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都是一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释义: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在民法眼中,公民和公民之间、乃至公民与国家之间,都是平等的。在民法上,人们享有最广泛的权利,即便孩子们偶有越轨行为,民法也不过略加责罚,因为在慈爱的母亲眼中,孩子们总是顽皮又可爱的。
如果说民法是慈母的话,刑法或许就是位严父。刑法所面对的,是社会的最阴暗面,是最严重的越轨行为。在刑法面前,公民之间是不平等的,对于越轨者,刑法将施以最严厉的制裁,轻则限制自由,重则剥夺生命;公民与国家之间更不可能是平等的,警察、法院、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器将以最严苛的手段对犯罪者加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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