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收到读者咨询,自己是一名现场监理,所在的项目部,某天接到了代建单位起笔、后和业主单位联合签字下发的项目监理考核规定。考核规定非常严苛,对监理定出了非常多条超出常规监理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的工作内容,且在监理和业主的合同中,并没有提及此类要求。但代建单位对这些要求都对应提出了如监理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即罚款的要求。比如其中有一条特别指出,要求监理参加施工早班会。
但在查阅了相关合同后,我发现合同中并未提及此类要求。同时,行业规范中也未明确规定监理需参与早班会。
考核规定不容监理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就在项目部实施了。而近期,监理也因漏参与了部分施工早班会,而导致整个监理现场团队被扣除了1050的违约金。
虽然不是扣在个人,是扣在整体的监理费里。可是公司基于此,同样扣除了每个监理个人绩效。监理团队因此人人自危,工作干的是苦不堪言。
关于代建单位或业主是否有权对监理进行罚款的问题,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有和大家做过详细分享。简而言之,甲方若超越合同约定,直接提高监理工作要求并扩大其工作范围,显然是不公平的。即便是常见的对施工单位的罚款,也需要经过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的确认,并给予被罚款单位申诉的机会。
对于监理而言,面对这种不公平的待遇确实难以应对。每个项目的背景不同,没有通用的解决方案。但关键在于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尤其是高层之间的协商。
当罚款无法避免时,监理应仔细审查管理文件的内容,避免陷入罚款的陷阱。例如,若罚款规定中有这么一句话:“监理应旁站而未全程旁站”,类似这样的表述就存在模糊性,可能增加监理被罚款的风险。因此,双方应事先明确哪些项目内容需要监理旁站。
讲回点评早班会这个点。代建单位要求监理参加班前会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强制要求监理参加每一场早班会,就未免有形式主义之嫌了。需要监理参加的早班会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重点工序(对结构影响较大的、对使用功能有影响的)、存在施工难度/特殊做法/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工序、新开始作业的工序且存在技术、安全特别之处的。
且监理参加早班会不是最重要的,审查交底文件才更是做在前面的工作。
监理应明确需要交底的工序,并审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文件。交底文件应基于项目实际情况、设计文件和施工工艺进行细致考虑,确保表述清晰、无歧义,具有指导实际施工作业的意义。
对于非常规做法,施工单位应与设计方进行确认。任何涉及图纸变动的施工方案都需在得到设计确认后才能确定交底内容。若交底后现场仍出现问题,应总结分析原因,并对通用交底内容进行补充,以确保交底工作的实效性。
监理的工作关键是避免交底内容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这种形式主义不仅浪费时间,还可能导致项目部陷入自我欺骗的陷阱,认为已经完成了交底工作就万事大吉。
今天聊的话题,再次聊到了现场检查。我制作的 监理现场系列 也是为了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降低工作难度。这个系列从开始制作到现在,半年了,所以我也进行了一次全新升级,由原来的4大模块变成了5大模块:规范,监理工作全套规范用表和管理文件 ,检查施工单位的资料及其他涉及到施工单位的内容 ,安全专项资料,各专业专项资料。目前已有内容的目录(由于内容过多,未全部展开文件夹,docx就是word可编辑文件,点击右侧链接进入详细介绍各资料:现场监理不是有证就能干得来的)
安全部分的内容,细则、检查表、隐患排查表、图集、程序控制要求、危大工程的专项巡检和验收表,全部可以拿来就用了:
点击右侧链接进入监理必备的现场监理工具系列:现场监理系列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