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面创新改革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不断向前、持续向好的重要引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强调实现创新驱动是一个系统性的变革,创新驱动要按照“坚持双轮驱动、构建一个体系、推动六大转变”进行布局,构建新的发展动力系统,并提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到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的战略目标。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与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实施后,各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数字技术降低了国际化过程中的高风险与高成本,使得资源受限的新企业和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成为可能,在数字技术应用背景下,国际创业企业进入海外市场更倾向于通过数字技术出口或者与海外公司进行合作。
围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与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测算。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测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使用数字服务贸易的RCA指数测算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高红伟使用数字服务贸易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国际市场占有率测算了世界主要数字服务贸易大国的国际竞争力。二是使用熵权法计算MS指数、TC指数、MI指数、RCA指数等各个指标的权重,从而测算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为了精准评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的实际影响,专家学者们运用了诸如熵权法等多种方法,对各个区域的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优势指数、Michaely波动指数以及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进行了深入的数据分析与赋权。这些科学而严谨的研究手段,不仅为政策制定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也为我们更好地理解自主创新在拉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提升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宝贵的视角。蓝庆新等使用熵值法计算了各年TCA、RCA、MS、MI四个指数的权重,测算了十个国家的数字贸易综合竞争力指数。国外研究表明,数字贸易快速增长对数字贸易协议、贸易结构和产业升级都有深远影响。数字贸易协议的缔结将受益于数字贸易的增长,同时数字贸易也在改变各国与贸易伙伴的关系。数字贸易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技术创新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转型和增长。
其二是政策执行效果评估。一是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专利产出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王欣等研究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专利产出的影响,认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显著促进专利产出增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促进东部地区专利产出增长,但并不显著影响中西部地区专利产出。王欣等也使用技术市场成交额来测算科技成果转化,认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显著促进技术市场成交额增长。二是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王敏等认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虽然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但不能加快产业结构升级速度。三是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张杰等认为产业结构升级、财政科技支出、企业和创新要素集聚程度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中存在中介效应。
其三是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和路径。一是信息产业融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可通过促进技术创新来间接增强城市数字贸易竞争力。通过技术创新的引领和信息产业的整合,数字贸易能够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各国经济带来更多机遇和挑战。李翠妮等认为,技术创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数字贸易竞争力的影响中存在中介效应。二是互联网环境效应在数据流动限制政策、规制融合影响数字贸易竞争力中发挥中介效应。刘斌等认为规制融合能够通过增强双边网络效应间接促进我国数字贸易增长。
创新与改革是推动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方法之一,因此,本文试图探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是否能促进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一个城市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否促进其他城市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以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通过哪些渠道促进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并据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借助全面创新改革试点的准自然实验,利用多时点DID模型评估其对城市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及作用机制。
(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直接影响机制
首先,数字贸易、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推动跨境物流发展,各国应简化跨境交易手续,降低贸易壁垒,提高物流运输的可预测性和可靠性,这将有助于扩大企业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其次,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通过促进技术创新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产生积极影响。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够通过大力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应用间接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从而提升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王欣等运用合成控制法研究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效应,他们认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各城市的科技成果转化,对广东、四川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显著促进效应,对安徽科技成果转化的效应不显著。王欣等研究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专利产出的影响,认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促进了专利产出增长。然后,数字金融不能促进企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而且能够通过提高技术创新的数量和质量对企业国际竞争力提升产生积极影响。郎香香等认为,数字金融能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降低融资成本等渠道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因此,数字金融能提升融资效率,提升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和增加创新投入。同时,研发创新活动会加剧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数字金融能有效缓解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政府补助资金的安全性与流动性,从而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因此,企业可以利用这些金融大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和预测分析,发现潜在的商业机会和创新点,通过数据驱动的创新,企业能更精确地了解客户需求,改进产品和服务,并开发具有竞争力的创新解决方案,进而提升企业竞争力。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1:
假设1: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有正向促进作用。
