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辱骂我去世的母亲,都不能反驳吗!”广东中山,女客服不堪对方辱骂亡母进行反驳,公司却解除其合同,赔30万!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文摘   2025-01-15 09:3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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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一家快递公司资深客服因反驳辱骂亡母的客户,被公司以"服务态度恶劣"为由解雇,最终获赔30余万元。

🔍 01 案例回顾 

秋日午后,快递公司客服部灯光惨白。叶某正对着电脑屏幕发呆,母亲去世三个月,工作成了她最大的寄托。办公桌上,一张泛黄的照片里,母亲正对着镜头微笑。

"您的快递延误了我的工作进度!"耳机里传来男子暴躁的声音。

叶某调整坐姿,按捺住疲惫:"先生您好,需要我们重新安排派送吗?"

"派送?就你们这效率,收这么贵的费用!"男子声音陡然拔高,"你妈要是知道你这么坑人,都得气得从棺材里爬出来!"

叶某身子一颤,指节攥得发白。她深吸一口气:"先生,您可以质疑我们的服务,但请不要侮辱我已故的母亲。"

"这是公司的问题,与我母亲无关。"她的声音微微发抖。

旁边的同事投来关切的目光。叶某摘下耳机,泪水在眼眶打转。十七年来,她从未如此失态。

客服部主管李某闻声走来,皱眉问道:"怎么回事?"

叶某强忍泪水,将事情经过讲述一遍。李某面无表情地听完,只说了句:"等公司通知。"

三天后,人事部的张主管把一份文件放在她桌上。"对不起,公司认为你服务态度恶劣,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叶某怔住了。十七年的忠诚,竟因维护母亲的尊严而终结。她的目光扫过办公桌上母亲的照片,攥紧了拳头。

"我要求劳动仲裁。"叶某声音坚定。

仲裁庭上,公司代表冷冷陈述:"根据《员工手册》第三章第十二条,客服人员必须始终保持专业素养,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叶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叶某颤抖着站起来:"请问贵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是否写明员工连基本的人格尊严都要放弃?我母亲已经去世,却还要被人这样羞辱吗?"

仲裁未果,叶某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她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5296元。

庭审现场,法官要求播放当日通话录音。录音中,叶某始终保持克制,只在客户侮辱其亡母时才出言制止。整个过程中,她没有任何过激言辞。

"十七年来,我经历过无数难缠的客户,却从未失控,"叶某哽咽着说,"但这次不同,那是我的母亲,我唯一的亲人。"

⚖️ 02 法律分析 

公司方认为: 叶某作为客服代表企业形象,应当始终保持专业素养。与客户争执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形象。即便客户言语不当,员工也应该忍让。

叶某则申辩: 面对逝者被侮辱,适度回应是人之常情。她未曾爆粗,只是表达了最基本的尊严诉求。公司完全漠视员工感受,一味追求所谓的服务标准。

法院认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企业追求服务质量无可厚非,但不能漠视员工基本人格尊严。

录音显示,叶某言行未超出正常情绪反应范围。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于情于法都难以成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最终判决: 公司支付叶某赔偿金307840元。

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其后申请再审亦被驳回,判决最终生效。

💭 03 网友评论 

"规章制度再严格,也不能泯灭人性。企业追求效益,更要守住底线。"

"一个连员工尊严都不能保护的企业,如何谈得上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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