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南京一对老夫妻花300多万给儿子买房,可房子过户后儿子却玩起了失踪。更让人寒心的是,儿子还动手打伤了自己的母亲!父母一气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房款。而儿子却声称这钱是自己的压岁钱和零花钱存在父母那里的。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07年,南京的董父董母夫妇俩拿出300多万元,在南京市中心给儿子小董购置了一套房产。为了表示对儿子的信任和期望,老两口当时直接用儿子的名义与房产公司签约,并在一年后将房产证登记在儿子小董名下。
谁知道好心办了坏事。拿到房产证后,小董的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变,不仅经常玩失踪,连父母打电话都不接。这可把两位老人急坏了,找遍亲朋好友都联系不上儿子。
2013年,实在忍无可忍的董父董母将儿子告上法庭,想要收回房子的所有权。可法院认为,既然房产已经登记在小董名下,产权转移手续完备,就不能随意更改,驳回了老两口的诉讼请求。
更让人心寒的是,在争夺房子的过程中,小董竟然对自己的亲生母亲大打出手,将年迈的母亲打倒在地。这简直是丧尽天良!
老两口没有死心,很快又提起第二次诉讼,这次改变诉讼策略,要求儿子归还当年的300多万购房款。没想到小董竟然睁着眼说瞎话,声称这些钱是他从小到大的压岁钱和零花钱,只是暂时存在父母那里。
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试问哪个孩子能从小攒到300多万的压岁钱?而且如果真是自己的钱,为什么不拿出任何存款证明?
2.
法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关于购房款性质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应当认定为赠与。但是赠与并不意味着子女可以为所欲为,完全不顾及父母的情感和权益。
2、关于返还购房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虽然本案房产已经转移登记,但考虑到子女的不孝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且对父母造成了身心伤害,法院可以支持返还购房款的诉求。
3、关于家庭伦理道德的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小董的行为不仅违背法律,更是严重违背了中华民族敬老孝亲的传统美德。
最终,法院判决:小董必须向父母返还300多万元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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