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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女子因长期两地分居感到寂寞,在KTV先后花费160万打赏两名男模。
丈夫得知后要求KTV退还,双方未达成一致闹上法庭。
法院最终驳回丈夫诉讼请求,认定为正常消费行为。
案例回顾
"我只是想找个人说说话。"小丽在法庭上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眼中含着泪水。
小丽和丈夫大强结婚多年,感情一直很好。但随着大强工作越来越忙,两人聚少离多,有时一周都见不上一面。
偌大的别墅里只剩下小丽一个人,日子过得格外寂寞。
起初,小丽只是和朋友们偶尔聚餐解闷。直到一次生日,大强因工作缺席,只是转了一笔钱了事。
朋友们看她心情低落,便带她去KTV消遣。
在那里,小丽认识了两名男模,被他们的体贴关心打动。
"他们总是嘘寒问暖,让我感觉很温暖。"小丽说。
此后,她经常光顾这家KTV,一来二去,竟在两名男模身上花费了160多万。
有时喝多了,还会给男模转账几千到上万不等。
"我当时就是觉得开心,也没想那么多。"小丽在庭审中表示,"他们陪我聊天、唱歌,让我不那么孤单。"
事情败露是因为大强发现银行卡余额异常。
当他质问小丽时,小丽却说:"我花自己的钱,你管得着吗?"大强一怒之下找来私家侦探调查,这才发现了真相。
大强给了小丽三天时间,要求她断绝与男模来往,并让KTV退还钱款,否则就要离婚。
小丽这才意识到事态严重,赶紧答应不再联系男模,也去找KTV要求退款。
但KTV方面态度坚决,表示这属于正常消费,不存在退款可能。报警后警方也未受理,认为不构成违法行为。大强一怒之下将KTV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KTV高额消费是否构成欺诈?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返还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丽的消费行为出于自愿,且KTV提供了正常服务,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1198条虽规定经营者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本案中KTV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消费金额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服务内容也符合行业标准,整个交易过程真实有效。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大强的诉讼请求,认定这笔消费属于小丽的正常支出,KTV无需承担返还责任。
网友评论
"这钱花得也太冤枉了!老公工作忙是不对,但你就这么报复他?这160万要是存着,都够买套房了。婚姻需要经营,但也要理性对待。"
"男人忙着赚钱养家,女人在外面这么造,真是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啊。夫妻之间还是要多沟通,互相理解。KTV这种地方,还是少去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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