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没有天理?四川成都,一贫困户考上北大,村委会以男子户口已经迁出为由,停发每年6400元的土地分红,法院判决,太解气了!

2024-11-08 13:06   河南  




“你户口都迁走了,凭啥还要分红?”村委会成员双手叉腰怒斥周明(化名)。“我这是为了上学,又不是不回来了!”周明急得满头大汗。一个农村娃考上名校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本该是全村的骄傲,没想到却因为一纸户口迁移证,引发了一场持续多年的土地分红纠纷。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村委会的做法合法吗?



1.

  案情回顾  



2001年8月,周明以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全村人都为这个出身贫寒的孩子感到骄傲。为了配合学校管理,周明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


谁知从2002年开始,村委会突然以“户口已迁出”为由,停发了周明每年6000多元的土地承包收益分红。这对于一个贫困学生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我们家一直都在种地,我虽然在北京上学,但寒暑假都回来帮忙。这土地分红是我上学的重要经济来源啊!”周明多次找到村委会协商。


村委会主任态度强硬:“规定就是规定,户口迁出就不能享受分红,这是村里的规矩。”


“可是我只是为了上学暂时迁出户口,这也能剥夺我的权益?”周明据理力争。


村委会干部冷笑道:“要么接受现实,要么你就去告!


无奈之下,周明将村委会诉至法院。在法庭上,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村委会代表声称:“按照村规民约,户口迁出就自动丧失村民资格,不能享受集体收益分配。”


周明的代理律师则指出:“我当事人是为了接受高等教育而办理户口迁移,并非放弃土地承包权。土地一直由家人耕种,理应享有相应收益。”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户口迁出是否必然导致丧失土地承包收益分配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因升学、服兵役等原因导致户口迁出的,不影响其土地承包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升学、就业等原因,在城镇地区取得居住证或暂时迁移户口的,不得以此为由收回或调整其原有的承包地。

村委会仅以户口迁出为由停发土地分红的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政策导向


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应补发2002年至起诉时拖欠的土地承包分红共计10400元。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判决都拍手叫好:“寒门学子不容易,村委会这种做法太没人性了!”“支持法院判决,为清北学子讨回公道,这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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