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粮食投机行为
维护统购统销政策
大同讯 大同市人民委員会采取有效措施,取締粮食黑市投机,纠正粮食供应中的混乱現象。
据粮食部门检查,大同市有些粮食投机分子,贩运粮食、食油,进行黑市投机活动,出售价超过国家牌价一至二倍;甚至有些人违法买卖粮票。还有的人,用粮票交换购布証和副食品。如南关的一个居民,用三斤黄米换了为数一丈的购布証;已经查明的,仅大仁县七个乡统計,用猪肉、鸡蛋、山葯等副食品来大同市换走的小米即达三十万斤。这样,便有不少巿民的供应粮食不够吃。据大同市新建路四十戶要求补助粮食的居民中调查,有60%是由于用粮食换了副食品。
为此,大同市人民委员会(即市政府),于7月22日,通知市粮食局、各区、乡人民委員会(即区乡政府)及所属街道办事处和市场管理委员会: 对贩运粮食、食油,制造黑市、抬价出售者,严加制止,一经发现,將其贩运的粮食、食油,全部按统购价格收回;对屡数不改的违法投机分子,不仅沒收其贩运物品,并予以处罚。对买卖粮票的违法分子,除將其粮票、款,由市场管理委员会一并没收,分别补交外,还应按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处罚。对那些用粮食或粮票换取其它商品的人,其粮食由粮食部門按牌价收回,粮票沒收;如系粮食供应户,应酌情核减其供应量或降低其供应标准。对于用副食品或其它商品向居民换取粮食者,如系农民,应將其所换得粮食按統购价格收回;如系专门贩运粮食的投机分子,其所换之粮食,一律没收,并予以处罰。 (李克)
【统购统销小知识】 起始于1953年的统购统销政策,是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国策之一。所谓统购,就是国家对主要农产品按计划进行征购,一些次要的农产品虽无征购任务,要卖,也只准卖给国家。根据1957年8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由国家统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場的规定》,粮食、棉花、油料属计划征购物资,在完成征购任务后,也不准进入自由市场,要卖,只准卖给国家。统一收购物资包括: 烤烟、黄洋麻、苧麻、大麻、甘蔗、家蚕茧(包括土丝)、茶叶、生猪、羊毛(包括羊)、牛皮及其他重要皮張、土糖、土紙、桐油、楠竹、棕片、生漆、核桃仁、杏仁、黑瓜子、白瓜子、栗子、集中产区的重要木材、三十八种重要中药材,供应出口的苹果和柑桔、若干产魚区的供出口和大城市的水产品,废銅、废鍚、废鉛、废钢。文件规定: “这些统一收购的物资都由国家委托国营商业和供銷合作社統一收购。不是国家委托的商店和商贩,一律不准收购。农民自己留用部分如果需要出卖的时候,不准在市场上出售,必須卖給国家委托的收购商店。”1957年8月,卫生部正式发布国家統一收购的三十八种中药材,分别是:大黄、甘草、当归、川芎、白芍、茯苓、麦冬、生地、黄連、黄芪、貝母、枸杞、泽泻、白术、銀花、党参、附子、枣仁、山药、园参、牛黄、麝香、鹿茸、全虫、枳壳、槟榔、萸肉、紅花、药萄、牛夕、白芷、三七、玉金、君子、云木香、元胡、玄参、北沙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