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投资顾问,QDIA
(本文首发于2024年10月17日)
从境外主要经济体养老金积累和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投资顾问服务在支持居民对养老产品投资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即使居民已经拥有较高的金融教育水平,但由于可以选择的养老投资产品复杂性和丰富性,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重视的养老金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投资过程往往都需要专业的投资顾问提供支持。而在投顾服务支持居民更好开展养老产品投资的同时,随着养老产品投资规模的提升,将养老产品投资作为重要“阵地”的投顾服务也获得了显著的发展。
随着金融科技在各项金融业务中的运用,传统投顾服务借由金融科技也进一步演进出了“智能投顾”的服务模式。在该服务模式下,不仅可以降低投顾服务的提供成本、进而可以更好地普惠性地在养老产品投资中推广投顾服务,而且能够降低投顾服务人为操作风险的可能。
在养老产品投资和投资顾问互促发展的过程中,合格默认投资选择(QDIA)制度是实现大范围在养老产品投资中运用投资顾问制度的关键。QDIA制度全称为合格默认投资选择(Qualified Default Investment Alternative)制度,是一种基于事前对养老金计划参与者相关进行了解,进而提前预设默认养老产品投资方案的一种制度安排。
2006年美国劳工部将QDIA制度纳入《养老金保护法案》(Pension Protection Act,PPA)之中。QDIA制度在推出之初,其目的在于提高员工对401(k)计划的参与率,同时提高员工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收益。从实践来看,通过QDIA制度,美国居民对于养老金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计划的参与率得到了显著提升,养老财富积累规模也出现了明显增长。
根据美国劳工部所制定的QDIA指南和相关制度,其并没有直接规定QDIA可投资的具体产品,不过其将QDIA可投资的产品限制于四种类型的养老基金或资管计划:一是目标日期基金或生命周期基金,二是平衡基金,三是专业管理产品,四是保本基金。从美国实践来看,目标日期基金是QDIA制度下最受欢迎的投资产品。
基于美国QDIA制度运用投顾服务扩大养老产品投资方面所获得的成功,英国、瑞典、澳大利亚等经济体也在其养老金体系中参照设立了与QDIA制度相类似的制度,从而为参与养老金的人员提供简单、低成本的投资顾问服务,便利其开展养老产品投资。
从境外主要经济体养老金积累和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投资顾问服务在支持居民对养老产品投资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赋能下,传统的投资顾问服务逐步升级为智能投顾服务,进一步提升了投顾服务便利居民投资养老产品的服务体验。本文将对投顾服务如何支持投资者对养老产品开展投资进行分析,并着重对助力投顾服务发展的合格默认投资选择(Qualified Default Investment Alternative, QDIA)制度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养老金投资提供镜鉴。
一、养老产品投资与投顾服务的天然契合
在市场主体所开展的各类投资中,以养老产品投资为主的养老财富积累类投资由于投资目的清晰、单一,投资周期相对明确,因而进行投顾服务的难度较低,该领域也成为了投顾服务发展的“沃土”。
1.1 境外居民养老产品投资中投顾服务使用较多
从境外的情况来看,即使居民已经拥有较高的金融教育水平,但由于可以选择的养老投资产品复杂性和丰富性,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重视的养老金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投资过程往往都需要专业的投资顾问提供支持。Bodie(2002)指出,从全世界范围内的养老财富积累趋势来看,确保居民能够拥有充足养老财富积累的首要责任逐步由政府、雇主、工会等机构转移到个人身上。同时,养老金计划的类型也由以确定给付型(Defined Benefit)为主变成了以确定缴费型(Defined Contribution)为主,由此相关养老金计划的拥有者自己(企业或个人)也承担了更多的投资选择职责。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2014)曾明确指出,参与养老金投资计划的许多雇员缺少基本的金融知识。Campell(2006)也曾指出,伴随着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快速发展与复杂化,金融消费者更容易在选择住房按揭贷款、年金保险、共同基金和保险产品中出现财务规划失误和选择错误。在此背景下,相较于居民具备更高金融知识的专家可以帮助居民理解在金融产品选择过程中的风险和收益抉择,同时支持居民更好的选择与他们实际需求向匹配的金融产品。Finke等(2014)指出,对于企业和居民拥有一定投资自主权的养老金第二和第三支柱资金投资而言,投资顾问服务可以借助其所拥有的更高金融知识,来帮助养老产品投资者获得最有效的投资和在模型估算下最优的养老财富积累方案。
