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支撑和服务
——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4年全国年会上的讲话
贾 宇
(2024年11月8日)
尊敬的王其江副会长、茅仲华副院长、苗生明专委、时侠联检察长、樊伟书记,各位与会专家、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山城重庆隆重举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4年全国年会,围绕“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研究”主题,回顾过往,共话未来。刚才,会议宣读了研究会名誉会长、“人民教育家”高铭暄先生的讲话,各位领导分别作了致辞,对于全面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学理论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向与会各位同仁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关心支持刑法学研究会工作的领导和朋友们,向承办本次年会的西南政法大学,向樊伟书记、林维校长,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是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成立四十周年。研究会的前身是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于1984年10月成立,是中国法学会早期建立的主要法学学科研究会之一。2015年,经民政部批复,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正式更名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四十年来,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在历任总干事、会长的带领下,在学会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研究会积极推动我国刑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贡献。四十年风雨兼程,四十年砥砺奋进。让我们向以高铭暄、马克昌先生为代表的老一辈刑法学家,向所有为中国刑法学繁荣发展而付出努力的同仁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2021年换届以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理实结合,稳步推进研究会各项工作,中国刑法学研究呈现新的面貌。下面,我就换届以来,特别是去年年会以来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是坚持党对研究会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会团结带领全国刑法学界,旗帜鲜明讲政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修订、完善“马工程刑法学教材”,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闭幕后,研究会以多种形式传达会议精神,及时举办主题宣讲会,深化对全会精神的认识和理解。研究会坚决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积极推动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自2021年至2023年,研究会分别以“新时代刑法的理论拓展与实践运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中国刑法学研究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学研究”作为全国年会主题,大力推动形成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刑法学理论体系。过去一年,我们聚焦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举办了一系列学术活动,取得了不少共识,专家学者们相继出版、发表了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大家应该能感受到,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已经成为当前刑法学界的热门话题。本届年会以“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研究”为主题,相信会将这一讨论推向新的高度。
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践,推动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双向转化。换届以来,研究会坚持引导刑法学界紧密联系实践,议题设置聚焦实务问题,举办了系列“实务刑法论坛”,有力推动刑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的良性互动,受到刑法理论界、实务届以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欢迎。其中,第五期“实务刑法论坛”围绕“数字经济时代著作权刑事保护司法实务”开展研讨,吸引了65万人线上参与,社会反响热烈。今年以来,研究会进一步鼓励各理事单位围绕实务问题开展研讨,如由法学院校、专家学者发起的“2024年度中国反腐败法治论坛”“第七届上海政法学院刑法论坛”等研讨活动,由实务部门发起的“职务犯罪检察实务研讨会”“刑事知行研讨·控辩审学四方谈研讨会”“首期至正·理论实务同行刑事审判研讨会”等论坛,促进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的深度融合。我注意到,本届年会的论文投稿者中,有众多来自实务界的人士。在平行论坛中,我们也安排了不少实务专家进行主持、发言或者与谈,推动双向互动。
