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医疗:要发挥托底保障/完善体系/互助团结三大效应

文摘   2024-12-26 18:09   山东  


标题

慈善医疗:

要发挥托底保障/完善体系/互助团结

三大效应


原标题

我国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中

慈善医疗作用机制研究


作者

王海漪1


1山西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来源

《中国医疗保险》


2024年 第10期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官微率先转载


关键词

慈善医疗


多层次医保制度


作用机制


摘要

慈善医疗是社会力量运用社会资源为社会成员提供医疗保障,以恢复和维持其健康的一种社会制度,是多层次医保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慈善医疗对我国多层次医保制度的影响包括提升多层次医保制度托底保障水平的直接效应、推动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完善的间接效应及促进社会主体团结互助的扩散效应三个方面。


本文采用“主体-资源机制-现实影响”的分析框架,从费用补偿、服务供给、共享合作、协商反馈和融合机制五个维度,分析救助者、组织者、受助者三类主体运用经济资源、信息资源、组织资源、技术资源和道德资源实现影响的作用机制。慈善医疗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面临费用补偿结构失衡、服务供给边界模糊、共享合作存在障碍、行为失范导致融合失灵等问题。为促进慈善医疗更好发挥作用,应当——


  • 更新理念,凝聚共识,确保机制行稳致远;


  • 出台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慈善供需精准对接;


  • 优化技术,提高服务效率,保障机制运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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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引言


疾病是人生难以避免的风险,构建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医疗保障体系既是现代社会化解这种风险不可或缺的普适机制,也是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既定目标。2020年2月,作为医疗保障领域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提出,“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上述文件的出台从政策层面明确了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是保障健康的长期且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而慈善医疗在其中发挥对困难群体的补充救助功能。慈善医疗是社会力量运用社会资源为社会成员提供医疗保障,以确保和恢复其健康的一种社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慈善医疗动员的资源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事实上为缓解以低收入人群为主的大病困难患者贡献了有益的补充力量。


那么,慈善医疗产生上述实践效果的作用机制如何?当前对慈善医疗的专题研究较少,多停留在对现实的铺陈和效果的描述,缺乏对这一问题的系统性回答。


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强制利他和商业保险的自愿利己,慈善医疗是自愿利他的独特制度体系,包含参与主体、运用的社会资源以及运行中的作用机制。即慈善医疗是社会组织、公众、企业等各类社会力量以筹集和释放社会资源为过程,最终达到为社会成员提供医疗保障的目的,进而形成对多层次医保制度的现实影响。


本文将采用“主体-资源-机制-现实影响”的分析思路,就慈善医疗的现实影响及作用机制展开分析,并针对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能够为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保体系提供借鉴。


二、我国多层次医保体系中

慈善医疗的现实影响


01

直接效应:

提升多层次医保制度

托底保障水平

慈善医疗通过拓宽资金来源和服务供给,有效补充了现有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不足,构建了一种富裕群体支持困难群体、有能力者援助有需求者的良性分配机制。通过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提升整体医疗保障能力是慈善医疗的直接效应。就理论而言,多层次医保制度可以概括为法定医疗保障制度、商业性医疗保险和慈善医疗的综合保障体系,是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的有机组合。现阶段,之所以要建立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


  • 一是向上满足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


  • 二是向下增强多层次医保制度的托底保障能力、慈善医疗即属于后者。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慈善事业的逐步发展,各类社会公益力量通过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援助,帮助其解决看病就医负担,成为多层次医保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2022年12月,亚洲公益事业研究中心的《中国社会公益慈善指南:医疗卫生》指出,大病救助项目在医疗卫生项目总支出中占上约为43%。


以互联网医疗救助项目为例,目前,网络大病个人求助平台是公众参与慈善医疗,甚至是慈善事业的主要渠道。《中国公众捐款研究》数据显示,55.5%的公众倾向于通过网络大病个人求助平台捐赠,在各类捐赠方式中排名第一,捐赠的款项全部用于医疗救助。


据某平台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财报数据显示,从2016年“水滴筹”上线至2024年第二季度,累计救助患者325万人,累计捐赠人数达到4.61亿,累计筹款651亿元。互联网医疗救助的另外一种形式是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进行捐赠,“99公益日”是网络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典型代表。2020-2021年“99公益日”在扶贫济困、教育助学医疗卫生、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和其他方面进行了捐赠,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分年度筹款金额分别为12.61亿元和15.9亿元。其中,疾病医疗救助领域的分年度筹款金额分别为9.47亿和9.74亿元,分别占当年医疗卫生领域筹款金额的75%和61%,占比在所有项目类型中排第一。如果将扶贫济困、乡村振兴中针对农村低收入患者的大病救助项目纳入,这一比例还将扩大。


从供给层面看,当前及未来,随着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逐渐扩大、慈善组织多元化发展,流向医疗领域的慈善资源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慈善医疗发展规模仍具有很大潜力,对于医疗保障还将起到积极的补充兜底作用。


02

间接效应:

推动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完善

慈善医疗的间接效应不直接体现为对单个患者或者某个患者群体提供资助,而是作为一种源于社会的推动力量,与其他医保制度互动协同,促进多层次医保制度的结构性变革和长远发展,意义更加深远。


改革开放以来,慈善医疗的作用逐渐显化,被写入中央顶层设计文件。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并提出要“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在该文件的指导下,2013年8月,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32号)鼓励各地探索慈善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并于2023年修改,更是为慈善组织、个人求助等慈善医疗参与医疗救助提供了法律、政策框架。


