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出轨,广东一男子和其分居多年,去世前,将价值4000万的3套房遗赠给同居17年保姆,妻子将保姆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文摘   2025-01-04 06:08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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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遗产引发家庭战!"

深圳南山,一位富商临终前将三套豪宅遗赠给相伴17年的保姆,却引发一场旷日持久的遗产争夺战。

这起发生在2023年的遗赠纠纷案,不仅考验着法律的公平正义,更揭示了现代家庭伦理的复杂性。

01 案例回顾 

"我神智清醒,这是我的真实意愿。"2016年8月的一个下午,在深圳某公证处内,老人陈建国坚持要完成他的第二份遗嘱公证。

时光回溯到上世纪90年代。

1995年,陈建国在南山区大冲村建起了三幢私房。

那时他已与妻子王淑芬结婚三十余载,育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

在外人眼中,这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大家庭。

"可惜啊,表面风光背后全是苦水。"街坊邻居们私下议论。

据知情人透露,王淑芬沉迷赌博成性,1981年还与人有染,这成了压垮这段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

"从那以后,他们就分居了,但一直没离成婚。"老邻居感叹道。

2001年春天,命运之轮悄然转动。38岁的农村女子李秀珍经人介绍来到陈家当保姆。

她勤劳能干,把偌大的房子收拾得井井有条,更难得的是对老人嘘寒问暖,无微不至。

"爸爸整个人都变了,像换了个人似的。"大女儿陈蓉这样形容。

渐渐地,这份雇主与保姆的关系发生了微妙变化,两人开始以夫妻相称。

2010年,城市改造的浪潮席卷大冲村。

作为原屋主,陈建国获得了三套各100平米的精装回迁房,总价值高达4000万。

与此同时,他的五个子女也分别获得了不同面积的安置房。

生命的最后阶段,陈建国曾两次起诉离婚。

2015年7月首次起诉被法院驳回,2016年8月二次起诉获得一审支持。

但不久,陈建国因病离世。

在生命的最后时光里,他留下了两份遗嘱。

第一份写于2016年8月,明确表示要将三套回迁房赠予李秀珍。

第二份则是在临终前两个月补充立下,再次强调这一决定。

02 法律分析 

王淑芬主张遗赠无效,房产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

李秀珍则坚持遗嘱真实有效。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先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院认为:

  1. 涉案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2. 单方遗赠违反法定程序
  3. 同居关系有违公序良俗

最终判决:遗赠无效,房产归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03 网友评论 

"十七年如一日照顾老人,感情是真的,但法律的底线不能突破。"

"这种案子最难判,既要守住法律的公平,又要考虑人情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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