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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女子离婚后与男子同居20年未办理结婚登记,遭遇交通事故身亡获赔90万元。
同居伴侣主张分割赔偿款,法院判决其获得40%赔偿金。
01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林女士是一家外企的中层主管,早年结过婚并育有一子小杨。婚姻失败后,她独自打拼事业,从基层业务员做到销售经理,生活渐入佳境。
2002年的一次商务酒会上,林女士邂逅了比她小五岁的徐先生。徐先生经营着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谈吐幽默,见多识广。
两人相谈甚欢,发现彼此都热爱摄影、美食,很快擦出感情火花。
三个月后,徐先生提议同居。林女士犹豫再三,最终被他的真诚打动。两人购置了一套市中心的小公寓,开启了没有婚姻证明的共同生活。
二十年间,两人相处融洽。徐先生性格细腻,常为林女士准备惊喜。
工作压力大时,他会准备按摩和热茶;生病时,他总是寸步不离地照顾。后来,两人又合伙开了一家进口食品店,生意蒸蒸日上。
"要不我们去领证吧?"林女士曾委婉提起。徐先生却说:"我们这样不是很好吗?何必被一张纸束缚?"此后,林女士再未提及此事。
2023年深秋,林女士驾车下班途中遭遇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闯红灯的重型卡车将她的车撞至变形,虽经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交警部门认定卡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林女士的儿子小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肇事方赔付90万元。此时,徐先生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
"二十年来,我们互相扶持,共同生活,早已是一家人。"庭审中,徐先生哽咽着说,"我不在乎钱的多少,只是想要一个公平的结果。"
02 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非婚姻关系的同居伴侣能否分割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必须通过登记确立。徐先生与林女士虽同居二十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但死亡赔偿金的特殊性在于:
不同于一般遗产继承 需考量生前依赖关系 应权衡各方利益诉求 体现社会公平价值
法院综合考虑:
二十年同居形成实质性家庭关系 双方在经济上相互依存 徐先生尽到了事实上的照料义务 赔偿分配应体现人文关怀
最终裁定:林女士儿子获得54万元(60%),徐先生获得36万元(40%)。
03 网友评论
"二十年不愿负法律责任,现在来争赔偿金,这种男人太精明了!"
"感情和法律是两回事,既然选择不婚,就要承担相应后果。不过这个判决还算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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