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慈善医疗:
要发挥托底保障/完善体系/互助团结
三大效应
原标题
我国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中
慈善医疗作用机制研究
作者
王海漪1
1山西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来源
《中国医疗保险》
2024年 第10期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官微率先转载
关键词
慈善医疗
多层次医保制度
作用机制
摘要
慈善医疗是社会力量运用社会资源为社会成员提供医疗保障,以恢复和维持其健康的一种社会制度,是多层次医保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慈善医疗对我国多层次医保制度的影响包括提升多层次医保制度托底保障水平的直接效应、推动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完善的间接效应及促进社会主体团结互助的扩散效应三个方面。
本文采用“主体-资源机制-现实影响”的分析框架,从费用补偿、服务供给、共享合作、协商反馈和融合机制五个维度,分析救助者、组织者、受助者三类主体运用经济资源、信息资源、组织资源、技术资源和道德资源实现影响的作用机制。慈善医疗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面临费用补偿结构失衡、服务供给边界模糊、共享合作存在障碍、行为失范导致融合失灵等问题。为促进慈善医疗更好发挥作用,应当——
更新理念,凝聚共识,确保机制行稳致远;
出台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慈善供需精准对接;
优化技术,提高服务效率,保障机制运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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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引言
疾病是人生难以避免的风险,构建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医疗保障体系既是现代社会化解这种风险不可或缺的普适机制,也是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既定目标。2020年2月,作为医疗保障领域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提出,“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上述文件的出台从政策层面明确了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是保障健康的长期且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而慈善医疗在其中发挥对困难群体的补充救助功能。慈善医疗是社会力量运用社会资源为社会成员提供医疗保障,以确保和恢复其健康的一种社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慈善医疗动员的资源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事实上为缓解以低收入人群为主的大病困难患者贡献了有益的补充力量。
那么,慈善医疗产生上述实践效果的作用机制如何?当前对慈善医疗的专题研究较少,多停留在对现实的铺陈和效果的描述,缺乏对这一问题的系统性回答。
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强制利他和商业保险的自愿利己,慈善医疗是自愿利他的独特制度体系,包含参与主体、运用的社会资源以及运行中的作用机制。即慈善医疗是社会组织、公众、企业等各类社会力量以筹集和释放社会资源为过程,最终达到为社会成员提供医疗保障的目的,进而形成对多层次医保制度的现实影响。
本文将采用“主体-资源-机制-现实影响”的分析思路,就慈善医疗的现实影响及作用机制展开分析,并针对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能够为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保体系提供借鉴。
二、我国多层次医保体系中
慈善医疗的现实影响
直接效应:
提升多层次医保制度
托底保障水平
慈善医疗通过拓宽资金来源和服务供给,有效补充了现有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不足,构建了一种富裕群体支持困难群体、有能力者援助有需求者的良性分配机制。通过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提升整体医疗保障能力是慈善医疗的直接效应。就理论而言,多层次医保制度可以概括为法定医疗保障制度、商业性医疗保险和慈善医疗的综合保障体系,是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的有机组合。现阶段,之所以要建立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
一是向上满足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