一些典型案例反映了慈善医疗的制度效应。例如,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1世纪以来,我国疾病谱发生深刻变化。曾经被称为绝症的恶性肿瘤、部分传染病(如艾滋病)和罕见病逐渐进入“慢病化管理时代”,随之而来的高价创新药对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提出挑战。


从本世纪初开始,药品援助逐渐成为慈善医疗领域资金规模最大的项目。以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药品援助项目“生命绿洲患者援助公益项目”为例,自项目成立始,截至2024年1月31日,该项目先后开展的患者援助项目累计捐赠患者已达96万余人,发放捐赠药品数量累计6657491盒,累计发放援助药品金额折合人民币逾416亿元。


面对如此巨大的社会需求,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后,针对高值药品的谈判项目逐渐常态化,药品援助对拟纳入医保的谈判药品定价具有参考价值,成为国家药品谈判不可或缺的考量因素之一。


此外,慈善医疗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合作推动了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专业化、多样化,进而推动多层次医保制度完善——


  • 例如,慈善组织和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开发针对乙肝、艾滋病、癌症以及罕见病等某个病种患者的健康保险,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罹患该种疾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 再如,慈善组织开展公益保险项目,针对低收入人群提供特殊病种的健康保险,“加油木兰”“顶梁柱公益保险项目”等慈善医疗项目均属此类。


03

扩散效应:

促进社会主体团结互助

尽管慈善医疗在救助重大疾病患者和推动制度完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最深远的影响在于弘扬互助精神、促进社会团结的独特价值。对于患者来说,当他们及家人面对重大疾病和经济压力的双重打击时,急需家庭以外的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支持。


此时,来自社会各界的援助和关爱不仅能帮助他们提高社会适应性,还能有效防止不利环境对他们的伤害。据笔者调研许多患者在获得资金支持后会深切感激,催生出许多感人至深的爱心故事。慈善领域的学者认为,慈善的意义不仅体现在直接的善行,更在于其劝人向善的力量。这种力量能够激发更多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形成良性循环,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更加和谐。


此外,慈善源于爱、善良和团结作为一种温和而持久的社会力量具有独特的融合特性和动员能力。它能够跨越不同社会阶层、文化背景和地域界限,汇聚广泛的社会资源与人力,共同致力于提高患者的医疗水平,进而改善其健康。


三、我国多层次医保体系中

慈善医疗的作用机制分析


在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中,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尽管目的和性质不同,但均是基于损失分摊原则,通过契约方式筹资建立基金,当发生疾病风险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医疗救助相对简单,是对发生医疗费用的困难患者的后置性费用补偿。相较而言,慈善医疗供给主体性质多元、资源形式类型多样,作用机制灵活多变。之所以表现出上述三大效应,背后存在着多样化的作用机制。本文基于“主体-资源-机制-现实影响”的整合性框架进行分析(见图1)。


图1 慈善医疗的运行框架


01

产生直接效应的两种机制:

费用补偿机制和服务供给机制

费用补偿和服务供给的运作机制是将捐助者所拥有的资金、医疗服务、药械资源递送给受助者。尽管服务是无形资源,但可以通过现金等价交换,统称为经济资源——


  • 首先,费用补偿机制是从筹资端为患者直接提供救助资金,这种方式往往以现金资助的方式体现,也是我国当前慈善医疗的主要形式。一般而言,公众和大额捐赠者等自然人和非医疗企业主要通过捐款为慈善医疗项目提供资金。这些资金对于项目的启动、运营及扩展至关重要。尽管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持续减轻,但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保障仍然有待提升。在欠发达地区和农村,疾病仍然是造成贫困的最重要因素,也是引发返贫的主要原因。现金资助最简便、最具灵活性,也是最能给予受益者使用自由的救助方式。除了作为单独项目开展,现金资助在综合慈善医疗项目(包含公益服务、培训、宣教、科研等)以及其他慈善领域(如扶贫济困、应急救援、教育等)中多会涉及慈善医疗项目。尤其是在边远山区等较贫困地区,现金资助项目广泛存在于乡村振兴项目之中,说明这类项目仍然具有较强烈的现实需求。可以看出,现金救助不仅是慈善医疗中最重要的形式,也是近年来网络慈善公益的重要形式。


  • 其次,制药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常以药品和器械等生产的实物捐赠参与慈善医疗活动,以提供治疗药物为主。对于药企而言,药品援助项目是在不降低药品价格的条件下增加药品销售量的一种商业化途径。目前国内上市的抗肿瘤靶向药大多推出了不同形式的赠药项目。按患者购药一定数量后是否援助至疾病进展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X+PD”模式:患者先自费使用一定时间(或一定数量)的药品,之后由企业免费赠药,直到疾病进展progressive disease,PD不能再使用。另一种是“按治疗期赠药”模式。据《中国慈善捐助报告》统计,2018年在我国接受捐赠过亿元的30家慈善组织中,有11家运营过药品援助项目。总体而言,以外企为主要捐赠主体、以特殊病种患者为主要捐赠对象、直接向患者赠药、单项目平均支出额度最高是药品援助项目的主要特点。该类项目易受国家药品管理和医保政策影响,随着我国参保人医保待遇逐步提升,药品援助项目在慈善医疗的支出占比将逐步减少,但其仍是药企进行药物试验及占领医保目录之外药品市场的战略选择,是确保高值创新药可及的途径之一。


