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山东青岛一村民强拆赔偿纠纷,要求恢复原房屋、赔偿百万损失,究竟能不能赢?

2024-11-08 19:30   河南  

“你们把我家给强拆了,怎么还不给我恢复原状?”山东青岛的韩先生面对村里拆迁办的赔偿方案,气得火冒三丈。无奈之下,他决定将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那么,拆了房子,该怎么赔?韩先生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1.

  案情回顾  



事情还要从2018年说起。


韩先生的房子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大荒庄村,村里启动了村庄改造项目,街道办事处通过了《大荒庄村村庄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方案,村民的房屋会按实际面积进行安置补偿,超出部分则按评估价值补偿。


为了激励村民尽快搬迁,方案中还规定了不少搬迁奖励政策。


可是,韩先生并没有签署搬迁协议。


2020年1月和5月,街道办事处两次对他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之后,韩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认定“强拆行为违法”


随后,韩先生向街道办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要求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


街道办则回复说:“我们赔你280平方米的安置楼,剩下的按照评估值给钱。”


韩先生显然不满意这个赔偿方案,认为自己的房屋面积超过300平方米,街道办只给280平方米的房子不合理,此外,他还要求赔偿屋内物品的损失,以及房屋被拆除期间的租房费用。


于是他再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街道办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上。韩先生坚持要求按照自己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而街道办则认为应该按照村庄改造的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谁也不让步。


那么,问题来了:韩先生能否要求恢复原状?他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赔偿标准应依据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拆除房屋的,应该恢复原状;如果不可能恢复原状的,应当依法赔偿


在本案中,韩先生的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所在土地也用于村庄改造项目,恢复原状显然不具可行性


因此,法院认为赔偿应当依据《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处理。


根据该方案,韩先生的房子可以获得240平方米无偿安置房,以及40平方米的优惠价置换房屋。此外,超出240平方米部分按评估价值货币补偿

2、屋内物品损失如何评定?

韩先生主张屋内的家具、家电等物品在拆除过程中受损,要求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生产和生活必需的物品,如未能提出证据证明已搬离,应视为因拆除行为造成损失


因此,法院酌定赔偿韩先生20000元的物品损失,但对于其他贵重物品则因缺乏证据未予支持。

3、其他补偿项目是否应该赔偿?

韩先生主张的搬迁奖励、临时过渡补助等费用,街道办也在其赔偿决定中认可。


因此,法院判决街道办支付59000元的搬迁补助费及相关奖励


至于韩先生主张的房屋租金损失和生活补贴,法院认为这不属于直接损失,因此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街道办为韩先生安置280平方米的高层楼房,并支付316930.80元的赔偿款和20000元的物品损失。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案号:(2024)鲁行赔再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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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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