为了最大化提升居民可以从养老产品投资的投资顾问服务中获得的服务质量,近年来投顾体系也在探索通过费率制度改革等方式激励相容的促进投顾站在投资者角度服务客户。具体来看,为了更好地服务基于养老财富积累所开展的养老产品投资客户,近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投顾服务采取了多种改革方式。
第一,改革投顾服务收费模式,促进长期养老投资。从投顾服务帮助投资者开展养老产品投资的收费模式来看,主要的收费方式由两种:一是在投资者认购资管产品之初所收取的认购费佣金;二是在投资者保有养老产品的过程中每年按持有产品规模的比例进行收费。在第一种收费模式下,投资顾问与投资者的利益容易出现相悖,进而产生代理人问题。这是由于,在该模式之下,投资顾问会更偏好促使养老产品投资者频繁的赎回和申购养老产品,进而使投资顾问在每次申购过程中都能获得数额不菲的认购费佣金。为了有效解决这一投资顾问与投资者之间利益出发点不一致的问题,近年来美国监管机构逐步降低甚至取消前端认购费佣金,同时提高按每年存量养老产品购买规模比例收费模式收取费用的占比。
与此同时,在运用金融科技手段降低运营费用之后,在监管部门的引导下,投顾机构也在逐步降低单位存量养老产品所收取的投顾服务费用比例,从而提升养老产品投资过程中居民的实际所得。
第二,深化对投资者了解维度,细化匹配投顾方案。从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近年来为了拓展普惠化拓展养老产品投资过程中的投顾服务,不少金融机构引入了自研或外部机构所创设的智能投顾软件。根据Finke等(2014)等基于金融引擎(Financial Engines)、指导选择(GuidedChoice)、富达(Fidelity)、先锋(Vanguard)、普信金融(T. Rowe Price)等著名养老产品销售机构所采用智能投顾体系了解客户中所使用问卷的研究,相关机构会在了解客户(KYC)的过程中涵盖客户24个方面各项问题的询问,从而更好地结合客户实际来为其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相关问题不仅涵盖了年龄、性别、年收入、退休年龄、预期寿命等常规问题,为了更好地给予客户定制化、个性化服务,投顾机构还会进一步了解客户的过往收入增速、未来预期收入增速、有效税率以及参加社会保险年龄等问题。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智能投顾等数字化投顾方式未能推广之前,获得投顾服务的居民人数仍由较大的提升空间。Hanna(2011)指出,仅有25%的美国居民使用了金融顾问或投资顾问服务,而且使用这部分服务的人群大多为年收入较高、存量资产相对较多的人群。而从德国的情况来看,Hackethal等(2013)指出不少德国银行都向客户提供了免费的投资顾问服务,但是相关服务事实上难以有效满足居民对于养老投资的投资顾问需求。
1.2 投顾服务蓬勃发展也有赖于居民开展养老产品投资
从境外经验来看,在投顾服务支持居民更好开展养老产品投资的同时,随着养老产品投资规模的提升,将养老产品投资作为重要“阵地”的投顾服务也获得了显著的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投顾服务最开始、最容易落地的领域即为养老产品投资,其目前运用最为广泛的领域也是养老金投资。以当前借由金融科技而广为发展的智能投顾服务为例,根据金融引擎公司(Financial Engines)网站的宣称,其在1996年即引入了全球首个在线数字投顾平台,其目的就在于服务于客户的养老金投资需求。这主要是由于,从投顾的落地难易度来看,若客户的投资目的越为清晰和单一,那么投顾的有效性将越强,也能更好的为客户带来良好的投资体验。居民的开展财富管理和资管产品投资的需求既包括了养老储备、代际传承、后代教育等明确的目的,也包括其他各类相对模糊的中短期财务管理目的。在不同目的的资管产品投资过程中,养老资金储备由于目的明确,且各国政府也往往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支持,因此是最为容易明确投资目的、并与其他资产相区分的资产。
根据美国投资顾问协会(Investment Advisors Association, IAA)的统计,与养老金相关的投资者是投资顾问服务的重要接收方。从接受投资顾问服务的机构投资者情况来看,而在这些机构投资者中养老金或收益分配计划的投资者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截至2023年年末,有65.2万家养老金或收益分配计划投资者享受了投资顾问服务,相关的投资资金高达7.3万亿元。从接受投资顾问服务的个人投资者情况来看,在2006年面向养老金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默认投资选择(QDIA)制度施行之后,接受投资顾问服务的资金显著增多,由2005年末的31.40万亿快速增长到了2023年末的128.45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速高达8.14%。同期,美国共同基金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速也仅有6.03%。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养老金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中便利化引入投顾制度,才使得投顾业务所服务资金的规模出现了显著的提升。
