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被老板怒斥“滚”,男子以为是滚回家,在家待了14天,老板却说:是让滚出办公室。因一个“滚”字,公司被判赔15.98万!

文摘   2025-01-13 16:34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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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主管张某因一言不合被老板呵斥"滚",遂离岗回家。

半月后收到解聘通知,双方因这个"滚"字闹上公堂,索赔十余万元。


🔍 01 案例回顾 

骄阳似火的午后,公司例会上硝烟弥漫。张某挺直腰杆,目光如炬,直指公司战略部署的诸多弊端。

会议室内,各部门主管噤若寒蝉,唯独他敢于直抒己见。

"这条路走不通,后患无穷!"张某掷地有声,字字诛心。满座皆惊,鸦雀无声。

总经理刘某面色铁青,却只得强压怒火,草草收场。

张某素来耿直,为人不懂察言观色。十年职场生涯,棱角未曾被岁月磨平。

他始终坚信,对公司的忠诚不该止于唯唯诺诺。

会后,张某不知收敛,径直闯入刘某办公室,妄图继续阐述己见。

刘某再难按捺,一声厉喝:"滚!"

张某怔在原地,随即收拾公文包,踱步离去。

他本以为这不过是一场风波,静候几日便可重返岗位。

不料时日流逝,杳无音信。

贤内助见状不妙,陪同张某登门致歉。

刘某却不置可否,只说:"回去等消息。"言语间,不见丝毫转圜余地。

第十四个日出,一纸辞退书递至张某手中,缘由竟是"旷工十四日,严重违纪"。

这突如其来的打击,让张某如坠冰窟。

"岂有此理!"张某怒不可遏,"明明是你下了逐客令,如今反倒倒打一耙?这就是你们对待老员工的方式?"

"我是让你滚出办公室,不是让你一走了之!"刘某冷言相对,"你擅离职守,还有理了?公司规章制度岂是儿戏?"

一场风波就此掀起波澜。

张某一纸诉状递至法院,索要违法解聘赔偿金18.2万元。

他痛陈自己鞠躬尽瘁,为公司呕心沥血十年,却落得如此下场。

公司据理力争,坚称张某无故旷岗在先,公司依章处理,于法有据。

双方唇枪舌剑,各执一词。

一审法庭认同公司说法,认定张某无法佐证"滚"字即为放逐令。

二审却峰回路转,为这场纷争带来转机。

⚖️ 02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对终止劳动关系设有严苛门槛。用人单位若要以旷工为由解聘员工,需确凿证据。法律的严谨之处,正在于防止任意解除劳动关系。

本案争议核心在于"滚"字的界定。二审法院认为:

  1. "滚"字含义模棱两可,可解读为离开办公室或离开公司
  2. 公司十四日内未明确召回张某
  3. 张某登门致歉时,公司仍模糊其词
  4. 种种迹象致使张某产生合理误解

据此,不能认定张某存在旷工故意。公司以此为由解聘,于法无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金。这一规定旨在约束用人单位的随意行为。

终审判决: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聘赔偿金15.98万元。

💭 03 网友评论 

一字之差,酿成巨额赔偿,管理者言行失当代价不菲。职场上,一时意气用事的后果往往难以预料。

职场沟通不清不楚,模棱两可,终将自食其果。这起案件警示我们,管理者的一言一行都应当谨慎,切莫让情绪凌驾于理性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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