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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女子在超市购物时口渴难耐,先喝了两瓶饮料再结账。
超市以此为由要求3倍赔偿,女子不服打市长热线投诉。
最终超市被判向女子道歉、退还多收款项并赔偿精神损失。
案例回顾
"那天真是太渴了。"李大姐回忆起这段经历时仍然心有余悸。
在超市购物时,李大姐突然感到口渴难耐。看到货架上摆放的饮料,她拿了两瓶,一口气喝完后准备去收银台结账。
"我本来想着喝完就去付钱,谁知道会惹出这么大的麻烦。"李大姐说。
收银台前,收银员看到空瓶子后立即指责李大姐偷窃,要求赔偿3倍价格。
在众多顾客的围观下,李大姐忍气吞声付了3倍的钱。
"当时真是丢死人了,"李大姐说,"他们把我当小偷一样对待,周围的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我。"
回到家后,李大姐越想越不对劲,便咨询了律师朋友。
得知超市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后,她立即向市长热线和当地电视台投诉。
超市很快联系李大姐,表示愿意退钱道歉。但李大姐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要求超市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他们当着那么多人的面说我偷东西,现在私下道个歉就完了?"
双方就赔偿方案未达成一致,最终这场因两瓶饮料引发的纠纷闹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涉及两个关键问题:消费者提前使用商品是否构成盗窃,超市是否有权要求多倍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超市未明确告知商品使用限制,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关于盗窃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需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判断依据如下:
李大姐有明确的购买意图 主动前往收银台结账 未有隐匿或逃避付款行为 不具备盗窃的主观故意
因此,超市擅自认定盗窃并要求多倍赔偿,既无法律依据,也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超市需向李大姐公开道歉,退还多收款项,并支付精神损失费500元。
网友评论
"超市这也太霸道了!人家都准备付钱了,还说是偷,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
"以后逛超市要小心了,没结账前别碰商品,不然就给你扣个偷窃的帽子。不过这位大姐维权意识强,给她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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