(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间接影响机制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够通过促进数字产业化间接地提高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第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科研投入是影响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科研投入加速了知识转移,促进了产学研的合作与交流,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成果转化。同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为创新型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灵活的政策环境和支持措施,从而将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技术突破,并推动数字技术迭代和人工智能技术不断进步。通过实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可以加快数字产业的发展步伐,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的灵活性和包容性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能为企业和创业者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第二,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可以促进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将推动技术创新,这些技术创新将为供求双方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智能的数字化服务和数字化解决方案,从而提升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部分研究成果发现,虽然数字交易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不显著,但是数字要素投入能提升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够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间接提高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第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进口技术溢出能促进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创新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引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刺激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创新活动,这就有助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出现,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第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够通过调节资源配置效率对产业结构升级产生积极影响,针对传统产业的过剩产能,政府通过关停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等方式,可以加快优势产业的发展,从而推动产业结构向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升级。第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能通过提供扶持政策、资金支持等方式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新兴产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第四,产业结构升级可以促进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王兆华等认为,产业结构高级化在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在城市产业处于转型和改造阶段之前,产业迭代速度快于城市现代化水平提高的速度;在城市产业处于转型和改造阶段时,城市产业结构达到较高水平,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加速发展并超过产业结构提升的速度;在城市现代化水平已达到较高水平时,产业发展速度会超过城市的现代化水平提高的速度,从而带动城市相关功能不断完善,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因此,随着产业结构升级,企业会更加关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以满足国际市场对产品绿色低碳程度的更高要求,采用数字化技术和智能制造,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提升企业环境友好形象,从而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2和假设3:
假设2: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够通过促进数字产业化间接提升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
假设3: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够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间接提升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
为检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的干预效应,选择全面创新改革试点城市为处理组,非试点城市为对照组,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来研究全面创新改革试点与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间的因果关系,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Digt为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Control为控制变量,i为城市,t为时期。根据各城市所在位置在不同时间入选全面创新改革试点城市这一外生事件,设置核心解释变量全面创新改革试点(Treat×Post),Treat为城市虚拟变量,入选全面创新改革试点的城市赋值为1,否则为0;Post为时间虚拟变量,当t大于或等于政策冲击的年份,Post就赋值为1,否则为0。如果城市i在第t年入选全面创新改革试点城市,Treati×Postt 就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Control为控制变量集合。μi为个体规定效应,λt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为检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是否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数字产业化间接地提高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本研究构建以下中介效应模型:
Medi为中介变量,中介变量包括产业结构升级和数字产业化,使用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高级化测算产业结构升级,使用数字产业收入、数字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数字产业从业人员数测算数字产业化。
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Digt。本文从4个一级指标(效益竞争力、技术竞争力、设施竞争力、需求质量和需求条件)、15个二级指标(对外直接投资、进出口总额、人均可支配收入、数字贸易竞争优势指数、数字贸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研发经费支出、科技专利申请授权数、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每十万人口普通高等在校生数、移动电话用户数、互联网投融资、人均GDP增长率、GDP增长率、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占GDP比重、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增长率)角度构建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正向化处理二级指标,利用SPSSPRO计算各项二级指标权重及综合得分,最后使用熵值法、秩和比综合评价法得到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综合评价指数。
本文使用人均消费支出测算消费水平(Lncon),使用外商投资占GDP比重测算外资依存度(Fdip),使用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测算互联网普及程度(Lninter),使用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Lntert)和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Lnsec)测算与数字产业相关的上下游产业,使用绿色发明专利申请量测算绿色创新活跃程度(Lngree)。
数字产业化指标包括数字产业收入、数字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数字产业从业人员数三变量。本文使用电子制造业收入和软件业收入(Lnsoft)测算数字产业收入,数字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Lndigin)替代,数字产业从业人员数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全社会从业人员数(Lndigp)替代。
第一,本文使用的产业结构升级的指标包括产业结构高级化和产业结构合理化,采用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加权求和的方法测算产业结构高级化(Advin)。这种方法能够客观地度量产业结构的变化情况,为分析产业结构升级的程度提供了科学依据。
第二,对于产业结构合理化,利用泰尔指数测算。首先,计算泰尔指数,公式如下:
其中,Theili表示i省份的泰尔指数;Li、yi分别表示各地区第i产业的就业人数和产值;L、y分别表示全国就业人数和总产值。泰尔指数越大,表明产业结构偏离程度越高。然后,考虑到泰尔指数是一个反向指标,用泰尔指数的倒数来表示产业结构合理化,公式如下:
其中,Ratin表示i省份的产业结构合理化,其数值越大,说明产业结构越合理。
本文选取2005-2021年CEIC全球经济数据库中的292个地级市作为研究对象,人均消费支出、外商投资、GDP、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绿色发明专利申请量来自《中国统计年鉴》、Wind数据库、CEIC数据库。
(一)基准回归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如表1所示。在列(1)和列(3)中,没有考虑控制变量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为了避免内生性问题,列(3)和列(4)分析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滞后一期的影响。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为正,并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相较于未实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的对照组,实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的实验组的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因此,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有助于提升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这一发现为政策制定提供了实证支持,有助于我国在数字贸易领域取得持续竞争优势。