1.3 近年来的智能投顾服务进一步与养老产品投资互促发展
随着金融科技在各项金融业务中的运用,传统投顾服务借由金融科技也进一步演进出了“智能投顾”的服务模式。在该服务模式下,不仅可以降低投顾服务的提供成本、进而可以更好地普惠性地在养老产品投资中推广投顾服务,而且能够降低投顾服务人为操作风险的可能。
虽然各国际监管组织和不同经济体监管机构对智能投顾的名称仍存在差异,但其定义已趋于统一。国际清算银行下属的金融稳定研究院(Financial Stability Institute, FSI)在2020年1月发布的《应对金融科技的政策:国际对比概览》(Policy Responses to fintech: A cross-country overview)中对智能投顾(Robo-advice)进行了定义,明确其是以技术或自动化的方式(不依赖或仅有限依赖人工介入),通过基于算法的工具(Algorithm-based Tools),向客户自动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建议,并指引用户开展投资的过程。
智能投顾服务养老金投资通常包括客户分析、大类资产配置、投资组合构建、组合监控与再平衡、投资组合分析五个环节,而从其展业过程来看,相较于传统投顾,智能投顾还可以进一步解决好居民在养老产品投资中两个方面的痛点:
第一,智能投顾降低了居民使用投顾服务的门槛和成本。养老金账户一个显著特点是资金体量大、账户数量多,导致传统投顾模式下成本和门槛过高。截至2023年末,我国企业年金参与职工数量为3144.04万人,积累基金约3.19万亿元,个人养老金账户超过6000万个。而传统投顾模式下,对于客户开展服务均需要相应的“真人”财富顾问,从而使得为单个居民提供的养老产品投顾服务成本较高,对应的资金门槛也相对较高,导致投顾服务主要服务于高净值客户。
而智能投顾由于自动化算法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以及全线上的特性,可以显著降低投资门槛与收费费率,从而满足大多数普通居民养老金投资的投顾服务需求。以美国为例,传统投资顾问每年约收取1%左右的管理费,而智能投顾的管理费一般仅在0.3%左右[1],从而有效降低了投资者寻求投资顾问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居民养老金的投资收益。
第二,智能投顾也能显著降低投顾服务的操作风险,提升投顾服务的客观性。虽然此前从事投顾服务的专业人员都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专业能力、获取了专业资格并受到严格的监管,但是由于投顾服务的收费模式、投资顾问的个人偏好等原因,其所提供的投顾服务客观性和连续性可能有时会出现问题。而智能投顾由于依赖计算机和算法的特性,其将具有更好客观性和连续性。而且智能投顾实现了全流程数字化,能够更好地保存和追溯数据,也有利于提升投顾服务的透明度。
而对于智能投顾而言,养老金巨大的资金体量,以及长期限、低波动的投资需求,也为其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应用场景。
二、QDIA制度支持投顾与养老产品互促发展
在养老产品投资和投资顾问互促发展的过程中,合格默认投资选择(QDIA)制度是实现大范围在养老产品投资中运用投资顾问制度的关键。
2.1 美国QDIA制度介绍
QDIA制度全称为合格默认投资选择(Qualified Default Investment Alternative)制度,是一种基于事前对养老金计划参与者相关进行了解,进而提前预设默认养老产品投资方案的一种制度安排。
从美国养老金投资的实践来看,对于参与第二支柱确定缴费型计划[2](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s,以下简称为“DC计划”)的员工,以及参与第三支柱IRA账户的员工,需要自己选择投资的养老产品。因而,在QDIA制度实施之前,养老积累资金存入DC计划之后,若居民个人并未对账户内的资金选择具体的投资产品,则相应资金将只能进入投资收益较低的活期存款等产品。
QDIA制度在推出之初,其目的在于提高员工对401(k)计划的参与率,同时提高员工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根据美国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DOL)的报告,在2006年初时,美国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员工并未参加由企业发起支持的DC计划。产生这一现象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员工自身的投资能力有限。如前所述,随着当前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的发展,随着养老金体系的规模占比逐步由“一支独大”向“三支柱均衡发展”转移,养老金对于养老产品投资的选择权也逐步由政府和企业向个人转移。若居民缺乏金融知识,难以主动参与和选择具体的养老投资产品,则相关资金则无法通过对资管产品进行投资获得较高的回报,而只能投资于活期存款等低收益产品。在此背景下,叠加不少员工养老意识相对匮乏,不少员工选择并不参与401(k)等企业提供,或需要自主开户才能参加的IRA等养老金计划。
