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经营VS稳健运控

文摘   2024-07-16 17:30   北京  


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宗旨只有两个词:安全和效率。安全第一已深入人心,而效率也很关键,运行效率低下会导致行业发展步履维艰,资本效率低下则会引发行业存在必要性的疑问。

所以ICAO有一个名为《国际航空运输管理手册》的文件,编号DOC9626,里面有相当的篇幅传授国际上各种花样经营方式,融会贯通之后可以提升航空公司的资本效率。而不管什么花样,安全是第一位的,其中的重点是明确安全责任,也就是运行控制权。本篇试着厘清花样经营和运行控制之间的关系。


什么是运行控制

ICAO对运行控制的定义是“为了航空器的安全和飞行的正常与效率,对某次飞行的起始、继续、改航或终止行使职权”简单讲,就是决定某次航班的前途和命运的行为

而根据121部531条,定期航班的运行控制权,飞行前由机长和签派员共同负责,飞行期间则由机长全权负责。上图为飞行各阶段的运控示意图。

来梳理一下:运控中心并不是运控的全部,运控中心+所有驾驶舱才是;运控人员不仅限签派、气象、情报人员,加上所有机长才完整;运行控制的总负责人,是公司的运行副总


经营有哪些花样

先来一张表,总结下国际上法律体系承认的若干种航空运输经营方式,如果以这些模式经营航空公司,法律上没有什么障碍,对方国家也不会派监察员扣飞机;如果以其他模式搞花样经营,有可能被认为违规,但也可能是上述模式的变种或者合体,需要提前说明。


湿租和潮租

买车开还是租车开,属于个人爱好,无论哪种,违章罚款的时候都针对个人,不涉及车行的经营;而租一辆带司机的车,就完全不一样了,违章的时候车行是有责任的,因为行为主体和前者不同。

对于航空公司而言,买飞机和租飞机,只要是自己的人飞,责任划分也很简单;但如果租飞机的时候带着机组,那么行为人就发生了变化,需要事先厘清运行责任,这种方式称为湿租,前者称为干租。

机组又分飞行机组和客舱机组,带着全套组的租赁称为湿租,只带飞行机组,客舱机组由承租方提供的,称为潮租。

如果甲为承租方,乙为出租方,他们的运行控制关系如上图,通常由出租方负责运行控制。

飞机的涂装也要体现,机尾LOGO可以是甲公司,但机门口需要醒目标注由乙公司运行。如果飞机违章出了事,结果是这样的:



飞机互换

甲乙两家航空公司,运行同一架飞机,甲飞第一段,乙飞第二段,称为飞机互换。

如果甲公司擅长海岛飞行,专注于腹舱运海鲜;乙公司配备了强大的山地师,专攻高原运行;两家都希望把高原和海岛进行连接,却又不想投入太多资源,这时候就可以使用飞机交换模式,并把重庆作为交换点。

第一段出问题,甲公司负责;第二段出问题,乙公司负责;飞机是无辜的。



特许经营

全美第四大航空公司是SkyWest,但是几乎没人乘坐过SkyWest名号下的航班,这是为什么呢?

注意看,远处的767机身上写的的DELTA,近处的CRJ机身上写的却是DELTA CONNECTION,两架飞机标识看上去几乎一样,旅客的机票也都来自DELTA,实际上却是两家不同的公司在运行,767是真DELTA,CRJ是SkyWest打着DELTA的旗号运营,简称DBA(doing business as)。

UA、AA、DELTA均被Skywest拿去DBA了,所以Skywest成为第四大。这种模式称为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定义:特许经营是一种涉及特许经营授权的运营人授予特许经营人特许经营或使用各种自己公司身份元素(如其航班代号编码,作专用标志和营销标志) 的权利,以便接受运营人营销或提供其空中服务产品,通常,这些营销和产品要遵守旨在维持授权人欲维持质量的标准和控制。

由于甲公司允许乙公司以自己的品牌运营,所以运行控制如下图:

但是运控责任清晰的归乙公司,局方安全监管也是针对乙公司的运行合格证。如果出了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信任而允许品牌的特许,出了问题之后很可能出现赔偿责任、声誉受损等问题。

特许经营的显著特征是让旅客感觉乘坐的是同一家航空公司的飞机,因此机身LOGO高度一致、机票上的公司代码一致,国内有没有特许经营呢?



代码共享和联营

以上几种经营模式都存在混淆运行控制责任的问题,因此都需要在实施前厘清责任边界、签署协议,通常需要局方批准。另外需要甲乙双方在同一规则下运行,所以大国一般不批准跨国的湿租、互换、特许经营。

而代码共享则不同,甲乙双方只是在对方飞机上卖票,票面写明实际承运人即可,运行是完全独立的,因此在安全管理上没有更多需要局方批准的内容,跨国的代码共享也很普遍。

跨国的隐忧,是万一对方公司不靠谱怎么办?国际航协IATA给出了一条路,即IOSA审计,派遣第三方对合作公司进行安全审计,大家都达标,既可以开心的共享了。

联营和代码共享意思差不多,只是在投资、航权、时刻等资源上有更深层次合作。


什么是合并运行

在我国的121运行规范上还有一种称为“合并运行”的模式,实际上是湿租的变体,适用条款见DOC8335 3.2.3。

就是甲公司整体湿租乙公司的运行,同时拿走运行控制权,导致乙公司的运行合格证被甲公司合并。如果要用一个词来形容,“淹没租”比较合适,因为外界已经看不到乙公司的存在,完全淹没在甲公司当中,只有甲乙两家自己知道乙实际上是独立核算的。

对于局方来讲,专心管好甲公司即可。目前国内存有少数几家按此运行的公司,但不再有新增,原因是不太符合“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大原则。


本篇参考文件:

DOC9626国际航空运输管理手册

DOC8335《册》




simpler is safer
越简单,越安全


运控走心
飞行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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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颜和化妆-漫谈起飞标准
ILS降级
我在两广修低温


国际航空运输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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