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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我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我这个房子都住了好几年了,由于没有及时去办不动产权证,虽然已网签还一直在付银行按揭款,但房子却被法院查封了,查封理由是房产公司欠了建筑总承包工程款,房企没有能力还款,建筑总承包商向法院提出查封房企名下的土地与房屋,像上述我的朋友房子由于没有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转移,银行也没有来催他及时办理,即没有把“大证换成小证”,导致被法院查封。
我朋友的房子房款已全付,却莫名其妙地被查封,他只知道是哪个人民法院来查封的,但法院及房企不告知他是哪家单位查封了他的房子,害得他跑来跑去咨询查封单位,即使打听到了,要收集各种资料给法院,然后法院综合判定后给予取消查封,折腾来折腾去,花了许多毫无意义的时间和精力,才给予取消了查封。
这件事告诉我们:一是购房者没有及时去办理不动产证,有自己的过错;二是如果有按揭(全款支付的除外),银行也有一定的过错,作为抵押物,应告知客户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三是作为法院来说,虽然最高院支持各级人民法院,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债务人名下的土地及房屋资产,但各级人民法院在对待处理对于广大老百姓购房户已经网签但没有办理权证或已交付实际没有网签的房子在查封时,应尽量尽职去调查事实真相后作出是否查封、扣押、拍卖的决定,而不能一古脑儿根据债权人单方面提供的证据而法院不进行核实的情况下进行查封、扣押、拍卖,这样做对老百姓的利益不管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的损害都很大。
在当下,要恢复对房地产信心是多方面的,法院在查封未办证个人的住房时,一定要采取审慎原则,一方面要求债权人提供足够的证据,另一方面法院在查封前一定要做好核实工作,并对债权人提供证据不足而使法院错误查封的,一定要迫使债权人赔偿一定金额给未办证的购房户,这样可以尽量避免错误查封行为发生,从而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赵淑芳
■ “招遍天下”法律顾问
■ 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
赵淑芳
■ “招遍天下”法律顾问
■ 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