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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郊区,外地商人王明花80万买下邻居李建国的三间老房,因信任对方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
两年后,房屋纳入拆迁计划,补偿款高达450万。按面积分配,王明应得208万。
李建国先后转给王明150万,但最后的58万却百般推脱,称王明是外地人无权购房,合同无效。
一场拆迁巨款,让看似老实的邻居露出贪婪嘴脸。
01 案例回顾
(真实案例改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王明是浙江人,2021年来到南京郊区开了一家小超市。
生意做得不错,他决定在当地安家。
"李大哥,听说你要卖房子?"王明找到邻居李建国,"我想买下来长期发展。"
李建国有三间老房子闲置,开价80万。
王明觉得合适,很快付清房款,双方签了买卖合同。
"房子产权以后再过户吧,反正我们是邻居。"李建国说。王明觉得他为人老实,也就同意了。
两年间,王明经常帮李建国家修水管、换灯泡,两家关系处得不错。直到2023年初,一纸拆迁通知改变了一切。
"按照补偿标准,这三间房能拿450万!"邻居们羡慕地说。按面积分配,王明应得208万。
但因为房产证还在李建国名下,补偿款必须先打到他账上。
"李大哥,钱到账了记得转给我。"王明提醒道。
前两次,李建国很爽快地转了150万。但最后的58万,他却开始打起了太极。
"拆迁办还没结算完。"、"你才住了两年,这笔钱该归我。"李建国找各种借口推脱。
"我们不是朋友吗?怎么能这样?"王明拿着购房合同,多次找李建国理论。
"那合同是违规的,你是外地人,没资格买我的房子!"李建国态度突然强硬起来。
02 法律分析
王明认为,既然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拆迁补偿款就应该归他所有。
李建国则辩称,王明是外地人,购房合同违反了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应属无效。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民法典》规定,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院查明,王明虽是外地人,但购房时已将户口迁入该地,属于同一经济组织成员,购房合同合法有效。
最终判决:李建国必须支付王明剩余的58万元拆迁补偿款。
03 网友评论
"贪婪蒙蔽了良知,再好的邻里关系也抵不过利益诱惑。这种人真是太可怕了!"
"教训深刻啊,买房一定要及时过户,否则再熟的人也不能完全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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