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保人
人弄坏了自己的胃,
总是抱怨伙食。
那对生活不满的人也是如此。
在热议珠海体育馆发生的人间惨案的留言中,无意中看到一条关于保险公司的内容,于是,让我这个保险人,非常想站在保险人的立场上说几句。
11月11日的珠海,至少有78个家庭经历了不眠之夜,其中35个家庭支离破碎,再无完整......
对旁观者而言,大道理谁心里都明白:就算对生活有多不满有多委屈,也不该拉这么多家庭为自己陪葬,这个樊某,太自私太极端了.....
今天的早会上,我跟同事聊起了这件事,抛开客观因素,主观因素中,至少有三个关键词:读书、胸怀、格局,三个关键词串起来,就决定了一个人在遭遇挫折时,所持的观点是偏激还是包容。
所以,我不想讨论这件事背后的因果,因为,这类事件,从前有,现在有,将来还会发生......
今天我想说的是,我看到的一条留言:
明明是一起人为的恶性案件,咋还联想到了处罚汽车制造商?还有保险公司的后期赔偿,又有啥不可推卸的责任呢?
35名逝者,43名伤员,肇事汽车与司机,出事的体育场所......
似乎都能和保险公司有关联,其实也都有可能和保险公司没有半点关系。
因为,任何一起事件中,能和保险公司相关的关键,就在于:
事件中所有的人和物,是否购买了合适的保险。
泱泱华夏,皆向仁义,
十室之内,必有忠信。
车辆保险实务中,驾驶人故意造成保险损失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进行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只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但是,如果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也规定了一系列保险诈骗行为处置,其中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驾驶人故意造成损失,不仅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诚信原则,也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公司在此情况下,不会进行理赔。
所以,即便肇事车辆买全了车辆保险,但这起恶性事件,明摆的是肇事司机个人主观行为,本次事件中,保险公司不承担车辆损失及第三者责任。
当然,我已多年不从事财产险工作,描述不当之处,也请各路同行批评指正。
那,受到意外伤害的人呢?
这,真的看他们是否买了保险,又买了什么保险了。
你们要相信一点,此时此刻,珠海各保险公司,早就行动起来了。
他们一定会主动排查逝者、伤者信息,如果有在本公司购买保险产品的,一定会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主动联系,提供理赔服务的。
这,是保险公司的责任所在。
活着不是目的,
好好活着才是。
——苏格拉底
珠海体育馆事件,是一起非常明显的报复社会性事件。
这让我想起前段时间读过的一本书,吕德文的《治大国若烹小鲜:基层治理与世道人心》。
作者在谈到什么是报复社会性事件时,用了一句话总结:
就是在公共场合下,对芸芸众生无差别的残酷施暴行为。如持刀乱砍、开车乱撞、焚烧公交车等等等等。
这类事件中,施暴者往往具有典型的反社会人格,他们不惧怕法律制裁和道德约束,甚至于挑战社会规则的本身,就是其作案动机。
他们施暴时,没有特定的拟伤害对象,而是无差别地将报复行为直接抛向普罗大众。
作者认为:中国城市化进程发展过快,由于城市生活环境复杂,生活节奏较快,“冷漠”成为城市人适应城市生活的一种自我保护,由此造就了一批城市孤独症。
人人自我保护的意识下,催生了一种反社会人群。他们藏匿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他们不属于社区,不属于家庭,只属于自己。
他们是自由的,却又自我隔绝于社会。
这些人往往孤独、自卑,在现实中他们多是受欺负的一类人,他们一旦遭遇失败,一但触发内心的仇恨,便会将个体的不幸归咎于社会。
而“社会”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如此一来,“报复社会”就很难有准确的指向,于是,个性化的伤害目标便由芸芸众生所取代。
社会文明的特征是用爱去支撑这个世界,而现实的阴暗角落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到处都流露着戾气和怨恨。
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应环境的竞争,给适应者创造竞争,给不适应者兜底,保证不适应者的基本生存条件,加强精神疏导,加强全民道德建设。
让每个人都能看到光,他们才不会在绝境中走向黑暗,才能好好地活着,吹人间的风,看天上的月。
往 • 期 • 精 • 选
快把文章分享给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