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发生了一起令人傻眼的入室盗窃案,涉及金额高达957万余元,这还不算,嫌疑人竟还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的复杂性令人疑惑:面对如此严重的罪行,法院会如何判决?
1.
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2015年1月说起。
那天晚上,福清市阳下街道的一栋别墅里,张大爷(化名)一家人正准备休息,却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的临近。
夜深人静,嫌疑人张强(化名)悄悄攀墙而入,翻窗潜入别墅,带走了16条软壳中华香烟和一盒燕窝。
就这么几分钟的时间,张强得手了。
2月2日,张强并不满足于这些烟酒,他又与朋友王刚(化名)再次作案。
两人这次瞄准了福清市盈丰花园的何大娘(化名)。
他们攀墙砸窗,进入何大娘的别墅,盗走了一块肖邦手表和一条宝格丽项链。
何大娘回家后心急如焚,立刻报警。
不过,张强和王刚的“胃口”显然越来越大。
2月13日和18日,他们连续两次潜入张大爷的别墅。
这次,他们把目标锁定在了张大爷家中的保险柜。
两人不仅偷走了60万元人民币、108000元新加坡元、18000美元等外币,还顺手拿走了多块名表、钻戒、金块、珠宝等贵重物品。
案件的惊人之处不仅在于被盗财物的价值高达957万余元,更为严重的是,警方在王刚抓捕现场搜查时,发现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和5发子弹。
更令人震惊的是,王刚还涉及一起非法拘禁案。
2014年8月5日,王刚伙同他人将一名男子强行挟持至福清市某地关押,并对该男子进行威胁和殴打,直到两天后该男子才成功逃脱。
“这么大的案子,法院会怎么判?”大家都在议论纷纷。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张强、王刚的盗窃金额高达957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符合无期徒刑的量刑情形。
2、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根据《刑法》第128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刚持有仿六四式手枪和子弹,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3、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王刚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受害人并实施殴打,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强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王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本文案件来源:(2016)闽刑终417号)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撰写,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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