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退名单”进展如何?

文摘   财经   2025-01-21 09:49   上海  







2025







作者:谭逸鸣/赵悦颖


摘  要

1、“退名单”进展如何?

2024年9月末起,公开“退名单”并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的公告陆续增加。

各公告正文表述:“根据上级关于融资平台转型退出工作相关规定,对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且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平台,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后,可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录。”

由此可知,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单,有以下条件:

(1)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

(2)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

(3)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

自2024年9月25日首次有“退名单”公开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公告发布以来,截至2025年1月20日,共有37家主体发布公告。

2024年11月,发布公告较为密集,12月下旬以来,公告数量较少。

观察“退名单”主体的分布特征:

区域上,湖南、浙江、河北区域公开“退名单”的主体均在4家及以上,其中浙江、河北的发债主体相对较多;山东、福建、河南、云南等区域亦有案例。

行政层级上,截至目前“退名单”的主体高度集中于区县级,有30家,其中16家为发债主体。

“退名单”公开发行公告的主体数量较少,从各区域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等表述中可进行侧面观察,目前地方正在积极推进融资平台的退出任务。

2、拟“退名单”的发债主体有何特征?

截至2025年1月20日,公开“退名单”并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的37家主体中,有23家是发债主体。行政层级以区县级为主,地市级仅有3家。

目前多数“退名单”主体是区域内相对边缘的主体,仅有宜昌、绍兴、邯郸、的几家“退名单”主体的存量债规模较大(宜昌高新、绍兴高新、邯郸城发);宜昌高新、上虞经开、邯郸城发的债务结构中债券占比较高,分别达65%、57%、51%。

整体来看,当前 “退名单”公告对主体的估值及利差影响不大,对区域整体估值利差的影响有限。

截至2025年1月20日,在“退名单”公告后,多数发债主体暂未发行新债,募集资金用途仍均为借新还旧;其中,24袍江经开MTN001的募集资金用途虽表述为“偿还有息债务”,根据其募集说明书,实际用途仍为偿还此前发行的中期票据。

后续对于退出融资平台名单的主体是否会有融资政策的利好,还需进一步观察等待。



报告核心图表(点击可查看大图,完整图表详见正文)

风险提示:城投口径偏差;部分数据缺失所导致的偏差;宏观经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区域及平台评价的主观性。


报告目录



20249月末以来,拟退出融资平台名单并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公告陆续发出,2024年已过去,目前公开发布公告“退名单”的主体仍不算多,基于当前统计观察:“退名单”进度如何?“退名单”主体有何特征?本文聚焦于此。
1
“退名单”进展如何?
2024年9月末起,公开“退名单”并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的公告陆续增加。

各公告正文表述:“根据上级关于融资平台转型退出工作相关规定,对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且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平台,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后,可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录。”

由此可知,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单,有以下条件:

(1)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

(2)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

(3)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

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如不同意,需提供公司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担政府融资功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或线索,并在规定日期内书面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

自2024年9月25日首次有“退名单”公开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公告发布以来,截至2025年1月20日,共有37家主体发布公告。

2024年11月,发布公告较为密集,12月下旬以来,公告数量较少。

观察“退名单”主体的分布特征:

区域上,湖南、浙江、河北区域公开“退名单”的主体均在4家及以上,其中浙江、河北的发债主体相对较多;山东、福建、河南、云南等区域亦有案例。

行政层级上,截至目前“退名单”的主体高度集中于区县级,有30家,其中16家为发债主体。

37家公开“退名单”的主体明细如下。

“退名单”公开发行公告的主体数量较少,从各区域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等表述中可进行侧面观察,目前地方正在积极推进融资平台的退出任务。


2
拟“退名单”的发债主体有何特征?
截至2025年1月20日,公开“退名单”并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的37家主体中,有23家是发债主体。行政层级以区县级为主,地市级仅有3家。

目前多数“退名单”主体是区域内相对边缘的主体,仅有宜昌、绍兴、邯郸、的几家“退名单”主体的存量债规模较大(宜昌高新、绍兴高新、邯郸城发);宜昌高新、上虞经开、邯郸城发的债务结构中债券占比较高,分别达65%、57%、51%。

整体来看,当前 “退名单”公告对主体的估值及利差影响不大,对区域整体估值利差的影响有限。

截至2025年1月20日,在“退名单”公告后,多数发债主体暂未发行新债,募集资金用途仍均为借新还旧;其中,24袍江经开MTN001的募集资金用途虽表述为“偿还有息债务”,根据其募集说明书,实际用途仍为偿还此前发行的中期票据。

后续对于退出融资平台名单的主体是否会有融资政策的利好,还需进一步观察等待。

风险提示


1、城投口径偏差。本文所采用的城投口径系非传统产业类的广义城投口径,较传统意义上的城投,口径更为广泛;

2、部分数据缺失所导致的偏差。部分主体退出融资平台征求债权人意见不公开发布公告,本文统计的主体为不完全统计;

3、宏观经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区域及平台评价的主观性。




END



研究报告信息

证券研究报告:城投随笔系列:城投“退名单”进展如何?》
对外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1日
报告撰写:谭逸鸣S0100522030001;赵悦颖S010012307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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