二是向下增强多层次医保制度的托底保障能力、慈善医疗即属于后者。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慈善事业的逐步发展,各类社会公益力量通过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援助,帮助其解决看病就医负担,成为多层次医保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2022年12月,亚洲公益事业研究中心的《中国社会公益慈善指南:医疗卫生》指出,大病救助项目在医疗卫生项目总支出中占上约为43%。
以互联网医疗救助项目为例,目前,网络大病个人求助平台是公众参与慈善医疗,甚至是慈善事业的主要渠道。《中国公众捐款研究》数据显示,55.5%的公众倾向于通过网络大病个人求助平台捐赠,在各类捐赠方式中排名第一,捐赠的款项全部用于医疗救助。
据某平台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财报数据显示,从2016年“水滴筹”上线至2024年第二季度,累计救助患者325万人,累计捐赠人数达到4.61亿,累计筹款651亿元。互联网医疗救助的另外一种形式是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进行捐赠,“99公益日”是网络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典型代表。2020-2021年“99公益日”在扶贫济困、教育助学医疗卫生、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和其他方面进行了捐赠,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分年度筹款金额分别为12.61亿元和15.9亿元。其中,疾病医疗救助领域的分年度筹款金额分别为9.47亿和9.74亿元,分别占当年医疗卫生领域筹款金额的75%和61%,占比在所有项目类型中排第一。如果将扶贫济困、乡村振兴中针对农村低收入患者的大病救助项目纳入,这一比例还将扩大。
从供给层面看,当前及未来,随着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逐渐扩大、慈善组织多元化发展,流向医疗领域的慈善资源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慈善医疗发展规模仍具有很大潜力,对于医疗保障还将起到积极的补充兜底作用。
间接效应:
推动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完善
慈善医疗的间接效应不直接体现为对单个患者或者某个患者群体提供资助,而是作为一种源于社会的推动力量,与其他医保制度互动协同,促进多层次医保制度的结构性变革和长远发展,意义更加深远。
改革开放以来,慈善医疗的作用逐渐显化,被写入中央顶层设计文件。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并提出要“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在该文件的指导下,2013年8月,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32号)鼓励各地探索慈善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并于2023年修改,更是为慈善组织、个人求助等慈善医疗参与医疗救助提供了法律、政策框架。
一些典型案例反映了慈善医疗的制度效应。例如,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1世纪以来,我国疾病谱发生深刻变化。曾经被称为绝症的恶性肿瘤、部分传染病(如艾滋病)和罕见病逐渐进入“慢病化管理时代”,随之而来的高价创新药对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提出挑战。
从本世纪初开始,药品援助逐渐成为慈善医疗领域资金规模最大的项目。以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药品援助项目“生命绿洲患者援助公益项目”为例,自项目成立始,截至2024年1月31日,该项目先后开展的患者援助项目累计捐赠患者已达96万余人,发放捐赠药品数量累计6657491盒,累计发放援助药品金额折合人民币逾416亿元。
面对如此巨大的社会需求,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后,针对高值药品的谈判项目逐渐常态化,药品援助对拟纳入医保的谈判药品定价具有参考价值,成为国家药品谈判不可或缺的考量因素之一。
此外,慈善医疗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合作推动了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专业化、多样化,进而推动多层次医保制度完善——
例如,慈善组织和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开发针对乙肝、艾滋病、癌症以及罕见病等某个病种患者的健康保险,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罹患该种疾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再如,慈善组织开展公益保险项目,针对低收入人群提供特殊病种的健康保险,“加油木兰”“顶梁柱公益保险项目”等慈善医疗项目均属此类。
