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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在熟人开设的中药店购买近4万元药材,不料遭遇缺斤短两、价格虚高。
一场熟人买卖最终对簿公堂,索赔十余万元。
01 案例回顾
春日午后,某中医养生培训学校的教室里,陈女士正认真记着笔记。
课间休息时,同学王月热情地邀请她去自家的中药铺参观。
"我妈在这一行干了二十多年,经验特别丰富。"王月笑着介绍。
走进中药铺,浓郁的药香扑面而来。
柜台后的王母杨阿姨热情地给大家泡起了养生茶。
"杨阿姨,我这有个补血的方子,您帮我看看?"陈女士从包里掏出一张纸条。
杨阿姨接过方子,仔细端详后建议道:"光补血不行,得先调理身体。我给你配几味好药。"
杨阿姨从柜台里取出几个精致的盒子:"这是野山参、鹿茸片、黑参片,还有天麻、铁皮石斛、花旗参,再配点海参,保证对你的身体好。"
看着杨阿姨熟练地称重、包装,陈女士没有丝毫怀疑。
付完38950元后,她按杨阿姨的建议,将海参以外的药材全部打成了粉。
"这也太贵了!"走出店门,同学李芳一把拉住陈女士,"我家就是做药材生意的,鹿茸片市价才500块一斤,她卖你6500!"
陈女士不敢相信,回家立即上网查询,心顿时凉了半截。
她赶紧将药粉称重,赫然发现9斤药材竟然少了1.4斤。
"这不可能是正常损耗!"陈女士立即返回药铺讨说法。
杨阿姨却态度大变:"打粉本来就会损耗,而且现在都成粉末了,没法退。要退只能退没打粉的海参。"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发现药铺的称重设备确实存在问题。
但杨阿姨却狡辩:"称不准是我们吃亏,顾客反而占便宜。"
更让陈女士寒心的是,专业人士告诉她,这些名贵药材根本不该混合打粉,而且正常损耗绝不会超过15%。
"你这是欺骗!"陈女士怒道。
"你一个大学生懂什么?连基本物理知识都不懂!"杨阿姨冷笑,"既然你这么说,海参也不退了,爱告就告!"
02 法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商品信息,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本案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第一,虚假标价。鹿茸片售价远超市场价格,构成价格欺诈;
第二,计量作弊。称重设备存在问题,导致短斤少两;
第三,未尽告知义务。未告知药材混合打粉的不当性;
第四,拒绝合理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应当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判决杨某退还货款38950元,赔偿116850元。
03 网友评论
利用消费者对中药知识的缺乏大肆牟利,这种黑心商家就该重罚,以儆效尤。
做生意讲究诚信,更何况是熟人之间。这种行为不仅断送了感情,更是在透支整个行业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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