本文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内生性检验。本文选取1984年的每百人固定电话数量与上年的互联网普及率的交互项(Intfi)、1984年的每百万人邮局数量与上年的互联网普及率的交互项(Intfp)作为工具变量。选取该变量为工具变量的原因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互联网普及率越高的城市,该城市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提高创新效率的概率就越大。互联网的普及不但能降低技术创新的门槛,互联网的普及也推动了创新型产业发展。第二,技术创新对邮局数量具有推动作用,各地区邮局数量也对技术创新具有正向影响。第三,虽然技术创新促进固定电话数量的增长,但是移动电话的普及对每百人固定电话数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更多的人使用移动电话而不是固定电话。第四,互联网普及率与固定电话数量、邮局数量紧密关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每百人固定电话数量和每百人的邮局数量会不断下降。因此,本文选择的两个工具变量符合相关性和外生性假设。表2展示了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的回归结果,第一阶段回归结果表明,本文选取的两个工具变量和内生解释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两个工具变量均通过了至少10%的显著性检验。第二阶段回归结果经过HansenJ统计量、Cragg-DonaldWaldF检验和An‐dersonLM检验,说明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能够控制内生性问题,并提供更为准确的回归系数估计值。
使用由倾向得分匹配模型(PSM)和双重差分模型(DID)结合而成的PSM-DID模型,研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从表2的列(3)和列(4)可看到,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估计值仍为正,再次证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促进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
使用系统广义矩估计对基础模型进行再检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与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呈正相关关系,且估计系数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再次证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促进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
从Tobit回归结果中可看到,Log likelihood值较大,这说明模型的拟合较好。从变量的系数来看,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和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之间仍然呈正相关关系。
从表3可看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促进东部地区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并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但是,在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的系数估计值为负,也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因此,在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与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存在负相关关系。为了促进数字贸易竞争力提升,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而西部地区的数字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科技创新相对滞后,研发投入不足,从而不能促进该地区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另外,为了数据传输的安全、完整和高效,数字贸易需要良好的信息基础设施,但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滞后问题,无法促进该地区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本文基于三重差分模型,从城市的行政等级角度出发,探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是否在不同城市等级下存在差异。实验组包括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将其他城市作为对照组。通过构建“是否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虚拟变量和Treat×Post的三重差分模型,研究发现,三重差分项和双重差分项均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因此,相对于其他城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受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的影响更为显著。这是因为相较于其他地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直辖市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和机遇。另外,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直辖市拥有更多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创新型企业,其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较强,能促进该地区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
在数字贸易竞争力强的地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显著提升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在数字贸易竞争力弱的地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不能提升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数字贸易竞争力弱的地区与数字贸易竞争力强的地区的组间系数差异检验的P值小于0.05,因此,与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较弱的城市相比,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促进作用在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城市相对更大。
根据各城市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之比,将我国292个地级市划分为产业结构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和产业结构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在产业结构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促进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在产业结构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也能促进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产业结构发展水平高的地区与产业结构发展水平低的地区的城市组间系数差异检验的P值为0,因此,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促进作用在产业结构发展水平高的地区相对更大。产业结构发展水平高的地区的高附加值产业和创新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进一步激发产业结构发展水平高的地区的企业创新活力,从而提升企业的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
5.“宽带中国”试点政策对数字贸易竞争力影响的异质性
本文采用了“宽带中国”试点政策作为切入点,构建三重差分模型,旨在探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是否在不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下存在差异,本文将入选“宽带中国”试点的城市作为实验组,将其他城市作为对照组,并以是否入选“宽带中国”试点虚拟变量Broad与Treat×Post的组合构建三重差分模型。结果显示,三重差分项Treat×Post×Broad呈显著正向效应,并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表明相较于未入选“宽带中国”试点的城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在入选“宽带中国”试点的城市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这一发现强调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对政策影响的重要性,为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提升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供了参考依据。研究结果有助于政府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加速数字化转型进程,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支撑。这一结论对于深化数字经济领域的政策研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可为相关领域的未来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通过前文的理论分析,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促进数字产业化,数字产业化是提升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首先使用方程(1)检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Digt)的影响,然后使用方程(7)检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数字产业化的影响,