扩散效应:
促进社会主体团结互助
尽管慈善医疗在救助重大疾病患者和推动制度完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最深远的影响在于弘扬互助精神、促进社会团结的独特价值。对于患者来说,当他们及家人面对重大疾病和经济压力的双重打击时,急需家庭以外的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支持。
此时,来自社会各界的援助和关爱不仅能帮助他们提高社会适应性,还能有效防止不利环境对他们的伤害。据笔者调研许多患者在获得资金支持后会深切感激,催生出许多感人至深的爱心故事。慈善领域的学者认为,慈善的意义不仅体现在直接的善行,更在于其劝人向善的力量。这种力量能够激发更多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形成良性循环,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更加和谐。
此外,慈善源于爱、善良和团结作为一种温和而持久的社会力量具有独特的融合特性和动员能力。它能够跨越不同社会阶层、文化背景和地域界限,汇聚广泛的社会资源与人力,共同致力于提高患者的医疗水平,进而改善其健康。
三、我国多层次医保体系中
慈善医疗的作用机制分析
在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中,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尽管目的和性质不同,但均是基于损失分摊原则,通过契约方式筹资建立基金,当发生疾病风险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医疗救助相对简单,是对发生医疗费用的困难患者的后置性费用补偿。相较而言,慈善医疗供给主体性质多元、资源形式类型多样,作用机制灵活多变。之所以表现出上述三大效应,背后存在着多样化的作用机制。本文基于“主体-资源-机制-现实影响”的整合性框架进行分析(见图1)。
图1 慈善医疗的运行框架
产生直接效应的两种机制:
费用补偿机制和服务供给机制
费用补偿和服务供给的运作机制是将捐助者所拥有的资金、医疗服务、药械资源递送给受助者。尽管服务是无形资源,但可以通过现金等价交换,统称为经济资源——
首先,费用补偿机制是从筹资端为患者直接提供救助资金,这种方式往往以现金资助的方式体现,也是我国当前慈善医疗的主要形式。一般而言,公众和大额捐赠者等自然人和非医疗企业主要通过捐款为慈善医疗项目提供资金。这些资金对于项目的启动、运营及扩展至关重要。尽管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持续减轻,但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保障仍然有待提升。在欠发达地区和农村,疾病仍然是造成贫困的最重要因素,也是引发返贫的主要原因。现金资助最简便、最具灵活性,也是最能给予受益者使用自由的救助方式。除了作为单独项目开展,现金资助在综合慈善医疗项目(包含公益服务、培训、宣教、科研等)以及其他慈善领域(如扶贫济困、应急救援、教育等)中多会涉及慈善医疗项目。尤其是在边远山区等较贫困地区,现金资助项目广泛存在于乡村振兴项目之中,说明这类项目仍然具有较强烈的现实需求。可以看出,现金救助不仅是慈善医疗中最重要的形式,也是近年来网络慈善公益的重要形式。
其次,制药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常以药品和器械等生产的实物捐赠参与慈善医疗活动,以提供治疗药物为主。对于药企而言,药品援助项目是在不降低药品价格的条件下增加药品销售量的一种商业化途径。目前国内上市的抗肿瘤靶向药大多推出了不同形式的赠药项目。按患者购药一定数量后是否援助至疾病进展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X+PD”模式:患者先自费使用一定时间(或一定数量)的药品,之后由企业免费赠药,直到疾病进展(progressive disease,PD)不能再使用。另一种是“按治疗期(年)赠药”模式。据《中国慈善捐助报告》统计,2018年在我国接受捐赠过亿元的30家慈善组织中,有11家运营过药品援助项目。总体而言,以外企为主要捐赠主体、以特殊病种患者为主要捐赠对象、直接向患者赠药、单项目平均支出额度最高是药品援助项目的主要特点。该类项目易受国家药品管理和医保政策影响,随着我国参保人医保待遇逐步提升,药品援助项目在慈善医疗的支出占比将逐步减少,但其仍是药企进行药物试验及占领医保目录之外药品市场的战略选择,是确保高值创新药可及的途径之一。
最后,区别于药品和现金资助,慈善医疗服务是直接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慈善医疗形式,包括为某类群体或某类特殊病种人群直接提供诊疗服务、手术援助等医疗和康复服务。医疗机构作为慈善医疗项目的核心执行者,其通过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参与慈善医疗项目,确保了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为受助者带来了实质性的健康改善。例如,某公司在宁夏开展的健康普惠实验室之新生儿“筛诊治一张网项目”,致力于实现“筛-诊-治”医疗服务的全程递送。爱佑慈善基金会救助先心病的“爱佑童心”项目采取与定点医院合作模式,在全国各个地区选择定点医院为先心病患儿提供治疗服务,并不断提升管理能力,促进慈善医疗向专业化发展。可以预料,慈善医疗服务将逐步替代简单的现金资助,并走向专业化、系统化。