  • 最后,区别于药品和现金资助,慈善医疗服务是直接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慈善医疗形式,包括为某类群体或某类特殊病种人群直接提供诊疗服务、手术援助等医疗和康复服务。医疗机构作为慈善医疗项目的核心执行者,其通过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参与慈善医疗项目,确保了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为受助者带来了实质性的健康改善。例如,某公司在宁夏开展的健康普惠实验室之新生儿“筛诊治一张网项目”,致力于实现“筛-诊-治”医疗服务的全程递送。爱佑慈善基金会救助先心病的“爱佑童心”项目采取与定点医院合作模式,在全国各个地区选择定点医院为先心病患儿提供治疗服务,并不断提升管理能力,促进慈善医疗向专业化发展。可以预料,慈善医疗服务将逐步替代简单的现金资助,并走向专业化、系统化。


02

产生间接效应的两种机制:

共享合作机制和协商反馈机制

第一,共享合作机制。参与慈善医疗的捐助者、组织者和受助者三类行动主体在共享合作机制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从技术资源来看,随着我国社会加速向数字时代转型,不论是作为捐助者还是组织者,数字科技企业是提供技术资源的中坚力量。它们以市场化激励带动健康服务产业价值回归的同时,满足群众差异化服务需求,为医保治理提供了经办基础和创新动力。以“缙情帮”为例,某平台公司利用自身业务和技术优势,开发出医保防贫系统,该系统接口唯一,医保局、民政局、红十字会、残联、慈善会等多个部门的救助数据在该系统汇总。困难患者享受的政策及自付费用可一站式查询并办理,实现了从过去向多部门申请救助到一站式主动救助,大幅提升了救助的经办服务水平。


此外,掌握大数据的科技型公司可以在合法合规的情形下为法定医保制度提供医疗自付费用数据和病种数据,为医保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医疗保障信息化是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是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患者及患者组织的需求和反馈对于医保制度的完善至关重要。通过与医保部门的合作,患者及其组织可以提供关于患者健康状况、医疗服务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大型基金会和行业枢纽组织可以利用在政府和患者沟通的关键位置进行信息传递,进而帮助医疗部门更准确地把握患者需求,为医保价值购买提供重要决策支撑。


在组织资源方面,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5563个慈善组织。从1987年6月中国医学基金会成立开始,我国慈善医疗专门组织逐步建立。20世纪90年代成立的慈善医疗专门组织共有17个,主要以中国癌症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等全国性基金会为主。自21世纪始,慈善医疗专门组织逐年增加。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当年慈善医疗专门组织注册数量超过50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慈善医疗专门组织注册数量最多的年份,超过2010年以前所有慈善医疗专门组织之和。目前该类慈善组织已超过400个。


除上述慈善医疗专门组织,多数慈善医疗的举办组织以综合慈善组织为主,其中慈善组织系统的规模最大,既体现中国特色,又发挥示范作用。慈善组织系统主要包括红十字会及红十字基金会系统、慈善会系统、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系统等。慈善组织系统之所以能够成为基础,是因为其具有强大的组织优势,从中央到地方的上下贯通架构和覆盖全国的组织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慈善资源的有效组织、动员和基层服务能力。据不完全统计,仅各地各级慈善会、红十字会、残疾人基金会共有慈善组织超过4000个,占我国全部慈善组织比例约为30%。上述组织慈善系统均以慈善医疗为主要慈善领域,足以发挥出慈善医疗的组织资源优势,为统筹开展跨部门合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第二,协商反馈机制。慈善医疗主要通过社会组织进行协商与反馈,在推动决策参与和利益表达中发挥了自己的功能,逐渐成为现代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一些慈善医疗组织能够有效地开展政策倡导活动,例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北京病痛挑战基金会等慈善医疗组织均通过政策倡导的方式获得了国家及地方相关行政部门的关注和支持。政策倡导主要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


  • 正式的方式包括提交立法建议和政策建议,公益诉讼,政策公开征求意见建言,参加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书面提交意见;


  • 非正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其领导者进入国家机构或者党群组织工作、聘用退休官员等方式与国家机构人员建立联系,增进组织的影响力以实现政策倡导。


03

产生扩散效应的机制:

融合机制

扩散效应是某种思想或行为模式从一个中心点向周围扩散,逐渐被更多人接受和采纳。在这个过程中,融合机制作用至关重要。融合机制是不同元素相互渗透融合的一种社会互动过程,不同个体、群体或社会层面之间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相互渗透、交织并整合,从而创造出新的社会动态和结构。这一机制强调在保持多样性的基础上寻求和谐与创新的过程。


在慈善医疗实践中,融合机制作用于救助者、受助者及二者的互动过程中。对于救助者而言,慈善医疗是利他主义下对贫病患者释放爱心善意的机制,其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援助,更是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救助者基于慈悲之心,关注弱势群体,尤其是最容易引起人们同情和关爱的大病患者。在这种关爱中,救助者实现了自我价值的提升。对于受助者而言,他们在面临困境时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这种支持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援助,更是精神上的慰藉。


