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新买的8999元苹果手机丢了,通过监控找到拾得人竟不承认,拾得人:“我捡的是我的手机,怎么证明捡的是你的”法院判了!

文摘   2025-01-17 08:41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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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民丢失一部高档手机,路人拾得后拒不承认,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

这起案件引发了对拾金不昧美德的讨论。

01 案情回顾

"糟了,手机不见了!"林森摸着空荡荡的口袋,心里一阵发慌。

那个夜晚,他骑着小电驴穿过一条僻静的巷子。

路面不太平整,一个意外的颠簸让他并未注意到口袋里的手机已经滑落。

直到回到家,才发现那部刚买不久的高档手机不知去向。

"一定是掉在那个坑洼处了。"他赶紧返回寻找。

可惜夜色已深,巷子里早已不见手机的影子。

正当他一筹莫展时,突然记起巷口有个探头。

抱着希望,他立即找到警方帮忙。

调取的监控画面让人大吃一惊:他离开没多久,画面中就出现了一个身影。

那人在原地驻足,弯腰拾起什么东西,随后东张西望,匆匆离开了现场。

警方很快找到了此人,是附近居民于大力。

面对询问,于大力却振振有词:"那是我自己掉的手机,我捡的是自己的东西。"

社区调解员多次上门劝说,于大力始终不改口:"我没拿过别人的东西,你们别冤枉好人。"

无奈之下,林森将此事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手机或赔偿损失。

庭审时,于大力仍在狡辩:"你们看到我捡东西,凭什么说那就是他的手机?"

然而,清晰的监控记录下了真相:事发时段内,只有于大力一人在此处停留并有拾取动作。

更令人生疑的是,他那贼头贼脑的表现,哪像是在捡自己的物品?

02 法律分析

法律明确要求,拾获他人遗失物应当及时返还,或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如果故意占有或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监控影像提供了关键证据。

画面不仅记录了物品遗失和拾得的过程,也证实了现场实际情况。

于大力身为拾得人,不但未尽归还义务,还编造谎言对抗,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法院权衡各方因素后,作出了赔偿8000元的判决。

二审维持原判,认为事实清楚,判决适当。

03 案件看法

"这监控就是个照妖镜,一下子把装正经的老狐狸原形毕露了!"

"捡个手机还鬼鬼祟祟,这种人的脸皮怕是比城墙还厚!"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均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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