三是推动学术繁荣,持续提升研究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研究会围绕促进理论争鸣、推动学术繁荣,引领刑法学界开展学术交流及研究活动。今年,刑法学界举办了“涉外刑事检察重点问题”研讨会、“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治理的挑战与对策”研讨会、“新时代刑事政策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学术”研讨会等一系列活动,形成了丰富且具有现实价值的理论成果。在国际刑法研究与对话方面,与德国、日本、韩国同行开展了一系列高质量的学术交流活动,如第二届中德日刑事法论坛、第七届中日经济刑法研讨会、第二十二届中韩刑法国际学术研讨会、“西原春夫比较法图书馆”开馆典礼暨中日刑事法交流学术研讨会等,讨论议题更加深入、具体。西南政法大学成立了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并举办“首届跨法系刑事法比较研究论坛”。全国刑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丰硕,一批高质量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研究专著和决策咨询成果竞相涌现,有10位刑法学者的学术成果荣获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四是注重人才传承,加强刑法学年轻力量培养。换届时,我们就提出要甘为人梯,多把讲台、学术平台、发展机会留给年轻人。大家可以看到,三年来越来越多的青年学者、硕博士研究生出现在年会讲台、年会文集中。我们在上海政法学院连续举办了三届全国“刑事治理现代化研究生论文竞赛”,受到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与高度评价。大力支持青年刑法学者成长,由车浩教授等青年才俊创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指导的“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已成功举办六届,影响力越来越大。我们设立了“高铭暄学术奖”,激励中青年学者投身于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研究中,经过严格评选,共有7名优秀中青年学者获奖。今年,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国际刑法学分会组建,改变了原来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的组织模式,不再由刑法学会、刑诉法学会资深教授兼任正副主席、常务理事,改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国际化背景的中青年学者组成领导班子,年龄结构显著优化,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和活力显著增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为我们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加快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支撑与服务。下面,围绕这一主题,我讲几点意见,与大家共勉,供大家讨论。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十一个坚持”创造性地体现在刑法学研究的各个方面。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作为我国重要的学术团体,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学术力量,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稳政治方向。要深刻认识刑法学与政治理论之间的密切关系。不同的刑法观点背后往往蕴含着不同的政治立场、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从社会契约论出发,与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对刑法目的、正义标准的理解可能截然不同。我们在进行刑法学研究时,要深刻认识刑法学理论背后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整体框架下思考刑法学,自觉与西方的“三权分立”等思想划清界限。要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开展好刑法理论研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比如,中国已成为命案发案率最低、世界上公认最安全的国家之一。然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我国刑事犯罪数量二十多年间增长超过三倍,同时假释制度适用率极低,一些地方的监狱人满为患,扩张轻罪入刑、增多适用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持续显现。这既不符合我国历史传统,也不符合推动刑事治理现代化、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目标,值得刑法学界认真思考。
二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刑法学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但也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检视,而不能仅满足于理论体系内部的自洽。无论刑法学理论多么精巧、多么深刻、影响多大,只有在具体案例中得出的结论能够被社会公众所广泛接受、信服,刑法学才有生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还要将犯罪惩治与人权保障更加密切地统一起来。要深入研究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适应原则的具体适用规则,特别是刑法第13条“但书”的司法运用规则,推动刑法谦抑性理念在更大范围内取得共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从实践中看,滥用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甚至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现象,仍时有发生。对这些突出问题,刑法理论界应当系统归纳,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融入到刑法学研究中。
三是始终坚持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刑事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刑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刑事治理现代化,需要坚持治理理念开放性和治理方式科学性,将刑事治理作为治理犯罪的最后手段,有效避免现代社会治理对刑法的过度依赖。对犯罪行为的治理,必须超越单一的刑事治理视角,树立系统性思维,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经济、技术等治理手段,推动刑事处罚与非刑事处罚有机衔接,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推动刑事治理现代化。我们的刑法学研究,当然也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打破学科藩篱,做管用的、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学问。
