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王法吗?上海一女子买1550万的房子,因银行“拖延”损失497万!女子哭诉:钱房两空!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2024-11-01 19:12   河南  


买房对很多人来说是人生大事。可上海一位女子却因为银行贷款审批“拖延”,不仅失去了心仪的1550万房产,还要赔偿卖家497万违约金!这让买房人直呼“房子没了,钱也没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银行贷款延迟审批,买房人真的要承担这么大的责任吗?



案情回顾

2022年,在上海打拼多年的伍女士看中了一处商铺,打算买下来做生意。


卖家范先生因为要给母亲买养老房,急需用钱,就同意了伍女士提出的降价请求。


双方最终谈妥以1550万元成交,为了减轻首付压力,合同金额写1490万,剩下60万以装修补偿款形式支付。


签完合同后,伍女士按时支付了首付款,但后面的事情就开始不顺了。银行贷款迟迟未能审批下来,导致她无法按期支付剩余款项。


“我真的很着急,天天跑银行催贷款。”伍女士说。范先生一开始还比较理解,给了额外的宽限期,可是等啊等,就是等不来银行放款。


眼看着约定的付款日期越来越近,伍女士却已经开始在商铺装修了。她心想着贷款肯定能下来,装修早点开始,开业就能早点赚钱。


可谁知道,银行迟迟不放款,范先生的耐心也被耗尽了。他一看这情况不对劲,马上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伍女士赔偿损失。


“我当时都傻眼了,明明是银行审批慢,我也不想这样啊。”伍女士说。她觉得自己很冤枉,毕竟首付都付了,也在努力跟进贷款的事情,这事不能全怪她。


可法院可不管这些。


法院认为,伍女士作为买方,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付清房款。银行审批贷款慢,是买方自己的问题,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而且伍女士在没付清房款的情况下就擅自装修,更是加重了违约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几个关键的法律问题:


1.根据《民法典》,买卖合同中,买方必须按约定支付价款。银行贷款审批慢,属于买方自身原因,不构成不可抗力


2.《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买方未按约定付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根据《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擅自装修属于加重违约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伍女士需向范先生支付赔偿金497万元。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这个结果议论纷纷。有人说:“银行放贷慢,买房人也很无奈啊!”也有人说:“明知道钱没到位还敢装修,这不是自找的吗?”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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