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天理吗?天津男子购买2斤大虾自己吃,遭管理人员抽查,管理人员:罚款18000元,男子:你们有什么资格罚消费者?法院判了

文摘   2025-01-06 18:1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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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一位消费者在菜市场购买2斤活虾,却被市场管理人员以"不合格"为由开出18000元天价罚单

这起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基层执法行为的广泛讨论。

01 案情回顾

"今天想吃什么?"

"爸爸,我要吃大虾!"小明眼睛亮晶晶地说。

李先生是个房产中介,平日忙于工作,很少能陪伴孩子。这个周末,他特意请了假,想给家人做顿可口的饭菜。

夕阳西下,他来到附近的菜市场。

"老板,这虾多少钱一斤?"他在一个摊位前停下。

"一百二,都是今早的野生虾,要不要称点?"

看着水箱里活蹦乱跳的大虾,李先生点点头:"来两斤。"

就在他准备离开时,三个穿制服的人突然围了上来。

"请出示你的购物袋。"

"怎么了?"

"例行检查,我们怀疑这批虾有问题。"

"我就买点回家吃,至于查这么严吗?"

"不配合就是妨碍公务!"

李先生无奈地掏出刚买的虾,给家人发信息说要晚点回家。

一个小时后。

"检测显示,这批虾不合格,罚款18000元。"

"开什么国际玩笑?我是消费者啊!"

"规定就是规定,签字!"

围观群众议论纷纷: "这不是胡搅蛮缠吗?" "现在买个菜都不得安生!" "简直就是强盗逻辑!"

李先生气得浑身发抖,一把抓过罚单撕个粉碎。

"你们给我等着,我这就去找律师!"

第二天一早,他就联系了当地最有名的维权律师。

0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三个重要法律问题:
  1. 执法对象认定错误 《食品安全法》的监管对象是经营者,而非消费者。市场监管人员对普通消费者开具罚单,属于严重越权。

  2. 处罚程序违法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处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权利、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案中完全无视法定程序。

  3. 处罚标准畸高 根据比例原则,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相适应。对消费者处以18000元罚款,明显不合理。

法院判决:

  1. 撤销违法罚款决定
  2.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道歉
  3. 责令相关人员接受法律培训

03 案件看法

"买个虾被罚18000?这些人是把'执法权'当成'打劫证'了吧!"

"菜市场变成'打劫场',这些人怕是把'罚款单'和'抢劫单'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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