实践中诸多案例证明,固有的法定制度无法迅速解除个体危机,慈善组织则可迅速响应,体现了社会力量独有的社会价值。社会支持理论认为,社会支持是与弱势群体的存在相伴随的社会行为。对于社会网络资源匮乏的个体,需要通过干预使其感受到他人的关心和支持。受助者在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时,会更加坚定地面对困境,勇敢地追求生活的美好。同时,他们也会成为传播爱心的使者,将这份关爱传递给更多的人。


在救助者与受助者的互动中,融合机制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使得救助者和受助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双方在互动中共同成长,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仅局限于个体之间,更扩展到了整个社会。当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救助和受助活动中时,整个社会的爱心善意就会不断扩散,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不同背景、不同身份的人们共同参与,共同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这种跨界合作有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减少误解和偏见,消除社会隔阂,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社会支持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有助于减轻人们对社会的不满,缓冲个人与社会的冲突,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四、影响慈善医疗

在多层次医保中作用机制

的现实问题与挑战


01

费用补偿结构失衡

理论上,慈善医疗应当充分发挥对基本医保的补充作用,为无法通过基本医保获得足够医疗服务的人群提供帮助。但目前,我国组织化的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存在一定的“福利悬崖效应”,一定程度上造成慈善医疗项目苦乐不均、资源配置低效的负面效应。


从项目对象的筛选来看,由于缺乏必要的经济审查手段,几乎所有的慈善项目都将低保、低边、特困人员等具有政府救助资格的对象作为首要救助对象,这不仅符合慈善组织扶危济困的业务范畴,在面对监管时更加安全,也更符合政策期待。相较而言,超业务范围执行的救助对象由于没有低保等法定救助身份,可能难以获得慈善项目资助而陷入生存困境之中。


从项目类别来看,慈善组织和捐赠人集中关注人口的特殊亚群体的趋势愈发明显。慈善机构会根据筹款效果、成本等因素评级,倾向于开展结果清晰、成本可控的慈善医疗项目,这种特殊主义倾向在慈善医疗中尤其明显。我国慈善医疗资源集中度最高的是儿童先心病的救助和旆查项目。


在笔者梳理的265个慈善医疗项目中,对大病患者的救助项目共有99个,将儿童作为服务对象的救助项目占比超过三成。其中,近半项目集中在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两个病种。相较而言,将老年人标记为救助对象的项目较少,而其他恶性肿瘤患者也由于费用高昂、缺乏社会吸引力而更加难以筹到款项。


另外,非组织化的基于业缘、地缘等社会互助和网络个人大病求助虽然总量巨大,但由于其更依赖社会资本,一定程度上存在“马太效应”。社会关系网络理论认为,个人的社会网络对于争取社会资源具有重要影响。相较于慈善组织向大众募捐的模式,大病救助平台主要依靠熟人圈来获取捐助人的信任,因而筹款十分依赖求助者的社会关系网络。缺乏社会关系网络支持的个体更难筹款,更难突破社会结构的限制获得社会资源,进而产生的补充效用较为局限。


02

服务供给边界模糊

西方慈善理论认为,慈善事业应当是通过非营利组织作为资源递送和分配的介质,以隔离捐受主体。对于企业来说,非互惠条件是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则。但近年来国内外实践发现,企业不仅是捐赠主体,而且参与到供需对接的环节中,多数慈善医疗项目与医疗机构、药企、网络平台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涉及多元主体、多个环节,形式和关系也更加复杂。是否是慈善,是否应当按照慈善规制给予政策优惠是慈善事业尤其是慈善医疗面临的重要问题。


药品援助项目被认为是药品商业化的一个渠道,其中捐赠药品的数量直接关系到该高值药品在捐赠地区的销售总额。对个人大病网络求助服务平台来说,举办主体是企业,运行机制是商业化机制,但其同时承担一定的监管职能,如制定相应的求助标准、审核程序和规则、协议以惩罚各类不道德及违反协议的行为。可以说,个人大病网络求助是运用商业模式做着被公众认为是具有慈善公益性的社会事务,并由于其个人求助的特殊性质,承担了一部分政府的救助审查责任,同时跨越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部门的职能。


上述模糊性并不必然是负面影响。在新事物产生之初,模糊性为慈善医疗规模扩增提供了较为宽容的发展空间,但是如果长期发展,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应对,极有可能为制度的后期发展埋下隐患,减损慈善医疗的实践效果,甚至产生负面影响。可以预见,未来社商融合的社会创新将会越来越多,不仅“政府市场和社会”或“国家与社会”的分析视角需要超越,而且对既有的监管理论也提出了挑战。


03

存在共享合作障碍

在实践中,多层次医保制度涉及主体众多。商业主体各具特色,其规模、性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差异很大,在共享合作中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政府处于强势地位,社会组织次之。


从主观层面看,政府合作呈现出“上热下冷”的现象,中央政府多次出台文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开展地方实践探索,但地方政府合作意向较难达成。究其原因——


  • 一是对慈善医疗认识不足,未将慈善医疗作为一项制度推动。


  • 二是出于“避责动机”,一些政府官员出于风险考量,对跨部门合作避而远之,缺乏将慈善医疗纳入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的动力。


  • 三是对商业主体信任不足,阻碍了合作有效开展。政府、慈善组织等合作主体对于商业主体的身份和动机存在一定疑虑,导致其社会价值被低估,进而限缩其参与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建设的空间。


