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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货车司机张先生的卡车被盗后,在交警队意外发现爱车已被改装成警车。
当他要求取回车辆时,交警队竟索要1.5万元维修费。
张先生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56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交警队赔偿误工费22万元,张先生如愿取回爱车。
01 案例回顾
"这不是我的车吗?"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张先生站在交警队停车场,双手颤抖地抚摸着眼前这辆被涂装成警车的大卡车。
车身上熟悉的每一道痕迹,都在诉说着这确实是他失而复得的爱车。
三年前,张先生和妻子咬牙贷款买下这辆卡车。"就指望它改变我们的生活。"他轻声说道,眼里闪着期待的光芒。
可惜好景不长,车开了没多久就在一个清晨不翼而飞。
"当时我都懵了,立马报了警。"张先生回忆道,脸上写满了无奈,"可警察登记完就没了下文。这三年,我每天都在找,跑遍了周边所有可能出现大卡车的地方。"
生活还要继续,张先生不得不重操旧业做回司机。"每个月工资刚够还车贷,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说这话时,他的眉头紧锁,语气中满是辛酸。
这天,张先生来交警队办事,意外发现了自己的爱车。"虽然外表换了样,但车尾那道特殊的裂痕骗不了人!"他激动地掏出手机,翻出当年拍下的照片,一一比对车辆特征。
"这确实是你的车。"交警队的工作人员承认道,"但你得先交1.5万维修费才能取走。"这话像一盆冷水浇在张先生头上。
"凭什么?"张先生瞪大了眼睛,声音因愤怒而颤抖,"我的车被偷了,你们找到也不通知我,还私自改装成警车用了三年,现在反而要我掏钱?"
交警队解释说,当初发现这辆无牌照车辆时,因无法确定车主,才将其用作公务用车。
"这三年的维修费用不能白花。"工作人员一脸理所当然。
"我当时就报过警,你们连个电话都没打过!"张先生情绪激动,手指着车身上的警用标识,"这些改装你们也没问过我同意,凭什么要我买单?"
双方争执不下,张先生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我要讨个说法。"他咬着牙说,"这不光是钱的问题,是原则问题!"
02 法律分析
交警队处置无主车辆的行为是否合法?车辆维修费该由谁承担?车主能否要求赔偿损失?这些都是本案的核心争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发现无主车辆时,交警部门应当进行公示寻找失主。本案中,交警队未履行公示程序,直接将车辆改装使用,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交警队擅自改装使用他人车辆的行为,构成无权占有。
关于维修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因租赁、借用等情形产生的维修费用应由使用人承担。因此,交警队主张车主支付维修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交警队要求支付维修费的请求,责令其赔偿车主误工损失22万元。
03 网友评论
"这交警队也太离谱了,别人的车用了三年,还要收维修费?把老百姓当傻子耍呢?活该被告!"
"说实话交警队也不容易,车没牌照确实不好找主人。但改装成警车这操作确实过分了,该赔就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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