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悲可怜!女子女儿带同学来家里玩过后,2个金手镯不见了,对方家长说:卖了一个丢了一个!女子要家长赔偿,对方:赔钱的话,那得半年!

2024-11-03 08:15   河南  

河南某市一名十岁女孩趁同学家长不在家,偷走了同学家中两个价值3万元的金手镯,一个弄丢一个卖掉换了手机。受害人要求按当前金价赔偿,对方家长却表示只愿按购买价分期赔偿。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报警后因小孩未满16岁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起纠纷该如何解决?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4年9月20日,河南某市的王女士(化名)在家中整理物品时,发现自己珍藏多年的两个金手镯不翼而飞了。这两个金手镯总重79克,是丈夫在结婚纪念日送的礼物,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


“我这两个金手镯平时都放在红盒子里,一直都好好的,怎么会突然不见了?”王女士立即询问家中所有人。


经过一番追问,女儿支支吾吾地说出了真相。原来在暑假期间,女儿曾带同学小美(化名)来家里玩。当时小美问有没有金银首饰,女儿就拿出了妈妈的金手镯给小美看,还让她试戴了。


王女士马上找到了小美的家。“开始小美死活不承认,后来在父母的追问下才承认是她拿走的。”王女士说,更让人气愤的是,小美把其中一个金手镯在搬家时弄丢了,另一个直接拿去卖了,用钱买了手机,剩下的钱全都花在吃喝玩乐上了。


“你说你一个十岁的小孩,拿着金手镯去卖,那些商家怎么就收了呢?这不是变相助长偷盗行为吗?”王女士气愤地说。


在赔偿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巨大分歧。王女士要求按照现在每克600多元的市场价格赔偿,而小美的父母则表示只愿意按照当初每克300元的购买价格赔偿,而且还要求分期付款。


“这金手镯是我老公十几年前送我的结婚纪念礼物,现在金价涨了一倍多,你们不能按原价赔偿啊!”王女士据理力争。


“我们家确实经济困难,只能按原价赔,而且得分期,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小美父母坚持己见。


双方为此僵持了将近一个月。无奈之下,王女士选择报警。但警方表示,由于小美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财物赔偿标准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赔偿标准应当按照财物被侵占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而非原始购买价格。


这意味着小美的父母应当按照金手镯被盗时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3、监护人责任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小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其女儿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美父母应当按照金手镯被盗时的市场价值(每克600元)赔偿王女士损失,总计47400元,限期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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