产生间接效应的两种机制:
共享合作机制和协商反馈机制
第一,共享合作机制。参与慈善医疗的捐助者、组织者和受助者三类行动主体在共享合作机制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从技术资源来看,随着我国社会加速向数字时代转型,不论是作为捐助者还是组织者,数字科技企业是提供技术资源的中坚力量。它们以市场化激励带动健康服务产业价值回归的同时,满足群众差异化服务需求,为医保治理提供了经办基础和创新动力。以“缙情帮”为例,某平台公司利用自身业务和技术优势,开发出医保防贫系统,该系统接口唯一,医保局、民政局、红十字会、残联、慈善会等多个部门的救助数据在该系统汇总。困难患者享受的政策及自付费用可一站式查询并办理,实现了从过去向多部门申请救助到一站式主动救助,大幅提升了救助的经办服务水平。
此外,掌握大数据的科技型公司可以在合法合规的情形下为法定医保制度提供医疗自付费用数据和病种数据,为医保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医疗保障信息化是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是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患者及患者组织的需求和反馈对于医保制度的完善至关重要。通过与医保部门的合作,患者及其组织可以提供关于患者健康状况、医疗服务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大型基金会和行业枢纽组织可以利用在政府和患者沟通的关键位置进行信息传递,进而帮助医疗部门更准确地把握患者需求,为医保价值购买提供重要决策支撑。
在组织资源方面,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5563个慈善组织。从1987年6月中国医学基金会成立开始,我国慈善医疗专门组织逐步建立。20世纪90年代成立的慈善医疗专门组织共有17个,主要以中国癌症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等全国性基金会为主。自21世纪始,慈善医疗专门组织逐年增加。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当年慈善医疗专门组织注册数量超过50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慈善医疗专门组织注册数量最多的年份,超过2010年以前所有慈善医疗专门组织之和。目前该类慈善组织已超过400个。
除上述慈善医疗专门组织,多数慈善医疗的举办组织以综合慈善组织为主,其中慈善组织系统的规模最大,既体现中国特色,又发挥示范作用。慈善组织系统主要包括红十字会及红十字基金会系统、慈善会系统、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系统等。慈善组织系统之所以能够成为基础,是因为其具有强大的组织优势,从中央到地方的上下贯通架构和覆盖全国的组织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慈善资源的有效组织、动员和基层服务能力。据不完全统计,仅各地各级慈善会、红十字会、残疾人基金会共有慈善组织超过4000个,占我国全部慈善组织比例约为30%。上述组织慈善系统均以慈善医疗为主要慈善领域,足以发挥出慈善医疗的组织资源优势,为统筹开展跨部门合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第二,协商反馈机制。慈善医疗主要通过社会组织进行协商与反馈,在推动决策参与和利益表达中发挥了自己的功能,逐渐成为现代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一些慈善医疗组织能够有效地开展政策倡导活动,例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北京病痛挑战基金会等慈善医疗组织均通过政策倡导的方式获得了国家及地方相关行政部门的关注和支持。政策倡导主要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
正式的方式包括提交立法建议和政策建议,公益诉讼,政策公开征求意见建言,参加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书面提交意见;
非正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其领导者进入国家机构或者党群组织工作、聘用退休官员等方式与国家机构人员建立联系,增进组织的影响力以实现政策倡导。
产生扩散效应的机制:
融合机制
扩散效应是某种思想或行为模式从一个中心点向周围扩散,逐渐被更多人接受和采纳。在这个过程中,融合机制作用至关重要。融合机制是不同元素相互渗透融合的一种社会互动过程,不同个体、群体或社会层面之间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相互渗透、交织并整合,从而创造出新的社会动态和结构。这一机制强调在保持多样性的基础上寻求和谐与创新的过程。
