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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民丢失一部高档手机,路人拾得后拒不承认,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
这起案件引发了对拾金不昧美德的讨论。
01 案情回顾
"糟了,手机不见了!"林森摸着空荡荡的口袋,心里一阵发慌。那个夜晚,他骑着小电驴穿过一条僻静的巷子。
路面不太平整,一个意外的颠簸让他并未注意到口袋里的手机已经滑落。
直到回到家,才发现那部刚买不久的高档手机不知去向。
"一定是掉在那个坑洼处了。"他赶紧返回寻找。
可惜夜色已深,巷子里早已不见手机的影子。
正当他一筹莫展时,突然记起巷口有个探头。
抱着希望,他立即找到警方帮忙。
调取的监控画面让人大吃一惊:他离开没多久,画面中就出现了一个身影。
那人在原地驻足,弯腰拾起什么东西,随后东张西望,匆匆离开了现场。
警方很快找到了此人,是附近居民于大力。
面对询问,于大力却振振有词:"那是我自己掉的手机,我捡的是自己的东西。"
社区调解员多次上门劝说,于大力始终不改口:"我没拿过别人的东西,你们别冤枉好人。"
无奈之下,林森将此事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手机或赔偿损失。
庭审时,于大力仍在狡辩:"你们看到我捡东西,凭什么说那就是他的手机?"
然而,清晰的监控记录下了真相:事发时段内,只有于大力一人在此处停留并有拾取动作。
更令人生疑的是,他那贼头贼脑的表现,哪像是在捡自己的物品?
02 法律分析
法律明确要求,拾获他人遗失物应当及时返还,或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本案中,监控影像提供了关键证据。
画面不仅记录了物品遗失和拾得的过程,也证实了现场实际情况。
于大力身为拾得人,不但未尽归还义务,还编造谎言对抗,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法院权衡各方因素后,作出了赔偿8000元的判决。
二审维持原判,认为事实清楚,判决适当。
03 案件看法
"这监控就是个照妖镜,一下子把装正经的老狐狸原形毕露了!""捡个手机还鬼鬼祟祟,这种人的脸皮怕是比城墙还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