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2023年,天津一位消费者在菜市场购买2斤活虾,却被市场管理人员以"不合格"为由开出18000元天价罚单。
这起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基层执法行为的广泛讨论。
01 案情回顾
"今天想吃什么?""爸爸,我要吃大虾!"小明眼睛亮晶晶地说。
李先生是个房产中介,平日忙于工作,很少能陪伴孩子。这个周末,他特意请了假,想给家人做顿可口的饭菜。
夕阳西下,他来到附近的菜市场。
"老板,这虾多少钱一斤?"他在一个摊位前停下。
"一百二,都是今早的野生虾,要不要称点?"
看着水箱里活蹦乱跳的大虾,李先生点点头:"来两斤。"
就在他准备离开时,三个穿制服的人突然围了上来。
"请出示你的购物袋。"
"怎么了?"
"例行检查,我们怀疑这批虾有问题。"
"我就买点回家吃,至于查这么严吗?"
"不配合就是妨碍公务!"
李先生无奈地掏出刚买的虾,给家人发信息说要晚点回家。
一个小时后。
"检测显示,这批虾不合格,罚款18000元。"
"开什么国际玩笑?我是消费者啊!"
"规定就是规定,签字!"
围观群众议论纷纷: "这不是胡搅蛮缠吗?" "现在买个菜都不得安生!" "简直就是强盗逻辑!"
李先生气得浑身发抖,一把抓过罚单撕个粉碎。
"你们给我等着,我这就去找律师!"
第二天一早,他就联系了当地最有名的维权律师。
0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三个重要法律问题:执法对象认定错误 《食品安全法》的监管对象是经营者,而非消费者。市场监管人员对普通消费者开具罚单,属于严重越权。
处罚程序违法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处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权利、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案中完全无视法定程序。
处罚标准畸高 根据比例原则,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相适应。对消费者处以18000元罚款,明显不合理。
法院判决:
撤销违法罚款决定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道歉 责令相关人员接受法律培训
03 案件看法
"买个虾被罚18000?这些人是把'执法权'当成'打劫证'了吧!""菜市场变成'打劫场',这些人怕是把'罚款单'和'抢劫单'搞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