从客观机制看,也存在一定障碍——


  • 一是信息共享仍然难以实现。政府部门横向和纵向信息共享以及政社商信息共享的体制机制未理顺,提高了慈善医疗成本。


  • 二是经办衔接仍然存在空白点。


例如,一个患者在同时享受法定医保、商业保险和慈善医疗制度待遇时,往往手续较为繁琐,甚至由于经办不衔接造成慈善资源浪费,进而直接影响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及慈善医疗参与的积极性。


此外,对于慈善组织而言,虽然基于患者的真实需求建立联合救助已经在慈善医疗领域形成共识,但实践证明,通过慈善组织联合者确实存在动力和行动力不足的情况——


  • 一方面,慈善组织的联合供给会增加其运营成本和风险,但不会增加实际的筹款额。在以筹款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多数慈善组织认为这一举动并非明智之举。


  • 另一方面,慈善组织在慈善医疗领域处于竞争关系,出于志愿性和利他主义提供数据和信息需要一个可信赖、非营利、公正的第三方,但这并不是慈善领域内部协同可以达成的目标。


因此,慈善组织跨部门共享合作必须借助外力破除结构性障碍,共享合作机制运行必须寻求更大的空间。


04

融合机制失灵

当前慈善医疗行为规范仍然不足,一些事件表明,当参与慈善的个体或组织未能遵循既定规则,表现出行为上的失范时,融合机制产生的扩散效应会大打折扣。目前,慈善欺诈等阻碍慈善医疗扩散效应的现象仍然存在。


例如,求助者隐瞒事实骗捐、诈骗者编造或冒用慈善组织身份骗取患者信任非法募集资金或者收保证金、慈善组织项目造假、企业寻租或者利用慈善噱头营销和套捐等问题依然存在。


尽管上述行为属极端个案,但是当慈善欺诈事件曝光时,公众的信任感会随之降低。原本以无私奉献、帮助他人为核心的慈善理念,可能会被误解为一种欺骗和利用的手段。这种信任危机不仅会导致慈善事业受挫,更会让慈善的独特精神价值遭到严重破坏。长此以往,利他主义的精神将消磨,融合机制会随之失灵。


五、促进慈善医疗

在多层次医保制度中

更好发挥作用


在当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背景下,要畅通态善医疗的作用机制,进而使其发挥效能,需从理念、制度和技术三个层面入手——


  • 首先,更新理念,形成基本共识,确保机制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


  • 其次,通过制度变革,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慈善资源精准对接需求;


  • 最后,优化技术,提高服务效率,保障机制顺利运行。


01

更新理念,

奠定机制运行基础

第一,要理性认识慈善医疗的作用及其历史定位。慈善医疗是弥补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足的有益社会机制,与政府举办的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共同构成了缺乏承受能力的重大疾病患者的兜底性医疗救助力量,已经发挥出巨大的经济救助功能和促进社会团结向善的社会价值。在相对贫困长期存在的背景下,慈善医疗必将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但是,慈善医疗只是多层次医保制度的一种独特形态,其局限性也较为明显。医疗保障的目标不仅是要解决人民群众的疾病后顾之忧,而且要让人民群众平等体面、有尊严地获得这份权利,而慈善医疗则需要依救助者的怜悯之心求得救助,表明其与现代医疗保障制度的追求存在着一定距离。


同时,慈善募捐具有不稳定性,它只能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限补充,而不可能替代其职责。当基本医保制度完善并能够切实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以后慈善医疗必然式微。为此,既不能忽视慈善医疗的现实贡献,也不能过分夸大慈善医疗的功能。


第二,理性认识个人求助及其“马太效应”。个人大病网络求助是以互助为内核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医疗供给形态。尤其当前社会需求缺口较大,慈善医疗仍以医疗救助为主,需要将传统慈善与西方慈善融合,不能简单地认为现代慈善必须是组织化、专业化的慈善事业,也要弘扬传统的针对特定受益人的非组织化、非专业的慈善精神和活动。对于个人求助的“马太效应”,尽管运行的主体是以营利为目的,但在从事慈善事业时,也应注入公益性,将社会责任和公益使命置于核心位置,以矫正市场机制失灵。


为此,个人大病网络求助服务平台有责任也有能力探索采取一些矫正措施,帮助疾病负担较重且社会关系匮乏的求助者筹款。


第三,顺应实践发展规律,更新发展理念。实践表明,慈善医疗本身是跨部门的,其共同目标打破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界限,使得三者得以合作。为此,应当超越三者的分析视角,解绑主体角色及其功能定位。例如,慈善医疗救助不仅需要社会机制,也可引入一定的市场机制。要鼓励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供给需求对接赋能,多个市场主体参与慈善医疗,鼓励、支持及有序监管慈善医疗行为。


02

出台政策,

推动机制健全完善

慈善医疗是扶贫济困型慈善事业,应当享受优惠的政策支持。不仅如此,慈善特殊主义是慈善领域固有的局限性,为了克服这一问题,必须借助外部力量进行引导和干预,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因此,当务之急是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促进慈善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文件,为解决慈善医疗发展中的问题提供依据——


  • 一是明确慈善医疗属于扶贫济困的范畴,据此对慈善医疗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


  • 二是采取奖励、补贴、表彰等方式引导慈善资源优先投入医疗费用高昂、社会影响显著、符合人道主义原则且需求适度的重大疾病领域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救助的社会效益。同时,鼓励慈善组织积极开展补缺型和补充型医疗援助活动,以填补政府医疗救助政策的空白区域,弥补其不足。


