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龙勃罗梭到犯罪生理学

文摘   2024-11-06 00:02   北京  

《Biological Factors and Criminal Behavior》

一、文章的核心观点

现代犯罪生理学并不主张生物决定论,而是认为部分生物特征增加了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并且关注生物特征和环境的相互作用。

本章主要是一篇综述性质的介绍文献,首先回顾了关注犯罪外貌理论的历史起源,其次介绍遗传因素,再次介绍最初可能是遗传但在生命过程中受环境影响的生物因素,最后研究源自环境的生物因素。

二、论证路径

(一)外貌与缺陷相关理论

认为罪犯具有异常外貌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古代,苏格拉底就曾受到面相师的检查,18世纪学者开始研究面相和头骨形状与个人特征的关系。

龙勃罗梭延续上述学术传统,提出天生犯罪人理论,认为罪犯是生物上退回到早期进化阶段的人,具有各种与低等动物相似的身体特征,并区分天生罪犯、精神罪犯与类罪犯。后期,龙勃罗梭也开始关注社会和环境因素对罪犯的影响。

Goring通过囚犯与军官、士兵的比较发现罪犯在头高、头宽等方面与正常人无显著差异,不同类型罪犯之间也没有显著差异,用以反驳龙勃罗梭的观点。

体型理论认为,可以将犯罪行为与体型相联系。

Sheldon认为身体外观与心灵气质有对应关系,将人体分为内胚层、中胚层、外胚层三种类型,不同类型有不同的体格和气质特征。他发现犯罪青年与非犯罪大学生在体格类型上有差异。格卢克斯也发现体格类型与犯罪行为有关,但这类研究因样本量小且无法重复等原因受到批评。正如Anderson所言,体型较大的孩子可能会发现武力是结束冲突的有效方式,体型较小的孩子则会采取其他方式。

(二)遗传因素相关研究

1.家庭。Goring通过对英国罪犯的研究,发现父母子女、兄弟之间被监禁具有高度相关性,并以此认为犯罪与遗传特征有关,但他的研究存在未能充分排除环境的影响导致对遗传影响的过度强调。后来对罪犯家庭的研究也难以控制家庭内部环境的影响。

2.双胞胎与领养研究。家庭因素的碰壁导致研究向双胞胎与领养的转变。在遗传学中,同卵双胞胎由单个受精卵发育而来,具有相同遗传性;异卵双胞胎由两个受精卵发育而来。研究表明同卵双胞胎之间犯罪行为相似度更高,但上述相似性也可能是因为成长环境的相似所导致。领养研究也发现领养者犯罪概率受亲生父母犯罪记录影响,但这也需要考虑到领养父母的平均素质水平较高、犯罪率低的情况以及上述研究主要集中于轻度和财产犯罪的遗传影响,相较于暴力人身犯罪,上述犯罪本身发生的概率就较高。

(三)其他生物因素研究

1.MAOA基因(“战士”基因)。MAOA基因的活性低会导致多巴胺和去甲肾上腺素的水平升高,导致自控力低下和攻击性增强。Moffitt和Caspi等人研究MAOA基因和受虐经历的相互关系时发现,二者相互作用影响反社会行为,即如果受虐儿童的MAOA活性较低则容易从事反社会行为。但尽管神经递质的水平最初由遗传决定,也依然存在后天调节的可能性(药物、环境),因此上述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

2.激素。除神经递质水平外,激素水平对行为的影响也是研究的重点。睾酮在动物攻击性中的作用已被证明,但在人类攻击性和暴力行为中的作用尚不明确,研究表明,化学阉割能减少性犯罪的复发率,对其余犯罪并无影响。也有部分研究将目光关注到女性身上,认为至少有一小部分女性容易受到月经周期的影响,从而导致敌意情绪地增加。

3.中枢神经系统。大脑皮层的额叶和颞叶与反社会行为有关,通过脑电图和脑成像技术研究发现额叶功能障碍可能是暴力犯罪者的特征,颞叶功能障碍可能是性犯罪者的特征。

4.自主神经系统(ANS)。自主神经系统控制身体非自主功能,如血压、心脏和肠道活动等。ANS一般在“战斗或逃跑”的情况下较为活跃,测谎仪便是利用上述原理,因为大部分人潜意识存在撒谎不对的观念。但理论与实验的结果并不一致,一些研究表明反社会个体反而ANS水平较低。

(四)环境因素研究

1.药物和酒精滥用。药物和酒精滥用与暴力行为有多种关系,血清素可能是酒精与暴力之间的中介因素,因为酒精会降低血清素水平,血清素水平降低会增加攻击性。

2.营养和毒素的摄入。多项研究发现营养和毒素的摄入与反社会或攻击行为存在关联,但上述研究存在方法论的缺陷导致因果关系难以证明。例如研究发现过量糖分的摄入会导致反社会行为,上述结论需要对糖的潜在负面后果进行更多的研究。

3.头部损伤。多项研究发现头部损伤与犯罪和反社会行为之间存在关联,但上述因果关系同样难以证明。Raine列举了部分可能的因果性联系:头部损伤导致,对酒精敏感度的增加、认知和社会技能的下降、头疼和易怒的增加、大脑额叶和颞叶的损伤。

4.妊娠和分娩并发症。Kandel和Mednick对1959—1961在哥本哈根出生的216名儿童研究发现,80%的暴力犯罪者有高于平均水平的分娩并发症,而财产犯罪与非犯罪者的比例分别是30%和47%。

(五)影响与结论

犯罪生理学认为环境和生理因素共同以重要方式影响行为,上述立场不再是决定论而是多因素的影响论。过去,生物学取向和社会学取向的犯罪学家常对立,双方都夸大了自身的立场忽视了对方的观点。现在需要双方共同建立生物社会理论,研究不同因素的相互作用以避免极端的生物学决定论观点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例如龙勃罗梭的观点被用来迫害犹太人)。

参考文献

See Thomas J. Bernard, Jeffery B. Snipes & Alexander L. Gerould, Vold’ s Theoretical Criminolog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pp.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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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未来刑法理论与实践更为成熟与丰富的时候,蓦然回首,或许会为以往的幼稚而脸红,并为以往的大胆而后怕,但我们永远不后悔对良法善治的一路追求。虽然现在的步伐显得踉跄,但这毕竟是前进的脚步,探索的旅途,也是走向成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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