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到一些讨论,是关于教学活动方案“原创性”问题的。现在觉得需要做一些以“正向价值”为基础的分析,以帮助大家解决“理解误差”造成的“负向体验”问题。
首先应该是:“不存在百分之百的原创”。因为个人的任何文化经验都会与社会文化生活语汇、要素等“营养”的摄入有关,都是某种水平上的微调和重组。
无论经验或多或寡的老师,从原有相关储备中提取多少,改变多少,只要目的是为了自身和幼儿的成长,都应该值得赞扬。历史的发展也正是这样的一种不断“继承发展”的规律。
我们主张尊重所谓的“原创”名誉权、版权,只是提倡:对所有“点灯者”真正存有感恩之心,并在公开发表自己作品的场合(比赛、评讲、发表等与利益有关场合)中,有公开致谢的“冲动”。
发觉他人作品与自己作品有类似:首先应认为是“英雄所见略同”;其次应立即寻找差别,发现他人的“可取之处”。因为这种思维的价值立场会更有益于人品和智慧的自我完善。
如果有交流的可能,当然最好交流一下彼此的想法,以便双方在情感和知识两方面都能收获更丰。
但是,如果在职称评定、专业技能比赛等情境下使用,就已突破了道德的诚信底线。再如果在出版物上发表,在线上线下做商业售卖,就已构成故意侵犯他人版权利益的行为,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是需要受到道德批评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