二、加强理论创新,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刑法学界需要坚持立足国情,充分汲取域外有益法治成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兼容并蓄,推动建构符合国情、科学合理、面向实践的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一是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坚持中国主体性。中国法制在历史上长期是输出国,曾经深刻影响东亚诸国。近代中国衰落之后,以清末修律为标志,中国告别传统的“律学”,迎来了近代法学。自此以后,中国成为刑法学知识的输入国,始终在借鉴吸收外国刑法学知识的环境中成长。回顾历史,法学思潮与国家兴衰息息相关。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从政治、经济、制度、文化、民族性等各个角度寻找中国落后的原因,但也有些人因失去自信而全面否定历史传统,甚至把移植西方不彻底视为落后的原因,把坚持中国主体性一概当作保守主义。在当代,我们有理由站在更高的视角,重新审视“体”与“用”的问题。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很多领域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反观西方,一些曾经带有光环的制度、理论、判例,现在看来也存在着不少不足和缺点。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刑法学人应当有自信平视世界,用客观理性的眼光审视各国刑法理论。经过多年的发展,学界对德日、英美刑法学理论从一开始的介绍、膜拜,到现在的鉴别、对话,表明中国刑法学正面临从多年来的引进移植、吸收消化、比较鉴别,转向全面增强主体性、建立自主知识体系的新阶段。当然,坚持刑法学自主性不是盲目排外,更不是固步自封。提升刑法理论的专业水平,必须用开放的心态、国际的视野,深入学习各国刑法学理论,博采众家之长,吸收一切优秀法治文化。学习国外刑法学理论,不仅要弄清楚学术观点的确切内涵,还应当了解理论背后的社会基础、立法背景、渊源流变、最新动态,不能一知半解,把别国已经变化或抛弃的观点当作主流意见。同时,不应当把国外理论当作坐标系、出发点,把符不符合某国理论当作评判我国制度、判例的根本标准。对国外现有的学术观点,应当充分学习探讨,但必须“祛魅”,用客观的眼光进行鉴别、扬弃、吸收。借鉴国外刑法理论有益成果,还必须作本土化改造,融入中国自己的话语体系,特别是要在刑事司法实务界的通行语境中,具体地审视是否符合当代中国社会的价值观,能否在具体案例中得出合理的结论,否则只会沦为自话自说。在借鉴吸收和本土化方面,日本刑法学界的经验值得重视。日本刑法学曾深受德国刑法学影响,却没有完全照搬德国。井田良教授介绍,在晚近30年间,日本刑法学已经摆脱了对德国刑法学的过度依赖,刑法学者们现在已经不再试图借助德国文献,而是从本国的审判实践,或者本国的刑事政策情势中去发现问题,进而寻找能够更好地与日本法律和日本法文化相适应,并因此具备信服力的问题解决之道。中国刑法学界的老朋友西原春夫教授,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留学德国后就主张,日本刑法学已经具有独立的研究能力,不宜再用德国的方法重复研究德国学者所研究的问题,应该更关注用日本的方法来解决日本的问题,并应当高度重视本国判例的作用。这种观点对于今天的中国刑法学者,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二是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与中国立法状况相适应。某种程度上,刑法学的主要任务是解释现行刑法,使得法律适用更加合理、符合正义观念。刑法学理论研究应以本国刑法规定为逻辑起点,不能用国外的理论、学说随意剪裁本国刑法的规定。我们应当注意到,国外的刑法学理论都是和本国立法状况相一致的。我们学习借鉴国外刑法学理论时,应当充分注意各国立法状况的差异,不能生搬硬套。比如,关于对陌生人有无救助义务的问题,中国人一般认为只是道德义务,德国人则认为是法律义务,这与德国刑法规定的见危不救罪相一致,而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这一罪名。在研究德国作为义务理论和支配理论时,就必须了解其背后的立法根据,不能陷入“合乎理论则解释立法,不合理论就批判立法”的境地。
三是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坚持面向司法实践。当前刑法学理论研究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与司法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对司法实务中的现实问题、疑难案件关注不够,一些理论体系、学术观点、学术概念与司法实践相去甚远,本土契合度不高,对实务界吸引力不足;理论界一些长期激烈争议的问题,例如“四要件”还是“三阶层”的问题,实务界专家很少参与讨论,甚至表示完全不理解这些争议的价值何在。法学是一门实践之学,不是象牙塔里的学问。刑法学研究只有立足中国语境、扎根中国法治实践、着力解决困扰实践的真问题、新问题,才能真正构建有用、管用的刑法学理论体系。首先,要关注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疑难问题,如“但书”在分则中的具体适用、轻罪治理体系的构建、正当防卫的标准、“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涉案财物处置、“民刑交叉”等问题。其次,应当重点关注司法实践中的高发案件类型,如案件量排名靠前的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帮信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毒品犯罪等。刑法理论研究的议题设置,应当优先聚焦这些具体问题,努力发展出一套为实务界广泛接受、有指导性的理论体系。再次,要重视司法前沿问题的研究。如刷单炒信犯罪、网络暴力犯罪、虚拟货币犯罪、自动驾驶引发的交通肇事、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深度伪造诈骗等新型犯罪,对传统刑法理论中的一些固有观点提出了挑战。强化数字法治理论研究,是我国刑法学人作出原创性理论贡献的历史机遇。最后,应当坚持从司法案例中归纳、提炼理论。关注案例是各国刑法学研究的重要经验。比如,德国的期待可能性理论就是由著名的“癖马案”引发,客观归责理论也是通过对大量判例的归纳、提炼而成。日本对判例也极为重视,最高裁判所的判例一经发布,即会受到众多学者的深入研究,很多刑法学理论就是从判例中提炼发展而来。这种密切联系实际、高度关注案例的研究方法,应当成为我国学者的追求。我国法院有海量的司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式上线了人民法院案例库,目前入库案例已有4000多个,其中刑事案例1500多个,既有重大疑难案件,又有不少新类型案件,这些都是刑法理论研究的宝贵资源。
