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破立并举: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

财富   财经   2024-10-31 08:09   北京  

杨帆  于翔  华鹏伟  吴威辰  窦子豪

2024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2025、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目标,并强调“正确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聚焦可再生能源替代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试点建设、机制保障四方面做出布局。我们认为,《指导意见》承上启下,对今后五至六年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作出明确指引,将为双碳目标的完成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政策:


2024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2025年和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分别达到11和15亿吨标煤以上,将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早在2021年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首次提出。双碳目标提出以来,碳达峰进程即将过半,《指导意见》承上启下,对今后五至六年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进行明确布局。



《指导意见》强调正确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


在2024年10月29日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开班仪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破立并举”“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我们认为能源体系改革是“破”与“立”协调推进的典型应用,既需要做好传统能源、传统业态、传统基础设施的“破”,又要实现新能源、新兴领域的有机融合。《指导意见》提出“强化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或将更加深入地推动传统行业实现电气化、清洁化发展。



落实到产业层面,电力行业是可再生能源替代的主战场,《指导意见》围绕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有诸多亮点值得关注:


电源侧: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指导意见》着重强调“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并提及“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的规模化利用等。我们建议关注风电、水电的稳步增量和生物质、潮汐能等新兴类别能源的商业化规模化发展,以及与新能源特性相匹配的长时功率预测、智慧调控等技术领域。

电网侧: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的衔接,推动网源协调发展”,政策或将着力解决过去造成“弃风弃光”的“网源投资不匹配”问题。一方面,推动输送电通道扩容增量,既包括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等主干网架提质升级,也包括配电网承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与电力市场体系发展相适宜,做好电网数字化智能化灵活化建设。


需求侧:以电价机制为抓手,推动负荷端新能源利用率提升。1)为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能力,《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部分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引导电力用户调整用电行为。2)加快交通运输与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鼓励发展电动及绿色清洁液体燃料的车、船、航空器。3)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通过老旧改造、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方式,提高数据中心等新基建的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建议重点关注虚拟电厂、新能源汽车、电动船、eVTOL、数据中心等领域。


储能侧:源网荷储一体推进,储能是安全可靠的重要保障。1)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多场景应用;2)储能与各类场景深度融合,《指导意见》多次提及“源网荷储一体”,在工业园区、交通廊道、数据中心等场景推广源网荷储或光储充放一体化项目;3)《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我们认为本质是提高新型储能主体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盈利能力与经济性。建议重点关注锂电储能及各类新型储能领域。



法制化与市场化双管齐下,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


在法制化层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支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法律法规”“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我们认为,“双碳”目标的实现必然不是0成本的无痛过程,强制要求才是深化推进“双碳”的重要手段。未来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或将逐步由软性目标转变为刚性约束,与之相关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条文或将进一步制修订。其中,《能源法》立法进程自2024年以来加速推进,作为能源领域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在市场机制方面,电力现货、辅助服务市场正加速推进,各类新型主体参与市场的模式层出不穷,但与之相匹配的价格机制仍有待明确统一。《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对实行两部制电价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在规定期限内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天然气、清洁低碳氢的市场机制”。我们认为,随着市场机制的健全,储能、充换电设施、虚拟电厂等领域或将受益。



风险因素:


双碳战略推进不及预期;电力市场改革进展不及预期;新能源消纳政策推进不及预期;宏观因素引致电能需求不及预期。








本文节选自中信证券研究部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的《碳中和系列报告之二十四—破立并举: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报告,具体分析内容(包括相关风险提示等)请详见报告。若因对报告的摘编而产生歧义,应以报告发布当日的完整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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