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江苏,男子失踪8年,房子和50万存款被亲妹妹代管,万万没想到,8年后男子回来,妹妹却不愿返还,兄妹俩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2024-11-12 06:15   河南  

“哥,你都失踪这么多年了,我为了帮你管理房产付出这么多,这些租金就当是给我的报酬吧!”面对重新出现的哥哥,小张态度坚决。“你这是什么道理?我的财产凭什么成了你的报酬?”张先生气得浑身发抖。一场因财产代管引发的兄妹纷争,最终闹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法院又将如何裁决?




1.

  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一位资深“驴友”,平日里最大的爱好就是到处旅行探险。8年前的一次远行中,他突然与外界失去了联系,音讯全无


当时,张先生留下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和50万元存款。作为张先生唯一的亲属,妹妹小张被法院依法指定为财产代管人。


在这8年期间,小张将哥哥的房产出租,每月收取租金5000元。她不仅将租金存入自己的账户,还将相当一部分租金用于个人开支和家庭日常生活。


“我每个月都要来打扫房子,跟租客沟通,处理各种问题,这些都是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的。”小张后来在法庭上这样辩解。


8年过去,令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是,张先生竟然平安归来!当他得知自己的房产被出租,租金被妹妹挪用时,勃然大怒


“这是我的财产,你作为代管人怎么能把租金都占为己有?”张先生质问道。


“我这些年为你管理房产,打理各种事务,付出了大量精力。这些租金就当是对我的补偿。”小张依然坚持己见。


更让张先生震惊的是,妹妹不仅挪用了租金,还将部分存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产生了20多万元的收益。小张认为,这些收益都应该归她所有,因为是她做出的投资决策。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先生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撤销失踪宣告返还房产所有权归还所有租金收入返还理财收益 *赔偿挪用租金造成的损失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三个核心争议:


1.失踪人重新出现后的财产归属 2.财产代管人的权利与义务界限 3.理财收益的归属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人对财产负有保值增值的义务,但不得将财产及其收益据为己有。


财产代管人虽然可以收取必要的管理费用,但这种费用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且需要有充分依据。小张在管理期间,将大量租金用于个人开支,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


对于理财收益,法律规定:


失踪人重新出现后,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收益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这意味着理财收益同样应当归还给失踪人。


最终,法院判决:


1.撤销对张先生的失踪宣告 2.小张需将房产及存款全部返还 3.理财收益20万元归还张先生 4.小张需向张先生补偿挪用的租金30万元 5.允许小张保留5万元作为8年来的合理管理费用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表示:“这妹妹也太贪心了,本来代管就是信任才交给你,结果你还把人家的钱据为己有?”“代管人就是代管人,你就算再辛苦也不能把人家的财产当成自己的啊!”“要不是哥哥回来了,这房子和钱是不是就都归你了?


也太不是东西了吧!”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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