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原府寿阳县,有一个老汉叫余国祯,虽年过半百,却为人淫荡、败俗伤伦且毫无廉耻之心。他的长子余春曦娶了汪氏为妻。成婚才半年的时候,正值暑天干旱,余春曦夜里去田间看水还未回来,汪氏在房里洗澡。余国祯知道后,竟直接冲门而入。汪氏起初以为是丈夫回来了,等走近了才发现是公公,一时间躲避不及,衣服都来不及穿好。余国祯上前抱住汪氏,汪氏难以挣脱,无奈之下只好顺从。从那以后,两人常常暗中往来,但总是害怕被儿子发现。
于是余国祯心生一计,次年给了儿子五两银子,让他外出做点小生意。余春曦拿了银子离开,三个月都没回来。这下余国祯可方便了,与汪氏每夜同寝。余春曦在外生意做得很顺利,不再务农,转而贩卖棺木,也赚了不少钱。
过了三年,余国祯给次子余春旭娶了黄氏为妻。黄氏嫁过来两个月后的一天晚上,她见大伯不在家,就到嫂子汪氏房里一起做针线活。没想到偶然撞见公公余国祯和汪氏正在行苟且之事,她转身就要走。余国祯见状,立刻放开汪氏,转而抓住黄氏。黄氏不从,汪氏还上前帮忙解黄氏的衣服,黄氏挣扎不过,最后也只好屈从。此后,余国祯便同时与两个儿媳有染。他和两个儿媳防范得很严密,两个儿子一直都不知情。
又过了几年,余国祯给幼子余春明娶了石氏为妻。石氏容貌俊美、仪态优雅,比两位嫂子还要漂亮许多。而且她性格刚烈、品行端正,从不轻易多言。石氏嫁过来才一个月,余国祯就对汪氏说:“上次二婶的事有你帮忙,我很高兴。如今三婶的事,你要是还能帮我,等以后分家的时候,我多分给你些财产。” 汪氏却怀疑地说:“今天你说得好听,明天得到手了,恐怕就把我扔到一边,分家时早忘了这话。” 余国祯连忙发誓:“我的心不像别人,很公平的,三个媳妇我都会一样对待。”
正巧黄氏进来了,余国祯便说:“刚还没说完,你们两个都已经和我有了关系,做得很隐秘,没人知道。就怕新来的三婶察觉了,那可不好办。你们俩不如想办法把她也拉进来,这样就能堵住她的嘴,省得以后被她识破,传出去让外人笑话。” 黄氏满不在乎地说:“这容易,您别担心。”
第二天上午,余春明兄弟三人都外出了。汪氏和黄氏就叫石氏:“新婶子,来一起坐会儿吧,你一个人坐着多无聊,一起聊聊,精神也好些。” 石氏因为两位嫂子连叫了两次,就慢慢走进房间。坐了没多久,就看见公公余国祯从外面进来。石氏急忙起身想回避,黄氏却拦住她说:“坐着没关系。” 只见余国祯满脸淫笑地靠近。石氏吓得脸色大变,转身就跑,却被两位嫂子扯住。余国祯上前抱住她,汪氏和黄氏一个解她的腰带,一个剥她的衣服,石氏根本无力反抗。石氏大声呼救,汪氏赶紧用手捂住她的嘴,余国祯就这样强行玷污了石氏。事毕,余国祯心满意足地离开,石氏满脸羞惭,穿好衣服整理好头发,心中充满愤怒和屈辱,回到自己房间就上吊自尽了。
中午时分,余春明兄弟三人回来。余春明走进自己房间,看到妻子吊死在房梁上,顿时大哭起来,惊恐万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他问两位嫂子,两人都说不知道。邻居们也都纷纷过来查看,都不明白石氏为什么会突然死去。余春明派人到岳父家报信。石氏的父亲石富、母亲方氏、兄弟石康和石泰全家都赶来,他们认为肯定是余春明夫妇相处不和,石氏受了气才上吊自杀的,于是大闹了一场。余春明哭着解释:“今天上午我根本不在家。” 石富生气地说:“既然不是你和她不和,那肯定是和两位嫂子吵架了,才导致这样。” 黄氏赶忙说:“婶子才嫁过来一个月,我们能有什么事吵架?” 石富愤怒地吼道:“你们都说没事,那我女儿为什么会死?”