二是第二支柱养老金计划发起企业不愿承担投资损失责任。在2006年美国议会出台《养老金保护法案》(Pension Protection Act,PPA)之前,员工养老金的受托人(一般为员工就职的企业或相关养老金计划的发起人)需要对养老金投资的损失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甚至还需要承担不同程度的损失赔偿责任。在这一背景之下,不少养老金计划的受托人,往往在其提供的养老金计划内,仅提供风险相对较低,同时回报也相对较低的养老产品进行投资。由此,不仅导致了企业发起设立养老金第二支柱相关计划(如401(k)等)的主观能动性减弱,也使得员工不愿参与各类养老金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计划。
在此背景下,2006年美国劳工部将QDIA制度纳入《养老金保护法案》(Pension Protection Act,PPA)之中,同时在尽职免责的条件之下,豁免了养老金计划受托人所需要承担的养老产品投资损失赔偿责任。
QDIA制度最早在养老金第二支柱的401(k)计划中试点,获得了成功之后逐步向美国其他养老金第二支柱计划和养老金第三支柱IRA制度进行推广。在QDIA制度之下,养老金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参与人将在参与计划之初,首先将根据其基本情况,甚至还将附加问卷和投资顾问的面谈,从而了解客户的一系列投资偏好和需求,进而为其设置相对固定的一揽子养老产品默认投资选择方案,以期实现未来每期养老资金流入后,客户无需操作即可自动将相关资金转入一揽子养老产品的便捷投资。QDIA制度在解决了居民开展养老产品投资缺乏金融知识这一痛点的同时,也进一步将投顾服务普及到了大部分参与养老金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居民范围内。
从实践来看,通过QDIA制度,美国居民对于养老金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计划的参与率得到了显著提升,养老财富积累的规模也出现了明显增长。以401(k)计划为例,2006年至2013年,美国401(k)计划资产规模由2.77万亿美元快速增长至4.15万亿美元,累计增加约了1.38万亿美元,而在这一过程中,还曾经历了2008年金融危机中资本市场大幅震荡所导致的资管产品净值显著回撤。
此外,2006年美国议会通过的《养老金保护法案》,还对《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ERISA)进行了修订。经过修订之后,养老金计划的受托人在参与QDIA制度下,所开展的养老产品投资责任将获得免除,即受托人无须承担QDIA制度下的投资损失赔偿责任,从而也极大促进了企业参与QDIA制度的意愿。根据龚刚(2017)的研究,在QDIA制度推出后,实施自动加入机制[3]的401(k)计划占比从2004年的11%增加至2015年的62%,有效提高了员工对401(k)计划的参与率。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虽然免除了受托人投向QDIA的投资损益责任,但养老金计划的受托人仍要承担信义义务、审慎选择养老金计划内纳入的投资产品[4],并对养老金计划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监管、信息披露。
同时,受托人在将员工养老金资产投资于QDIA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首次投资开始前30天以上通知员工,并在随后每个投资计划年度的前30天向员工提供投资通知,包括资产投资于 QDIA 的情况、QDIA制度下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同时需要告知员工有权随时将资产直接投资到QDIA所设置的投资组合以外的资产。
2.2 美国QDIA制度下养老产品投资要求与限制
根据美国劳工部所制定的QDIA指南和相关制度,其并没有直接规定QDIA可投资的具体产品,不过其将QDIA可投资的产品限制于四种类型的养老基金或资管计划。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美国养老金第三支柱IRA账户之内,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各类投资产品,除了收藏品等极为特殊的另类资产之外,IRA账户内资金均可开展自由投资。QDIA制度对养老产品投资限制较为严格的重要原因在于QDIA制度主要面向普惠的长尾客群,其参与对象也多为此前并未加入养老金第二支柱或养老金第三支柱的、缺乏金融知识和产品选择能力的客户,这部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也相对较低,通过限制投资范围可以保护这部分客户的金融消费者权益。
具体来看,使用QDIA制度的居民可以使用以下四种类型的养老基金或资管计划:
一是目标日期基金(Targeted-Retirement-Date Fund,TDF)或生命周期基金(Life-cycle Fund)。该类基金的特征在于根据居民的预计退休日期,将会自动调整资产配置结构。在居民距离退休相对较久的时候,该基金将会较多的配置于权益类资产;而随着居民临近退休,该基金的投资结构将逐步趋于保守,逐步将权益类资产为主转换为固收类资产为主,从而降低投资组合净值的波动。
二是平衡基金(Balanced Fund)。不同于目标日期更注重居民个人的退休需求,平衡基金则更加重视企业整体员工的需求特征,并根据整体需求来进行权益资产和固收资产配置的平衡。因此平衡基金的投资者可能获得的不是个人收益最大化、而是企业员工整体的收益最大化。
三是专业管理产品(Professionally managed product)。此类资管产品在考虑居民年龄或退休日期的基础上,增加了定制化的资产配置投资服务,从而有利于满足部分资产相对较多居民的相对特异化的投资需求。
四是保本基金(Capital Preservation Fund)。保本基金仅适用于员工在参与QDIA制度的前120天,典型的产品为货币市场基金。同时对于参与保本基金的员工,通常也会为其配置属于QDIA制度下的其他类型资管产品,从而避免员工在加入QDIA制度120天后仍未决定投资选择。应当指出的是,保本基金类投资产品并不会实际对投资收益进行保本承诺,相关产品仅仅是投资风险相对较低。
从美国实践来看,目标日期基金是QDIA制度下最受欢迎的投资产品。对于个人净资产规模在5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参与QDIA计划员工中,约76%的参与者将目标日期基金作为QDIA制度下的默认配置产品[5],这也带动了美国目标日期基金规模的快速增长。从数据上来看,随着QDIA制度的实施和推广,美国的目标日期基金总规模由2006年末的1140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末的17530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7.44%,而同期美国居民养老类资产积累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仅为5.10%。
值得注意的是,除对可投资的资管产品类别进行限制之外,美国劳工部还对QDIA制度下的投资制定了,包括:
在QDIA制度下养老金计划和养老账户管理人资格方面,美国劳工部规定QDIA制度内养老金第二支柱、第三支柱计划或账户的管理人必须是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确定缴费型养老金计划的受托人,或是根据1940年发布的《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所注册的投资公司等。
在投资产品限制方面,美国劳工部规定QDIA制度下,相关养老金投资计划或账户不能直接投资于员工所在企业所发行的有价证券,但通过既定投资方案间接持有企业证券的可以免责,员工在QDIA制度之外自主持有的所工作企业发行的有价证券亦可排除在外。
同时,QDIA制度下最终选定的默认投资组合的底层资产必须充分分散,从而可以最小化投资过程中的非系统性风险。根据美国劳工部发布的政策解释公告,投资标的分散主要指,QDIA制度下的默认投资组合需要同时包括权益类资产和固收类资产,以确保养老资金能实现一定程度的增值和保值。应当指出的是,美国劳工部还明确,没有权益类资产的默认投资组合不符合监管条件,但美国劳工部仅建议投资组合持有一定比例固收类资产,并未明确规定必须持有固收类资产。
2.3 QDIA制度在国际的推广
随着美国QDIA制度的成功,英国、瑞典、澳大利亚等经济体也在其养老金体系中参照设立了与QDIA制度相类似的制度,从而为参与养老金的人员提供简单、低成本的投资顾问服务,便利其开展养老产品投资。
英国的默认投资选择计划主要针对2012年成立的国家职业储蓄信托计划(National Employment Savings Trust,以下简称“NEST”),其属于英国养老金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一种。NEST为参与该计划的员工提供了两种投资方式,一是员工自主选择投资标的;二是默认投资选择计划。对于未自主选择投资标的参与者,由NEST自动将参与者的养老金投资其选定的目标日期型基金,从而帮助员工提高其养老金的投资效率和收益。在默认投资选择计划的推动下,英国NEST计划总规模发展迅速,总规模由2014年3月底[6]的1亿英镑,已发展至2023年3月底的296亿英镑(折合约380亿美元)。
从投资标的来看,根据NEST公布的年报,截至2023年末3月末, NEST计划的总资产中,有49.7%配置于股票,11.6%配置于债券,37.4%则投资于基金、信托等集合投资工具。
瑞典的默认投资选择计划主要由第七国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P7”)负责管理。不同于美国或英国的QDIA制度主要服务于养老金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瑞典默认投资选择计划还可适用于第一支柱。这主要是由瑞典的养老金第一支柱也可以在一定额度内给予参与者自主的投资选择权。瑞典养老金第一支柱按个人收入的18.50%缴纳,个人缴费后,个人收入的2.50%将进入实账积累制账户,这部分资金也可以由员工个人自主选择养老产品进行投资。而对于未作出任何投资选择的参与者,上述资金则由AP7开展默认投资。截至2023年末,瑞典AP7在管资产规模约为1.1万亿瑞典克朗(折合约1500亿美元),2000年至2023年期间资本年回报率为10.4%。