  • 三是实现民政、医保等部门与慈善医疗组织或平台信息共享,降低慈善医疗的运行成本。针对申请者的信息,建议相关部门向社会组织等主体开放验证渠道,促进慈善医疗资源供需有效匹配,提高慈善医疗的精准性。


  • 四是完善监管制度,以监管促进慈善医疗发展。要从监管组织变为监管行为,将符合慈善医疗范畴的一切活动纳入监管,向精准化迈进。


  • 五是加强政、社、商合作,促进多主体共同参与。各地要结合实际需求,探索跨部门合作机制,扩充慈善医疗的社会资源。


03

优化技术,

保障机制顺利运行

在理念先行、制度健全的基础上,优化技术是应对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供需错配等问题的现实手段。针对慈善组织和个人大病网络求助服务平台等缺乏经济审查能力的问题,需要医保联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全国慈善医疗救助信息平台,稳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共享,以便对重点人群进行监测,准确掌握困难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个人实际负担情况。建议强化医疗保障大数据运用,更好地服务医保政策制定和医保精细化管理,推动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对于需要在外部业务场景中使用的敏感数据,需做好脱敏处理。


此外,要做好信息的转移接续,确保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等主体之间信息互通及时。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障碍,还要落实主动发现机制,使慈善医疗救助主体能够迅速、全面、准确地发现需要救助的大病患者。


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的目标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的重大任务。


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走向定型,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具有更强的保障能力,慈善医疗将从多层次医保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转化成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人民健康的有益社会力量。


(本文仅代表发言专家个人观点,与其所供职单位或“健康国策2050”官方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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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课程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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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献礼党代会“追寻理想中国”第一期《健康治理新作/名家见面会》:三明医改重要推动者詹积富主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申卫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与国家卫健委卢春山巡视员合著)


  • 献礼党代会“追寻理想中国”第二期《推进“健康共同富裕”,破解“健康不平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冯文猛(共同富裕解读)、中国劳科院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机制)、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分会主委杜兆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


  • 献礼党代会“追寻理想中国”第三期《科普专家/患者组织建言专病防控政策体系》:国家健康科普专家支修益(癌症)、罕见病患者组织发展网络黄如方(罕见病)、上海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督导专家费超(认知障碍)


  • 献礼全国两会“追寻理想中国”第四期《机构改革落子“健康中国”:“三医”并立:前瞻与对策》:原国务院医改办监察专员赖诗卿、原省级卫生厅处长孟立联、国际医疗/社保体系专家邵晓军、“一体化监管”专家梁嘉琳


  • 献礼全国两会“追寻理想中国”第五期《国家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大数据局/乡村振兴局改革:对健康科技/数据/资金的影响》:国内最大临床转化机构前领导朱同玉、国家卫健委数据治理专家曹艳林、农工党中央健康扶贫专家周峰、“三流合一”治理专家梁嘉琳


  • 献礼全国两会“追寻理想中国”第六期《老龄事业统筹:从卫健委到民政部的影响》:全国政协常委阮诗玮(养老服务)、养老金融50人论坛成员胡继晔(养老金融)、国家老龄研究基地副院长杨一帆(养老监管)


  • “追寻理想中国”第七期《2023-2024卫生/医保政策:展望与对策》:王宗凡主任(个人账户改革与门诊统筹解读)、高雪主任(耗材与IVD集采解读)、刘晓云主任(中央医疗卫生体系文件解读)、王仲(中央全科/专科医疗文件解读)、娄宇(医保立法与执法解读)


  • 新“学术战疫”第一期:破解新冠就医用药难: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主委迟春花(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韧性)、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原会长郭泰鸿(新冠物资应急储备)、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系主任张屹立(新冠疫情省份“脆弱度”排名)


  • 新“学术战疫”第二期:医疗韧性与药品可负担:江苏基层卫生协会书记夏迎秋(基层医疗机构韧性)、同济医学院卫管学院副院长陶红兵(医疗体系整合)、天津大学药学院副院长吴晶(新冠药物定价)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一期:启动仪式&专题讲座:医疗管理学大家刘庭芳、卫生法学大家王晨光、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韩布新、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石琦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二期:疾控体系改革: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中国疾控中心前流行病学首席科学家、流行病学大家曾光(已通过有关中央媒体向中央呈送内部参考材料)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三期:卫生应急管理:曾三次给中央政治局讲课的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应急管理大家薛澜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四期:医药创新:中国药促会会长宋瑞霖、国家药监局专家库成员宋华琳、国家药审中心原首席科学家王刚(已通过有关中央媒体向中央呈送内部参考材料)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五期:小微企业、普通市民/患者保障:广东卫生厅原巡视员廖新波、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员袁伟、杭州“城市大脑”首席技术官申永生


  • “健康智荟”高端圆桌会第一期《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何文炯


  • “健康智荟”高端圆桌会第二期《“新基建”背景下的未来医疗健康产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黄剑辉,及《新型健康服务业监管模式创新》《互联网医疗示范项目指标体系》两项重大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的首发式


  • “学术战疫”国际研讨会第一期(疫情防控篇):流行病学大家曾光、美国UCLA公卫学院副院长张作风、英国牛津大学终身教授陈铮鸣、德国德中卫生健康管理协会中国主任徐洪波


