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第八次修订版,即CCAR-121R8)已于2024年4月12日公布施行。
其中延伸跨水运行的定义回归了ICAO附件六的说法,即:
(a)在本规则中,对于符合下述条件的飞机,延伸跨水运行是指离适用的应急着陆机场距离超过以巡航速度飞行 120分钟的距离或者 740 公里(400 海里)(以较少者为准)的跨水航路运行:
......
该定义后续部分基本用不到,这里标灰,可以忽略,确有需要的请查阅规章原文。而之前的定义是这样的:
是指飞机距最近海岸线的水平距离超过 93 公里(50 海里)的跨水运行。
具体点儿说,就是在黄海、东海、南海、黑海、地中海等等各种海上空飞行,按以前的标准,算延伸跨水飞行,按现在的标准就不算了,跨洋才够得上。
根据121.339条,跨水运行需要配备救生衣,而延伸跨水运行则需要救生筏,且配备烟火信号器、应急定位发射器和救生包。
所以,飞日韩东南亚的各航空公司,可以据此卸载机上救生筏,和外航站在一个起跑线上开展商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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