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交房前,该不该“保价”?

楼市   2024-11-01 10:01   四川  

全文约2200字,阅读需要3分半钟。


今年9月,保利在全国多个城市推出了“保价计划”。


顾名思义,就是针对保利在售的新房实行一定期限的保价政策。具体的保价措施,在不同城市、不同项目也有一些差异。


比如四川保利的“保价宣言”就是针对旗下20余个项目“保价到明年”,承诺消费者若购买后房价下跌,支持购房者“以高换低”置换价格更低的房源。


保利四川“保价计划”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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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温州保利天珺项目底气更足,直接宣布“保价至交付,降价无理由退房”。


这里的“降价”包括直接降房价,以及额外赠送物业费、车位、家装包等任何形式的变相优惠,实行了最为彻底的“保价”。


保利的这一举措,我认为是值得鼓励的,同时,我也想借此机会和大家聊一聊“新房保价”的话题。




“保价”和“无理由退货”比较常见于网上购物,所以有不少人以为房地产领域的“无理由退房”就是从电商行业学来的。


但其实,“无理由退房”、“新房保价”等玩法要远早于网购的诞生时间。


北京SOHO现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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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北京SOHO现代城项目首次提出“无理由退房”,承诺10天内可以无理由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开发商会退还已缴纳的全部房款和活期存款利息。


2005年,上海新湖明珠城项目推出了“无理由退房”,规定凡是在活动期间购房的客户,可享有两年内随时退房的权利,不愿意退房的客户可获得差价补偿,也就是“保价”。


2008年,全国楼市进入了低迷期,“无理由退房”在更多城市出现,北京东亚三环、上海艺泰安邦、天津格调竹境、长沙中城丽景香山……纷纷打出了自己的“无理由退房”计划。


随后的几年时间,也时常有不同地方的楼盘推出“无理由退房”的政策;而把“无理由退房”推向最高潮的,就要数2015年恒大的“无理由退房”。


恒大“无理由退房”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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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恒大的“无理由退房”当时是全国所有楼盘都参加,而当年的恒大已经进入全国房企销售额的Top3,所以影响力空前,相信大家应该都有印象,甚至有人亲身经历过。




开发商之所以会推出“新房保价”或者“无理由退房”等措施的原因也很简单,主要就是想通过增强购房者信心的方式,促进楼盘的销售。


比如今年成都大多数新盘相比之前的价格都有所回落,这时候以前下单的业主就会感觉到被开发商背刺。


然而对于新购房者来说,也会担心现在买了后面还会不会继续降价。


那么,如果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保价”的话,就能很大程度上打消购房者的顾虑,降低购房决策风险,“不担心买贵”就是对购房者的最大好处


同时,因为购房者顾虑打消,楼盘的销售业绩就能有得到提升,这是开发商能收获的好处




当然,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看似“双赢”的保价措施其实也可能会带来一些新的风险。


在开发商层面,保价承诺可能会使定价策略的灵活性受限,随行就市调整价格的难度增加,这还算比较小的影响;


更大的影响是当楼市行情处于下行周期时,开发商会面临“利润降低”或者“销售去化困难”二选一的难题。


就是要么选择降价并给前期购房的业主退差价,减少利润;要么在周边楼盘都降价的情况下选择不降价,但房子滞销。


无论做哪种选择,都将使开发商的现金流面临压力


在购房者层面,虽然表面上是把市场向下波动产生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开发商,但业主和开发商其实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当开发商利益受损,轻则可能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房屋最终的交付品质难以保证


极端情况下,甚至有可能拖垮开发商,最后不但“保价”无门,而且房子还可能烂尾,买房的钱反而全部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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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保价”的相关条款上,购房者也可能面临一些“套路”。


比如虽然宣传为“保价”,但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可能会设置一些附加条件,例如要求购房者主动申请保价,如果购房者没有实时关注到项目的价格变动,就有可能错过;


再比如保价期限设置较短,假设只有3个月保价期,开发商就有可能故意拖延到3个月后再降价,那么前期购房者仍然无法享受差价退还;


又比如涉及到“无理由退房”的情况,实际上也有可能存在附加条件,或者退房只退本金不退利息,或者要扣除中介佣金、销售提成等营销成本等等情况,也都有可能造成购房者的经济损失。




因此,“新房保价”的设想虽美,但整个政策机制还并不完善。


现阶段的一些“保价”或者“无理由退房”,更多只能算是一种促进房屋销售的手段吧。


当然,也是推动整个行业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的一种进步,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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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新房保价”特别是“期房保价”,是更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


可能会有人说,房价有涨有跌,购房者买房子跌了要求开发商退差,怎么涨了不给开发商分红呢?


这种说法,我认为只适用于现房交易。


因为现房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整个交易环节,买定离手,确实应该盈亏自负,这就跟炒股是一个道理。


但如果购房者买的是期房,整个交易需要等待房子建成交付才能完成;


在房子交付之前,购房者交了钱,但开发商还没有交货


交易尚未完成开发商就降价,我认为购房者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并非无理取闹


这时可能又有人会说,那如果在交房之前涨价了,是不是开发商也可以要求购房者补差价呢?


我认为这个说法就有待商榷了。


因为国内的期房销售政策,是需要购房者提前付清全款的(贷款购房实际也是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了全款)


相当于是开发商拿着购房者的钱在修房子啊,如果开发商认为房价会涨,现在卖期房吃亏了,那大可以修成现房再卖高价啊。


既然资金实力不允许,那么开发商也就有理由与提前入伙的购房者共同分享未来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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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国内房地产销售最理想的终极解决方案其实是:现房销售。


但在现房销售还没法全面实现的今天,开发商在期房交付之前提供一定程度的“保价”,也是一种更公平的过渡解决方案。


只是,要形成比较完善可靠的期房保价制度,肯定还需要包括监管部门在内全社会多方面的共同配合和努力。


文/黄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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