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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主管张某因一言不合被老板呵斥"滚",遂离岗回家。
半月后收到解聘通知,双方因这个"滚"字闹上公堂,索赔十余万元。
🔍 01 案例回顾
骄阳似火的午后,公司例会上硝烟弥漫。张某挺直腰杆,目光如炬,直指公司战略部署的诸多弊端。
会议室内,各部门主管噤若寒蝉,唯独他敢于直抒己见。
"这条路走不通,后患无穷!"张某掷地有声,字字诛心。满座皆惊,鸦雀无声。
总经理刘某面色铁青,却只得强压怒火,草草收场。
张某素来耿直,为人不懂察言观色。十年职场生涯,棱角未曾被岁月磨平。
他始终坚信,对公司的忠诚不该止于唯唯诺诺。
会后,张某不知收敛,径直闯入刘某办公室,妄图继续阐述己见。
刘某再难按捺,一声厉喝:"滚!"
张某怔在原地,随即收拾公文包,踱步离去。
他本以为这不过是一场风波,静候几日便可重返岗位。
不料时日流逝,杳无音信。
贤内助见状不妙,陪同张某登门致歉。
刘某却不置可否,只说:"回去等消息。"言语间,不见丝毫转圜余地。
第十四个日出,一纸辞退书递至张某手中,缘由竟是"旷工十四日,严重违纪"。
这突如其来的打击,让张某如坠冰窟。
"岂有此理!"张某怒不可遏,"明明是你下了逐客令,如今反倒倒打一耙?这就是你们对待老员工的方式?"
"我是让你滚出办公室,不是让你一走了之!"刘某冷言相对,"你擅离职守,还有理了?公司规章制度岂是儿戏?"
一场风波就此掀起波澜。
张某一纸诉状递至法院,索要违法解聘赔偿金18.2万元。
他痛陈自己鞠躬尽瘁,为公司呕心沥血十年,却落得如此下场。
公司据理力争,坚称张某无故旷岗在先,公司依章处理,于法有据。
双方唇枪舌剑,各执一词。
一审法庭认同公司说法,认定张某无法佐证"滚"字即为放逐令。
二审却峰回路转,为这场纷争带来转机。
⚖️ 02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对终止劳动关系设有严苛门槛。用人单位若要以旷工为由解聘员工,需确凿证据。法律的严谨之处,正在于防止任意解除劳动关系。
本案争议核心在于"滚"字的界定。二审法院认为:
"滚"字含义模棱两可,可解读为离开办公室或离开公司 公司十四日内未明确召回张某 张某登门致歉时,公司仍模糊其词 种种迹象致使张某产生合理误解
据此,不能认定张某存在旷工故意。公司以此为由解聘,于法无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金。这一规定旨在约束用人单位的随意行为。
终审判决: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聘赔偿金15.98万元。
💭 03 网友评论
一字之差,酿成巨额赔偿,管理者言行失当代价不菲。职场上,一时意气用事的后果往往难以预料。
职场沟通不清不楚,模棱两可,终将自食其果。这起案件警示我们,管理者的一言一行都应当谨慎,切莫让情绪凌驾于理性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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