第二天,石富写了状子告到县衙:“告状人石富,我女儿碧玉嫁给余春明为妻,才一个月就无故上吊死了。我想女婿当时在农田干活,女儿却甘愿上吊,不是被公公逼迫奸污,就是和嫂子吵架。恳请老爷明察,依法惩处凶手,让死者安息,生者感恩。”
当时的县令周国祚是个年轻的进士,他为官清正,断案如神,就像秋月般明亮,寒冰般纯净。他看了状子后,仔细审问了一遍口供,就批准立案,派华英、李贵去抓人。余春明也写了诉状:“诉状人余春明,我娶了石富的小女儿为妻,她进门才一个月,我今天上午去田间干活,中午回来她就吊死了。我想嫂子们和她相处不久,能有什么矛盾?不是她怀念旧情人,就是不甘于贫穷。恳请老爷仔细审理,还我清白。” 县令也批准了诉状,同样审问了一遍口供。
第二天,所有涉案人员都被带到县衙,县令升堂审案。点名时发现汪氏、黄氏没到,县令说:“这件事必须要这两个妇人来,才能审清楚。” 命令差役去把她们带来。第二天早上她们都到了,县令说:“所有涉案人员都跪在堂下,不许上来。” 众人都跪好后,县令对汪氏说:“汪氏,你上来听审。你婶娘的死,你肯定知道是怎么回事?” 汪氏故作镇定地说:“那天上午,根本没发生什么事,我和二婶一起坐着,她一个人在旁边坐着,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就寻了短见。” 县令皱起眉头问道:“你们是一家人,为什么你们两个坐一起,不叫她一起坐?” 汪氏眼神闪烁地说:“我们也叫她了,是她自己不来。” 县令摇摇头说:“这话不可信。” 让人把她带下去,又叫黄氏上来,说道:“你大嫂已经说了,看你怎么说。” 黄氏心虚地说:“新婶子自从嫁过来,整天待在房里不出门。前天不知道为什么,就无故上吊死了。” 县令严肃地说:“先问你大嫂时,她说你们三人同坐,你又说她独坐,你们怎么说话不一致?” 黄氏支支吾吾地说:“后来我们叫她,她才进来一起坐的。” 县令追问:“既然一起坐了,怎么突然就上吊死了,你怎么会不知道?” 黄氏慌张地说:“坐了一会儿她出去,回房就吊死了。” 县令提高声音说:“刚才你大嫂说你和她因为某事吵架,她才出去上吊的。” 黄氏急忙摆手说:“我没有。” 黄氏左推右挡,言辞含糊。县令让人给她上了夹棍,暂时先带到一边。
又传唤汪氏上来,说道:“你说你们二人同坐,新婶子一人独坐;你二婶又说叫她后三人同坐,因事吵架,受气不过才上吊。我因为她没说吵架原因,所以给她上了刑,你现在可以直说,如果不承认,也一样给你用刑。” 汪氏吓得脸色苍白,还是百般狡辩,言语前后矛盾。县令也让人给她上了夹棍,带到一边。
接着传唤余春曦、余春旭问道:“你们二人的妻子,平日里有没有奸夫?” 两人都回答说:“并没有人来往。” 县令沉思片刻说:“这肯定是她们与人有奸情,胁迫石氏也从了,石氏性格刚烈,才会上吊自杀。” 余春明突然想起什么,说道:“老爷英明。昨天我见妻子吊在房上,解下来给她整理衣服时,发现她里衣都撕裂了,下身还有……” 县令听后,肯定地说:“事情已经很清楚了!”
又把黄氏、汪氏带上来审问:“分明是你们二人有奸夫,胁迫石氏,石氏性烈,自缢而死。你们老实招供,免受刑罚!” 两人还在强词夺理。县令下令加重刑罚,黄氏熬不住刑,只好招出了实情。县令立刻派四名精兵去捉拿余国祯。余国祯知道自己罪责难逃,投水自尽了。
最后,县令判决:汪氏、黄氏各打三十大板,判她们为石氏偿命。判词写道:“余国祯心如豺狼,性似犬羊。父子同与一女行不轨之事,效仿新台的丑恶行径;翁媳同床,犹如蛮夷的恶俗。他畏罪投水而死,也是罪有应得。汪氏、黄氏,既不能洁身自好,反而含血喷人,玷污他人。不仅自己行为丑陋,还移祸给婶娘。翁不像翁,媳不像媳,行同畜生,紊乱纲常;姆不像姆,婶不像婶,心如鸨鸟,败坏王法。应当明正典刑,以正朝纲;烧毁他们的房屋,以洗华夏之耻。今年秋天将二妇处决,差兵拆毁其房屋。因其大坏人伦,故与大叛者同刑。此案可为后世之鉴。”
周公断案之妙,在于不先问男丁而先问妇人,从她们口供的不一致中,追究有无奸情的真相,让余春明能明白其中道理。为官者遇到重大案情,必须用心详察,才能查明真相,切不可草率行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