共一百九十三名。这些士兵被精心分配到县内各地进行防守,以扼守险要地点并查验防守情况,确保地方安全。他们听从思南协镇的统辖,共同维护地方秩序。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兵丁的数量已经减少到一百四十三名。尽管官兵的俸饷和粮米需求仍然很大,但他们每年都需要亲自前往布政司(清代地方行政机构,负责财政、民政等事务)请领并支给。为了满足粮米需求,朝廷规定将本县额定征收的本色秋粮米三百四十一石八斗七升有余就近支给上林营。但遗憾的是,这仍然不足以满足需求。因此,每年都需要等待布政司酌情拨付并领运回营,进行接济和支给,以确保上林营的正常运作和官兵的基本生活需求。
白山土司地处偏远,和平时期,当地居民都专注于农业生产。然而,一旦遭遇紧急情况,他们便会迅速集结,组成军队,以保卫自己的家园。在关键的汛地,即边防重地,土司官会亲自带领目兵(当地土司下的士兵或低级武官)进行严密防守,而其他地区则与汉族和土家族的州县紧密相连,共同维护安全。
由于白山土司并没有险要的地势可以依托,自明朝嘉靖年间起,这里便进行了改制。当时,新建伯王守仁平定此地后,设立了九个土司,让他们世代守护自己的土地。这些土司各自负责一方,既要对外抵御强敌,又要对内保卫本府。在紧急情况下,他们会挑选民众组成军队;而在和平时期,则解散军队,让民众回归农耕生活。同时,他们还努力耕作,储备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最初,由于府城没有设立专门的防守力量,便从九个土司中各调一百名土兵,轮流守城。这一做法后来逐渐成为惯例。即使后来设立了思恩协镇的兵马负责守城,土兵仍然被轮流派遣不停。名义上他们是守城士兵,但实际上却经常被当作劳役使用。
到了清朝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内分巡右江道(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和监察机构)的官员调查发现了这一弊端,并将其列为五害之首。巡抚郝总督金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批示停止这一做法,并刻石立碑,永远禁止。从此,守城的土兵被停止使用,九个土司的民众才得以免受繁重的赋税、劳役以及力役之苦。
兴隆土司紧邻着郡城,与汉族和土家族的州县相邻。但这里从未设立过专门的防守力量,而是依靠土司自己的力量进行保卫。自明朝嘉靖年间建置以来,兴隆土司就一直按照惯例,派遣一百名土兵与各司轮流戍守郡城。当遇到征调时,司官会亲自率领目兵(当地土司下的士兵或低级武官)效力行间,即前往战场或行军途中执行任务。然而,现在这些土兵已经被裁撤了。
这里没有关隘险要的地方与邻近地区相隔,都属于本府管辖。因此,这里也从未设立过军队进行防守。按照旧规,原来设有目把(当地土司下的低级武官或头目)和土兵分布在城头上,他们不仅负责保卫工作,还各自耕耘土地,自相保卫。自从清朝建立以来,这里也没有增添过汉兵,因为这里没有紧急情况需要防守,可以让民众得到休息。
自定罗土司建立司治以来,也一直按照惯例,派遣一百名土兵与另外八个土司轮流戍守本府的城池和仓库。当遇到征调时,土官会亲自率领目兵进行征剿。如果建立功勋,他们还可以得到升迁和赏赐。
旧城土司,其地域内有六条小路通往周边地区。这些小路偏僻且狭窄,因此土司分别派遣士兵把守,以便稽查逃亡人员和奸邪作恶之人。若遇小规模的警报,土司可自行组织防御。按照惯例,旧城土司也维持着一支由一百名土兵组成的队伍,与其他八个土司轮流换班戍守。每年霜降时节,土司官会亲自带领土兵到府城进行操练,以提升战斗力。若接到征调命令,土司官则会亲自率领目兵(当地土司下的士兵或低级武官)进行堵截和剿灭。
下旺土司,它坐落在山区之中,地形狭窄,是郡属的中区。由于这里并没有关隘险要之地,因此从未设立过专门的军队进行防守。只有目民(当地土司下的平民或兼具士兵身份的民众)自行守卫和耕种。明朝末期建司之初,按照惯例,下旺土司也维持着一百名土兵进行戍守,并与其他八个土司轮流换班。每到霜降之时,各司会带领土兵到府城进行点阅和巡城,同时在教场进行操练,以保持军队的战斗力。
那马土司,它位于内地,平时并无防御任务。因此,自从建置以来,从未设立过专门的防守军队。然而,按照惯例,那马土司也维持着一支由一百名土兵组成的队伍进行轮流戍守。若遇到征调命令,土官会亲自率领目兵进行征讨,这与其他八个土司的做法相同,都体现了土司对地方安全和稳定的重视。
都阳土司和其他土司是邻居,彼此相邻而居。这个地方原来并没有什么险要的关寨,只有一个叫猺陇的隘口,是猺蛮人(古代对南方一些少数民族的叫法)进出的地方,他们来来去去没有固定时间。不过,猺蛮人只是偶尔来骚扰一下,规模也不大,所以并不构成什么大威胁。因此,都阳土司从来没有专门设立过军队来防守,只是让当地的土民(指土司管辖下的普通老百姓)自己注意防范,确保安全。
古零土司坐落在重重叠叠的山峦之中,它的疆域非常稳固。这里虽然有刁律、清水、罗降三个隘口,但无论是隘口内还是外,都属于内地的范围,所以平时并没有防御外敌的任务。因为这个原因,古零土司一直以来都没有设立过专门的防守军队。即使有时候会有盗贼出现,也只是召集司里所属的土兵(土司下的士兵)自己进行防守,确保地方的安全。
安定土司的地方虽然有五处关隘,但真正险要、难以通过的就只有大察峒的刁房隘和彝江隘这两处。这两处关隘与庆远地区相连,是瑶族(注:原文为“猺贼”,是古代统治者对南方瑶族的蔑称)经常出没的地方。不过,从古到今,这里都没有派官兵来专门防守。安定土司只是让附近的村民加强戒备,一旦发现有情况,就立刻报告给土司官。土司官接到报告后,会迅速带领目兵(土司下的士兵或低级武官)去处理,确保地方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