在慈善医疗实践中,融合机制作用于救助者、受助者及二者的互动过程中。对于救助者而言,慈善医疗是利他主义下对贫病患者释放爱心善意的机制,其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援助,更是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救助者基于慈悲之心,关注弱势群体,尤其是最容易引起人们同情和关爱的大病患者。在这种关爱中,救助者实现了自我价值的提升。对于受助者而言,他们在面临困境时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这种支持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援助,更是精神上的慰藉。
实践中诸多案例证明,固有的法定制度无法迅速解除个体危机,慈善组织则可迅速响应,体现了社会力量独有的社会价值。社会支持理论认为,社会支持是与弱势群体的存在相伴随的社会行为。对于社会网络资源匮乏的个体,需要通过干预使其感受到他人的关心和支持。受助者在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时,会更加坚定地面对困境,勇敢地追求生活的美好。同时,他们也会成为传播爱心的使者,将这份关爱传递给更多的人。
在救助者与受助者的互动中,融合机制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使得救助者和受助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双方在互动中共同成长,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仅局限于个体之间,更扩展到了整个社会。当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救助和受助活动中时,整个社会的爱心善意就会不断扩散,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不同背景、不同身份的人们共同参与,共同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这种跨界合作有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减少误解和偏见,消除社会隔阂,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社会支持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有助于减轻人们对社会的不满,缓冲个人与社会的冲突,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四、影响慈善医疗
在多层次医保中作用机制
的现实问题与挑战
费用补偿结构失衡
理论上,慈善医疗应当充分发挥对基本医保的补充作用,为无法通过基本医保获得足够医疗服务的人群提供帮助。但目前,我国组织化的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存在一定的“福利悬崖效应”,一定程度上造成慈善医疗项目苦乐不均、资源配置低效的负面效应。
从项目对象的筛选来看,由于缺乏必要的经济审查手段,几乎所有的慈善项目都将低保、低边、特困人员等具有政府救助资格的对象作为首要救助对象,这不仅符合慈善组织扶危济困的业务范畴,在面对监管时更加安全,也更符合政策期待。相较而言,超业务范围执行的救助对象由于没有低保等法定救助身份,可能难以获得慈善项目资助而陷入生存困境之中。
从项目类别来看,慈善组织和捐赠人集中关注人口的特殊亚群体的趋势愈发明显。慈善机构会根据筹款效果、成本等因素评级,倾向于开展结果清晰、成本可控的慈善医疗项目,这种特殊主义倾向在慈善医疗中尤其明显。我国慈善医疗资源集中度最高的是儿童先心病的救助和旆查项目。
在笔者梳理的265个慈善医疗项目中,对大病患者的救助项目共有99个,将儿童作为服务对象的救助项目占比超过三成。其中,近半项目集中在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两个病种。相较而言,将老年人标记为救助对象的项目较少,而其他恶性肿瘤患者也由于费用高昂、缺乏社会吸引力而更加难以筹到款项。
另外,非组织化的基于业缘、地缘等社会互助和网络个人大病求助虽然总量巨大,但由于其更依赖社会资本,一定程度上存在“马太效应”。社会关系网络理论认为,个人的社会网络对于争取社会资源具有重要影响。相较于慈善组织向大众募捐的模式,大病救助平台主要依靠熟人圈来获取捐助人的信任,因而筹款十分依赖求助者的社会关系网络。缺乏社会关系网络支持的个体更难筹款,更难突破社会结构的限制获得社会资源,进而产生的补充效用较为局限。
服务供给边界模糊
西方慈善理论认为,慈善事业应当是通过非营利组织作为资源递送和分配的介质,以隔离捐受主体。对于企业来说,非互惠条件是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则。但近年来国内外实践发现,企业不仅是捐赠主体,而且参与到供需对接的环节中,多数慈善医疗项目与医疗机构、药企、网络平台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涉及多元主体、多个环节,形式和关系也更加复杂。是否是慈善,是否应当按照慈善规制给予政策优惠是慈善事业尤其是慈善医疗面临的重要问题。
药品援助项目被认为是药品商业化的一个渠道,其中捐赠药品的数量直接关系到该高值药品在捐赠地区的销售总额。对个人大病网络求助服务平台来说,举办主体是企业,运行机制是商业化机制,但其同时承担一定的监管职能,如制定相应的求助标准、审核程序和规则、协议以惩罚各类不道德及违反协议的行为。可以说,个人大病网络求助是运用商业模式做着被公众认为是具有慈善公益性的社会事务,并由于其个人求助的特殊性质,承担了一部分政府的救助审查责任,同时跨越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部门的职能。
