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200多万豪车借朋友撑场面,没想到出了车祸,修车费高达118万,保险公司:非营运车辆参与营运,不赔!法院判了!

文摘   2025-01-03 18:11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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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梦碎!借车惹祸端!"长沙一起离奇的借车事故令人唏嘘。

一位成功企业家将价值200万的法拉利借给发小当婚车,却因一场意外损失百万。

01 案例回顾 

"维修费用预估118万......"2023年春节前夕,在长沙某豪车维修中心,当评估师说出这个数字时,林志强的双腿一软,差点瘫坐在地。

这个噩耗让这位事业有成的企业家想起了事情的起因。

2022年初,刚刚完成企业上市的林志强,为奖励自己多年打拼,花费近200万购入了这台梦寐以求的二手法拉利。

"这车是我的心头好啊。"林志强轻抚着车身,眼里满是温柔。

作为白手起家的创业者,他深知这辆车承载着怎样的梦想。

"老林,帮个忙呗!"春节前夕,发小周明打来电话,"表弟要结婚,想找辆好车当婚车,给你6000块租两天。"

"都是自己兄弟,钱就免了。"林志强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不过要记得小心开。"

谁知这个善意的决定,却为他带来了一场灾难。

婚礼当天凌晨,一个陌生号码打来:"林先生,您的车出事故了......"

赶到现场时,林志强如遭雷击:他的法拉利车头完全变形,驾驶位上却坐着一个陌生男子。

经了解,周明拿到车后,私自以每天3000元的价格转租给了李某。

更令人愤怒的是,事故发生后,李某直接玩起了失踪。

"我真是信错了人。"林志强悔恨不已。

他立即调取了现场监控,发现事故发生时,李某明显超速行驶,在转弯处失控撞上了路边的护栏。

更让林志强绝望的是,当他拿着材料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了断然拒绝。

保险公司认定,这已不是普通的借车行为,而是非法营运,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范围。

02 法律分析 

林志强认为这只是朋友间的借用行为。

保险公司则主张构成营运行为。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车辆从事出租、租赁等营运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1. 收取使用费改变了借用性质
  2. 转租行为具有营利目的
  3. 违反保险合同约定
  4. 构成非法营运行为

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03 网友评论 

"这就是现实版的'塞翁失马'啊,为了赚那6000块,结果赔进去100多万,真是得不偿失。"

"看完这个案子,我算明白了,现在的人情往来也要用法律来约束,不然吃亏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的条款就像一张大网,稍不注意就会掉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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