  • “学术战疫”国际研讨会第二期(社会保障篇):中国社科院陈秋霖主任、美国医保中心蔡立明博士、英国国王大学杨维教授、德国医保专家邵晓军博士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一期《医保、医院、医生:如何跳出“猫鼠游戏”》:徐毓才(卫健管理)、蔡海清(医保管理)、邹新春(医院管理)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二期《医疗、医保、医药:患者参与和权益保护》:段涛院长(公立医院患者委员会/患者体验部)、瞿晓颖主任(外资医疗机构患者服务)、王立新秘书长(大型患者组织)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三期《医改重点:“保大病”“保小病”还是“保预防”》:顾雪非主任(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双料”咨询专家)、康韦女士(原研药行业协会RDPAC执行总裁)、徐华锋先生(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四期《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如何全面落地?》:赵淳会长(中国社会办医领域协会领导)、廖志仁会长(大型三甲民营医院创办人)、周萍教授(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医院管理教研室副主任)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五期《如何保护医疗数据安全、患者个人隐私?》:俞思伟主任(医疗卫生信息化专家)、叶荔姗主任(试点城市数据管理专家)、宁宣凤律师(数据安全法律专家)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六期《反商业贿赂,国家医保局医药招采信用评价解读》:王宏志专家(国家医保局课题负责人)、姚洪副秘书长(协会分管医疗健康信用工作领导)、范可律师(药品招采法律专家)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七期《后疫情时期:如何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苗艳青研究员(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双料”专家)、尹朝霞主任(深圳“罗湖医改”基层医疗重要贡献者)、李杰(基层诊所产业专家、信息化专家)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八期《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将健康融入城乡治理》:孔灵芝女士(原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卢永研究员(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王兰教授(同济大学健康城市实验室)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一期《国家医保局生物制品带量采购前瞻》:张斌院长(武汉医保局胰岛素带量采购试点)、朱斐秘书长(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抗体制剂带量采购)、洪飞先生(患者组织淋巴瘤之家创始人)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二期《从医联体到健共体:医疗/医保政策如何协同?》:国家卫健委医共体指导专家林枫教授(部委专家)、浙江玉环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院长董寅(医院集团)、健共体(南平)互联网医院院长宋斌(数字健共体)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三期《全人全程的全科医学服务展望》: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袁蓓蓓教授(部委专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联合工作委员会主席杜兆辉医生(全科管理者)、北京儿童医院童缘网负责人苏小虎(儿科全科服务平台)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四期《医疗“好差评”模式:医院/医师信用评价与监管》:汪剑锋(福建医保局稽查处副处长)、刘日记(苏州卫健委综合监督处处长)、史岩(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评价部副主任)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五期《民法典对患者、医院医生、医药行业的影响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咨询专家郑雪倩(医事法)与刘炫麟(医药法)、公益律师韩晓晨(患者服务)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六期《医药/医疗反垄断政策前瞻》: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委成员孟雁北(政策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海涛(反垄断法分析)、律师万江(反垄断案例分析)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一期《医药代表合规转型》:上海药监局原局长唐民皓(政策解读)、彭天曜律师(合规指引)、张廷杰总监(准入策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期《医疗/医药反腐动向》:国家卫健委咨询专家王岳(政策解读)、资深医药准入专家点苍鹤(药企策略)、孙超律师(合规指引)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三期《健康政策半年展望会》: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毓辉(健康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咨询专家宋新(数字健康政策)、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姚岚(医保商保政策)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四期《DRG除外支付》:国家医改云南玉溪DRG项目专家刘芷辰(DRG政策)、“村夫日记”创始人赵衡(DRG对商保与药企影响)、资深政务副总裁陈炳澍(企业DRG实操)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五期《公立/民营医院亏损治理》:湖北省医改办原副主任阮小明(新冠疫情对医院影响)、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专家刘宏伟(公立医院亏损建言)、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分会领导余小宝院长(民营医院亏损建言)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六期《医保按疗效(健康效果)付费》:国家卫健委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主任陈英耀(上海医保局试点)、美国佐治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陈茁(美国欧盟案例)、徐州医保局待遇医药处处长杨义森(医保配套法规政策)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七期《中成药集采:政策解读与应对策略》: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谢雁鸣(价值评估与真实世界研究)、“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集采竞标:准入路径与报价策略)、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政策体系:打破三大惯例,洞察五大趋势)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八期《惠民保:政企关系与多层次保障》:国家卫健委/医保局咨询专家朱铭来(价值评估模型)、成都市医保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廖凌(“惠蓉保”)、某商保公司部门副总严霄(“共保体”设计)、镁信健康前高管蔡卓(创新药准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九期《创新药放弃医保创新高:标内/标外、院内/院外哪个香?》: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宣建伟(中美对比与价值评估)、上海医保局咨询专家(医保药品落地机制)、准入培训专家徐川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期《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动向与操作规程》: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专家龚忆莼(过度医疗判定)、国家医保局医保法规咨询专家张卿(欺诈骗保判定)、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医保飞行检查常见争议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专家张群(医院医保质量管理)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一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DRG/DIP政策咨询专家杨燕绥(为健康付费与健康绩效评估),国家医保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专家指导组组长(医药/医疗类编码进展),国家医保局DRG付费技术指导组临床论证组组长郭默宁(DRG临床质量管理),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支付+”创新医保政策,支付方式改革六大动向)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二期《医学指南/共识:医政管理变局与对策》:原卫生部医政司司长于宗河(专家共识—医学指南—国家诊疗规范:行政监管逻辑)、中国临床实践指南联盟联合发起人、《实用内科学》主编王吉耀(医学指南制定:方法学前置性审查与“推荐意见”合理性评价)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三期《六部委试点城市医疗集团:动向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县域医共体咨询专家林枫教授(镇江模式与分级诊疗)、国家医保局DRG/DIP咨询专家何继明教授(支付方式改革与三医联动)、深圳卫健委陈瑶博士(深圳罗湖模式)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四期《医保个人账户改革/门诊统筹: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政策咨询专家王超群、法律咨询专家娄宇、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连锁药店专家黄修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五期《药品招采“二次议价”卷土重来:是非与利弊》: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咨询专家房志武、医药产业大V涂宏钢(Dr.2)、商业贿赂案件资深律师左玉茹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六期《北京长峰医院大火:卫生综合监管与防灾须知》:北京城市规划院马良伟老院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杨海宇副总建筑师、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成员吴健院长、社会办医专家张苏华所长