上述模糊性并不必然是负面影响。在新事物产生之初,模糊性为慈善医疗规模扩增提供了较为宽容的发展空间,但是如果长期发展,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应对,极有可能为制度的后期发展埋下隐患,减损慈善医疗的实践效果,甚至产生负面影响。可以预见,未来社商融合的社会创新将会越来越多,不仅“政府市场和社会”或“国家与社会”的分析视角需要超越,而且对既有的监管理论也提出了挑战。
存在共享合作障碍
在实践中,多层次医保制度涉及主体众多。商业主体各具特色,其规模、性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差异很大,在共享合作中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政府处于强势地位,社会组织次之。
从主观层面看,政府合作呈现出“上热下冷”的现象,中央政府多次出台文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开展地方实践探索,但地方政府合作意向较难达成。究其原因——
一是对慈善医疗认识不足,未将慈善医疗作为一项制度推动。
二是出于“避责动机”,一些政府官员出于风险考量,对跨部门合作避而远之,缺乏将慈善医疗纳入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的动力。
三是对商业主体信任不足,阻碍了合作有效开展。政府、慈善组织等合作主体对于商业主体的身份和动机存在一定疑虑,导致其社会价值被低估,进而限缩其参与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建设的空间。
从客观机制看,也存在一定障碍——
一是信息共享仍然难以实现。政府部门横向和纵向信息共享以及政社商信息共享的体制机制未理顺,提高了慈善医疗成本。
二是经办衔接仍然存在空白点。
例如,一个患者在同时享受法定医保、商业保险和慈善医疗制度待遇时,往往手续较为繁琐,甚至由于经办不衔接造成慈善资源浪费,进而直接影响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及慈善医疗参与的积极性。
此外,对于慈善组织而言,虽然基于患者的真实需求建立联合救助已经在慈善医疗领域形成共识,但实践证明,通过慈善组织联合者确实存在动力和行动力不足的情况——
一方面,慈善组织的联合供给会增加其运营成本和风险,但不会增加实际的筹款额。在以筹款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多数慈善组织认为这一举动并非明智之举。
另一方面,慈善组织在慈善医疗领域处于竞争关系,出于志愿性和利他主义提供数据和信息需要一个可信赖、非营利、公正的第三方,但这并不是慈善领域内部协同可以达成的目标。
因此,慈善组织跨部门共享合作必须借助外力破除结构性障碍,共享合作机制运行必须寻求更大的空间。
融合机制失灵
当前慈善医疗行为规范仍然不足,一些事件表明,当参与慈善的个体或组织未能遵循既定规则,表现出行为上的失范时,融合机制产生的扩散效应会大打折扣。目前,慈善欺诈等阻碍慈善医疗扩散效应的现象仍然存在。
例如,求助者隐瞒事实骗捐、诈骗者编造或冒用慈善组织身份骗取患者信任非法募集资金或者收保证金、慈善组织项目造假、企业寻租或者利用慈善噱头营销和套捐等问题依然存在。
尽管上述行为属极端个案,但是当慈善欺诈事件曝光时,公众的信任感会随之降低。原本以无私奉献、帮助他人为核心的慈善理念,可能会被误解为一种欺骗和利用的手段。这种信任危机不仅会导致慈善事业受挫,更会让慈善的独特精神价值遭到严重破坏。长此以往,利他主义的精神将消磨,融合机制会随之失灵。
五、促进慈善医疗
在多层次医保制度中
更好发挥作用
在当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背景下,要畅通态善医疗的作用机制,进而使其发挥效能,需从理念、制度和技术三个层面入手——
首先,更新理念,形成基本共识,确保机制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
其次,通过制度变革,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慈善资源精准对接需求;
最后,优化技术,提高服务效率,保障机制顺利运行。
更新理念,
奠定机制运行基础
第一,要理性认识慈善医疗的作用及其历史定位。慈善医疗是弥补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足的有益社会机制,与政府举办的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共同构成了缺乏承受能力的重大疾病患者的兜底性医疗救助力量,已经发挥出巨大的经济救助功能和促进社会团结向善的社会价值。在相对贫困长期存在的背景下,慈善医疗必将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但是,慈善医疗只是多层次医保制度的一种独特形态,其局限性也较为明显。医疗保障的目标不仅是要解决人民群众的疾病后顾之忧,而且要让人民群众平等体面、有尊严地获得这份权利,而慈善医疗则需要依救助者的怜悯之心求得救助,表明其与现代医疗保障制度的追求存在着一定距离。
同时,慈善募捐具有不稳定性,它只能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限补充,而不可能替代其职责。当基本医保制度完善并能够切实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以后慈善医疗必然式微。为此,既不能忽视慈善医疗的现实贡献,也不能过分夸大慈善医疗的功能。
