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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金骗局曝光!"
浙江宁波,一位女企业家投资购买的金条,四年后竟被检测出含金量不足1%。
这起发生在2023年的消费欺诈案,不仅揭示了贵金属投资市场的潜在风险,更引发了对消费者维权难题的深度思考。
01 案例回顾
"这批金条的检测结果出来了。"2023年8月的一个下午,宁波某检测中心的工作人员面色凝重地看着眼前的报告。
坐在对面的赵雅琴攥紧了拳头。作为本地一家知名美容会所的创始人,她从未想过自己会陷入这样的困境。
事情还要从2019年春节后说起。
"老板,最近黄金价格跌得厉害,很多人都在抄底。"一天下午,赵雅琴的会计小张拿着一份财经周刊走进办公室。
"现在每克才260元,确实是近年来的低点。"小张指着报纸上的行情分析说。
这个消息引起了赵雅琴的注意。恰好第二天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她路过了一家金店。
橱窗里,一排金光闪闪的投资金条格外醒目。
"您真有眼光,这可是千年不变的硬通货。"店员看出她的兴趣,热情地介绍起来,
"我们店的金条都是足金打造,有品质保证。"
经过一番考虑,赵雅琴决定购入三根共250克的金条,总计支付6.5万元。
"发票我们只能开具基础销售凭证。"付款时,店员解释说这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
赵雅琴虽然觉得有些不妥,但想着是老字号,也就没太在意。
四年时光飞逝。2023年夏天,当赵雅琴带着金条准备变现时,却遭遇了晴天霹雳。
"这些金条的防伪标记不对。"店员仔细检查后断然拒绝,"我们的产品都有'龙凤呈祥'和'999'的完整标识,您这个明显是仿制品。"
一场激烈的争执随即爆发。店方坚称从未售出过问题金条,反指赵雅琴恶意掉包。
无奈之下,赵雅琴只得求助专业检测机构。
结果令人震惊:这些所谓的金条,含金量竟然只有0.95%,是典型的镀金制品。
02 法律分析
赵雅琴认为金店涉嫌销售假冒商品并隐瞒真实交易信息。
金店则主张从未销售过问题产品。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产品标准编号;(三)有产品质量安全警示标志。"
《贵金属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销售贵金属制品,应当明示商品的成色、重量、价格等信息,并出具相应的销售凭证。"
法院认为:
金店未按规定提供完整交易凭证 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构成重大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最终判决:金店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共计26万元。
03 网友评论
"这种'老字号'比路边摊还不如,连个正经发票都不敢开。"
"现在骗子太多了,投资黄金还是得找银行或者大品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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