  • 健康治理系列第十七期《五部委打击骗保,医保/医院/药企应对策略》: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专家任克华、国家医保DRG临床论证专家冷家骅、湖北医保局政策法规咨询专家于长永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八期《2023医保国谈:前瞻与对策》:知名药物经济学家胡善联、RDPAC高级总监李京帅、“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九期《2023医保飞行检查:重大变化与院企对策》:某省医保系统基金监管专家王昊昀、某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二级调研员周鹏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原副所长陶剑虹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期《医疗/医药反腐整治:医院/药企如何研判/应对?》:公立/民营医疗机构主委级专家宋冬雷、世界50强药企前高管丁利华、原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相关课题组负责人梁嘉琳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一期《反腐之后,如何倡廉:公立医院薪酬绩效改革论辩》:中央推广的“三明医改”卫健委领导周显葆、国家卫健委直属医院运营管理部部长宿小满、知名医院管理咨询机构创始人秦永方、有关部委医疗反腐课题组长梁嘉琳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一期《医疗/医药双轨制的秘密》:原国家食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江苏卫健委原副主任李少冬、上海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芬研究员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二期《机构/散户投资人的政策素养》:科技部、工信部生物医药领域评审专家郑玉芬、医疗健康投资50人论坛(H50)2020年度轮值主席杨瑞荣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三期《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动向与对策建议》:海南省原卫生厅长白志勤(省级试点)、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徐毓才(基层视角)、香港教育大学教授和经纬(港台启示)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四期《剖析医保报销堵点:国家医保局大排查》:江西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原处长蔡海清(医保政策视角)、安徽蚌埠医保中心原主任秦鹏(医保经办视角)、《医院管理能力探讨》作者诸任之(医疗管理视角)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五期:《医保-医院-药企“三角债”上榜:成因与对策》:中国劳科院原副院长谭中和(“医保-药企直接结算”与医保局考核)、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姚宇(地方医改真实痛点破解)、西交大一附院医疗管理专家左煌(医院运营管理&合规建设)


  • 茗谈书友会第一期《寻找政策与传播“黄金分割点”》: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传播咨询专家梁嘉琳(健康战略传播)、中央网信办咨询专家刘灿国(政策宣传指引)、创新生物制药公关联盟发起人张辉(传播实战经验)


  • 茗谈书友会第二期《中国药品监管史》:北京大学药物政策专家韩晟《中国药品价格监管20年》、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市级集采:合理吗?能行吗?管用吗?》、口腔医院院长/国际牙医师学院fellow王聿明《种植牙价格专项治理:医保新政的行业影响与应对》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一期《为乡村医疗卫生能做点什么?》:全科医学主委潘志刚教授(政策解读)、县域健康共同体董寅总院长(区域级一体化管理)、英国伯明翰大学姚弥博士(海外经验)、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郭发刚全科医生(基层院长建言)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二期《为医疗/医药反腐能做点什么?》: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咨询专家王洁教授(医院内控体系)、国务院医改秘书长课题组组长梁嘉琳(制度体系与政策工具)、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评定优秀医保局王敏科长(医保定点医师/护师/药师/技师管理)、跨国医药企业协会(RDPAC)合规负责人敬礼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三期《中央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影响与对策》北大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陆杰华、全国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张乃子、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副所长韩涵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四期:《国家卫健委推一体化诊疗“专病中心”:问题与对策》清华长庚医院副院长魏来、北大肿瘤医院党委副书记薛冬、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专家张立强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一期《罕见病公共政策体系》:国家卫健委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顾问李定国(罕见病监管史)、国家人社部/中国银保监会咨询专家郑秉文(罕见病创新筹资与支付)、国家药监局咨询专家杨悦(罕见病立法与监管科学)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二期《脊髓损伤患者综合保障》(倡议书首发):国家重点医院康复专家许涛(诊疗认知)、前中国体操冠军桑兰(国际经验)、公益组织创办人潘美好(国内现状)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三期《保生育健康:“三医”政策能做什么?》: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人口战略)、英国皇家妇产科学院荣誉院士程利南(妇幼健康)、宁波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伟院长(“生育友好未来社区”前沿探索)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四期《学生心理悲剧多发,构建公平/优质的精神心理服务体系》:同济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特聘教授黄智生(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心理危机干预)、国家卫健委卫生应急处置指导专家程文红(精神心理治疗)、中央文明办等“心理专家讲坛”主讲任苇(重大突发事件心理援助)


梁嘉琳 | 审稿

吕苏含 | 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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