四是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中华法系起于先秦,盛于唐宋,解于清末,一度是世界领先的法制文明,虽然与现代法治有很大差异,但它根植于中国传统社会数千年,不少内容蕴含着中国人“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到今天仍充满鲜活的生命力和持久的影响力。面对刑罚过分扩张的风险,“德主刑辅”的思想对当今社会的治理仍具有重大意义;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与现代刑事法治精神中的三大原则一脉相承;慎刑恤刑与刑法谦抑性相呼应,诸多优秀法律文化都可以作为破解当今法治建设难题的参考答案。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不是要回到唐律疏议或大清律例,而是要充分挖掘蕴含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共同价值观。近年来,一些案件的办理看似于法有据,但引起公众的强烈质疑,究其原因,很多都是与中国人的价值观不符合。现代刑法学理论必须与传统价值观相一致,才能在具体案例中得出合理结论,判决才能令人信服。我们要善于从传统中寻求解决当下问题的智慧,融入现代刑事法学体系。
各位同仁,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一定是以中国为关照、以时代为关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为广大中国民众和实务界所认同的知识体系。成熟完善的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形成,不可能依赖于纯粹的理论构想,也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它的成熟和发展,必然是与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同频共振的,需要我们每一位刑法学者和刑事法律工作者沿着正确方向不懈努力。
三、强化组织协调,开创中国刑法学研究新局面
组织建设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障。刑法学研究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学术活动,加强人才培养,进一步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一是切实发挥刑法学研究会的引领作用。引领、繁荣刑法学研究,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是研究会的重要职能。要加强研究会智库功能建设,充分利用《中国法学会要报》《中国法学会信息》等权威平台和载体,坚持问题导向,提交高质量咨政报告,更好服务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要继续完善“马工程刑法学教材”,发挥好其在刑法学教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这套教材是由党中央决定实施,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基础性教材,是推动形成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载体。我们要继续把教材修改好、完善好,成为中国刑法学理论的“最大公约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法治人才培养的国家“公器”,发挥着法学教育和研究“风向标”的作用,相信在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内容会越来越契合国家教材的规范内容,引领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统一标准。
二是重视青年刑法学人才的培养。刑法学的未来寄托在年轻人身上。要敢于压担子,让更多年轻学者在研究会中发挥骨干作用,为年轻人才的成长提供更多机会。要持续开展优秀学术成果、优秀学术人才评选活动,让更多年轻人在刑法学研究中脱颖而出。从今年年会开始,我们特别设立了研究生论坛,通过论文评阅遴选安排硕博研究生展开讨论,目的是让青年新锐有机会在权威平台上进行展示,发出年轻人的声音。(大家可以看到,在研究生论坛上,我们还特别邀请了法学核心期刊的编辑和实务研究领域的专家进行主持和评议,希望能搭建沟通桥梁,为年轻人的论文写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现在年轻人发文章十分不容易,我们在此倡议、呼吁,希望全国学术期刊、在座各位编辑坚持“只看质量不看人”“以质取文”,多给年轻人机会。)
三是持续优化交流合作工作机制。刑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和引领广大刑事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重要纽带。要畅通内部交流,进一步提升会员服务水平,确保会员及时掌握研究会最新动态,便捷参与各项活动。继续深化院校合作,推动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与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凝聚理论界与实务界互融共进的合力。大力支持国际刑法学分会的工作,加强与国际刑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刑事司法的协调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刑事法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朋友们,新征程上,让我们凝心聚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全力推进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有力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最后,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