从投资标的来看,瑞典默认投资选择计划的权益类资产占比远高于美国和英国。瑞典AP7采用简化的生命周期投资策略,在参与者55岁之前,养老金计划的资金100%投入权益类基金产品;而对于55岁的参与者,其投资组合中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将随着年龄提升而逐渐缩小。根据吴孝芹(2021)的研究,截至2019年末,AP7所投资的底层资产中,权益类资产占比高达91%。
澳大利亚的默认投资选择计划为超级年金(“MySuper”)投资计划,主要针对其养老金体系中的强制性超级年金,其属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范畴。澳大利亚监管部门要求企业必须为其员工缴纳超级年金,缴纳比例为员工工资的10.5%。对于参与超级年金的参与者而言,其可以自主选择投资产品。若参与者未主动选择养老金公司或具体投资产品,企业将代表员工自动选择超级年金计划下的投资产品。截至2024年3月,澳大利亚超级年金的规模达3.85万亿澳元(约合2.59万亿美元),2015年至2023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63%。
从投资标的来看,“MySuper”计划主要提供两种投资选择:单一多元化投资组合(Single diversifed product)和生命周期投资组合(Lifecycle product)。其中,单一多元化投资组合通常采用平衡型策略,70%投资于风险和回报较高的增长型的资产,比如股票和房地产;30%投资于风险较低的防御型资产,比如现金和定期存款。生命周期投资组合则是根据员工的年龄,不断调整高风险资产和低风险资产之间的比例。
参考文献:
1. 吴孝芹.公共养老基金投资体制与资本市场发展——以瑞典经验为例[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9(03):54-66.DOI:10.16197/j.cnki.lnupse.2021.03.007, 2021.
2. 龚刚.论中国企业年金引进生命周期基金投资模式[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
3. Bodie, Z., An Analysis of Investment Advice to Retirement Plan Participants, [EB/OL], 2002, https://pensionresearchcouncil.wharton.upenn.edu/wp-content/uploads/2015/09/WP15_Bodie1002.pdf.
4. Campbell, J., Household finance. Journal of Finance, 61(4), 1553-1604, 2006.
5. 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 (FINRA) , National Financial Capability Study. [EB/OL], 2014, http://www.usfinancialcapability.org/results.php?region=US.
6. Finke, M.S., Huston, S.J., and Winchester, D.D., Financial advice: Who pays. Journal of Financial Counseling and Planning, 22(1), 18-26, 2011.
7. Hackethal, A., and Inderst, R., How to make the market for financial advice work. In O. S. Mitchell and K. Smetters (Eds.), The Market for Retirement Financial Advice. Oxford, U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8. Hanna, S.D., and Lindamood, S., Quantifying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 Financial Services Review, 19(2), 111-127, 2010.
注:
[1]资料来源:智能投顾在养老金投资中的应用,上海保险交易所 [EB/OL], 2020/10/16[2024/07/08],https://mp.weixin.qq.com/s/1rpYsHubomPvIps7oZtzCw。
[2]较为典型的如401(k)计划就属于美国DC计划的一种。
[3]即员工自愿加入企业发起的401(k)计划。
[4]详见下文分析
[5]资料来源:PLANSPONSOR 2021 DC Benchmarking Survey,2021 Asset International,2021/11。
[6]英国政府的财政年度始于每年的公历4月6日,止于次年的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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