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天理了!这也太侮辱人了!”男子欠5000元不还,被法院限期归还,男子却连发20个250元的红包,出借人不堪侮辱拒收,法院判了

2024-11-14 17:20   河南  

“你们说说,这种人是不是欠收拾?借钱的时候一口一个哥,还钱时却玩这种下三滥的把戏!”一桩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因为债务人选择了极具羞辱性的还款方式而引发热议。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有效还款?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1.

  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2023年初说起。小张(化名)应好友小齐(化名)的请求,借给对方5000元。双方约定三个月后还款,并立下了借条。


然而到了约定还款日期,小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还钱。无奈之下,小张将小齐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齐需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还清借款,如果逾期未还,需要额外支付1500元违约金


眼看还款期限即将到期,小齐突然想出了一个“绝妙”的主意。在还款截止日期前一天的晚上,他给小张连发了20个微信红包,每个红包金额刚好是250元


“钱我已经给你准备好了,一共20个红包,每个250,算算不就是5000吗?你不是急着要钱吗?来,收下吧!”小齐发完红包后还特意发了这样的消息。


小张看到这一幕顿时气得浑身发抖。在中国的语境中,“250”是带有强烈侮辱性的贬义词。小张认为小齐这完全是故意羞辱,当即拒绝接收任何红包,并将小齐拉入黑名单。


小齐却觉得自己很聪明:“我按照约定金额发红包了,是你自己不要,关我什么事?这下我的还款义务已经完成了吧?”


截止期限过后,小张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小齐支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债务人采用发送“250元”红包的方式是否构成有效的还款行为?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履行的方式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从本案来看,小齐的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故意选择具有侮辱性的数额采用不正常的还款方式违背诚信原则带有明显的嘲讽意图


而且,在被拒收红包后,小齐仍有时间采用正常方式还款,但他选择了无视,这更说明其并无真诚还款的意愿。


微信红包本质上是一种赠与性质的支付方式,接收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当红包具有明显侮辱性时,债权人完全有理由拒绝接收。


最终,法院判决:责令小齐向小张支付借款本金5000元及违约金1500元,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这个判决纷纷点赞:“这种故意羞辱人的行为活该被罚!”“借钱的时候装孙子,还钱就耍横,这种人就欠收拾!”“判得太对了,就该让这种玩花样的人付出代价!”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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