第二,理性认识个人求助及其“马太效应”。个人大病网络求助是以互助为内核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医疗供给形态。尤其当前社会需求缺口较大,慈善医疗仍以医疗救助为主,需要将传统慈善与西方慈善融合,不能简单地认为现代慈善必须是组织化、专业化的慈善事业,也要弘扬传统的针对特定受益人的非组织化、非专业的慈善精神和活动。对于个人求助的“马太效应”,尽管运行的主体是以营利为目的,但在从事慈善事业时,也应注入公益性,将社会责任和公益使命置于核心位置,以矫正市场机制失灵。
为此,个人大病网络求助服务平台有责任也有能力探索采取一些矫正措施,帮助疾病负担较重且社会关系匮乏的求助者筹款。
第三,顺应实践发展规律,更新发展理念。实践表明,慈善医疗本身是跨部门的,其共同目标打破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界限,使得三者得以合作。为此,应当超越三者的分析视角,解绑主体角色及其功能定位。例如,慈善医疗救助不仅需要社会机制,也可引入一定的市场机制。要鼓励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供给需求对接赋能,多个市场主体参与慈善医疗,鼓励、支持及有序监管慈善医疗行为。
出台政策,
推动机制健全完善
慈善医疗是扶贫济困型慈善事业,应当享受优惠的政策支持。不仅如此,慈善特殊主义是慈善领域固有的局限性,为了克服这一问题,必须借助外部力量进行引导和干预,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因此,当务之急是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促进慈善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文件,为解决慈善医疗发展中的问题提供依据——
一是明确慈善医疗属于扶贫济困的范畴,据此对慈善医疗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
二是采取奖励、补贴、表彰等方式引导慈善资源优先投入医疗费用高昂、社会影响显著、符合人道主义原则且需求适度的重大疾病领域,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救助的社会效益。同时,鼓励慈善组织积极开展补缺型和补充型医疗援助活动,以填补政府医疗救助政策的空白区域,弥补其不足。
三是实现民政、医保等部门与慈善医疗组织或平台信息共享,降低慈善医疗的运行成本。针对申请者的信息,建议相关部门向社会组织等主体开放验证渠道,促进慈善医疗资源供需有效匹配,提高慈善医疗的精准性。
四是完善监管制度,以监管促进慈善医疗发展。要从监管组织变为监管行为,将符合慈善医疗范畴的一切活动纳入监管,向精准化迈进。
五是加强政、社、商合作,促进多主体共同参与。各地要结合实际需求,探索跨部门合作机制,扩充慈善医疗的社会资源。
优化技术,
保障机制顺利运行
在理念先行、制度健全的基础上,优化技术是应对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供需错配等问题的现实手段。针对慈善组织和个人大病网络求助服务平台等缺乏经济审查能力的问题,需要医保联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全国慈善医疗救助信息平台,稳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共享,以便对重点人群进行监测,准确掌握困难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个人实际负担情况。建议强化医疗保障大数据运用,更好地服务医保政策制定和医保精细化管理,推动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对于需要在外部业务场景中使用的敏感数据,需做好脱敏处理。
此外,要做好信息的转移接续,确保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等主体之间信息互通及时。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障碍,还要落实主动发现机制,使慈善医疗救助主体能够迅速、全面、准确地发现需要救助的大病患者。
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的目标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的重大任务。
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走向定型,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具有更强的保障能力,慈善医疗将从多层次医保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转化成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人民健康的有益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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