机制变量数字产业化指标(Digi)包括数字产业收入、数字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数字产业从业人员数三变量。如果Postt ×Treati回归系数显著,则将双重差分项Postt ×Treati与机制变量Digiit同时放入基准回归方程再次回归:根据研究结果,可以从表4的列(1)得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有助于推动我国数字产业收入增长。进一步地,在列(4)中,本文将中介变量和解释变量同时纳入回归模型式(8)中,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与数字产业收入的回归系数依然为正,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水平为1%。因此,数字产业收入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中具有中介效应。这一发现表明,通过推动数字产业收入的增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间接促进了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数字产业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其收入水平的增长反映了我国数字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因此,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通过促进数字产业发展,间接推动了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这一中介效应的发现为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强调了数字产业在数字经济转型中的关键作用,为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指导意义。从列(2)和列(5)可看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数字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回归系数为正,数字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回归系数也为正,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因此,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通过促进数字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对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列(3)和列(6)的回归结果表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促进我国数字产业从业人员数增长,数字产业从业人员数也能促进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因此,数字产业从业人员数量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中扮演中介角色。为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借鉴了Mackinnon等和Sobel的做法,通过在机制检验的第二阶段分析中引入机制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的交互项,构建相应方程并进行进一步检验。这一方法的运用有助于进一步验证数字产业从业人员数量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影响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中的中介作用。通过这种深入分析,可以更全面地理解数字产业从业人员数量在政策效应中的中介机制,为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机制提供更深入的探讨。
表4的列(7)、列(8)和列(9)表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与数字产业收入的交互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与数字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交互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与数字产业从业人员数的交互项显著为正,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因此,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通过促进数字产业收入增长、拉动数字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增加数字产业从业人员数对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产生积极影响,并且这种效应随着城市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竞争力的增强而提升。
使用以下方程研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产业结构升级(Indu)的影响,并将双重差分项与机制变量(包括产业结构高级化和产业结构合理化)同时放入回归方程:
在机制检验的第二阶段也加入机制变量与双重差分项的交互项,构建如下方程继续检验:
表5的列(1)和列(3)显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回归系数为正,同样,产业结构高级化对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回归系数也为正,两者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够间接提高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其中产业结构高级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列(2)和列(4)显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回归系数为正,产业结构合理化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回归系数也为正,至少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也间接提高了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在列(5)和列(6)中,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与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交互项以及与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同样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促进作用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而增强。综上所述,这些结果突显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在促进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合理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间接提升了我国数字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并且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其效果得到进一步强化。这些结论为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影响机制提供了重要线索,为未来制定相关政策和发展战略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导。
本文基于2005-2021年中国292个城市面板数据,探究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效应、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有效促进了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这一发现揭示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积极作用,为理解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提供了重要线索。通过深入研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的影响效应和作用机制,我们能更好地把握数字贸易发展的规律性,为未来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第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对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产生积极影响;第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通过促进数字产业收入增长、拉动数字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增加数字产业从业人员数间接提升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第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能促进东部地区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但是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存在负相关关系;第五,在数字贸易竞争力强的地区和产业结构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大;第六,在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促进作用显著大于其他城市。
根据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应大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以促进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建议采取财税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产业升级。地方各级政府应制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政策,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转型。同时,鼓励企业间的合作与创新,发挥创新型产业集群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些举措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加强我国在全球数字贸易领域的竞争实力。第二,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不断降低数字贸易成本和风险。加强数字人才培养和引进,打造数字技术培训平台,推动高校与龙头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培养更多的数字技术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第三,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大力培养数字贸易领域的技能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财务支持等方式,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推动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第四,制定政策,大力发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促进作用。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要加强高水平人才培养,推动当地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培养数字贸易相关专业的人才,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工作,提升企业的数字化创新能力。作者:姚战琪,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原文刊载于《社会科学辑刊》2024年第3期,注释及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