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一次有读者朋友向我咨询某吊装工程是否属于需要专家论证的超危大工程,在和大家的对话中,我发现有几个常见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 号令)中关于“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危大工程范围”的误解。
监理都是保险派,施工单位则是能省则省。所以项目是否属于需要专家论证的超危大工程也是工地中频繁起争执的点。如果真的是监理误解了,明明不属于范围,还要求施工单位找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对监理的态度可想而知,专业程度被质疑是最大的地雷。当然,反过来,如果在真正需要专家把关的危险作业中,却因概念不清而未进行论证,也会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今天就来系统梳理和解读一下。
我们先再来熟悉一下规定的原文:
我把几个需要重点关注,和大家容易混淆的概念都进行了特别标注。
第一个,“且”和“或”。且就代表要前后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或则代表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就达到了工程范围。
第二个,起重吊装工程和起重机械的安拆,这是两种不同的专家论证方向。
第三个,也是最常见引起误解的。“起重量”和“单件起吊重量”。这里的起重量明确指向的是起重机械本身的起重量参数,而非被吊物体的重量。这一点至关重要,许多人错误地认为只要被吊物重量达到一定数值就要专家论证,实则不然。
举个例子,某项目采用汽车吊起吊31t的物品,是否属于需要专家论证的超危大工程。
答案是不属于。
我们分别分析两条规定。第一条,是否属于超危大的起重吊装工程:由于汽车吊属于常规的起重设备,其在吊装作业中使用的是常见的机械结构和操作方法,不符合 “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 这一前提条件。所以即使起吊重量超过 30t,只要未采用非常规的设备和方法,就不在此范畴内。
第二条,是否属于超危大的起重机械安拆工程?虽然单件起吊重量超过了30t,但是规定中说的是其重量,也就是起重机械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允许吊起的最大额定重量,而非指在一次起重作业中,单独一件被吊物的重量。所以也不属于这一条规定。
明确了工程范围以后,不仅是判断是否要采取专家论证,也决定了监理的工作方法。在我系统制作的 监理现场系列(点击蓝色链接即可跳转) 中,我专门制作了安全专项的文件夹,涵盖了系统的管理文件、通用的检查表,和14类专项工程(04-17号文件夹)的全套安全管理技术文件:
专项工程的全套安全资料,包括 程序控制要点、安全检查要点(图文版)、安全隐患排查表、安全隐患排查图集、危大专项的巡检和验收表。可以说,每个专项工程的安全检查项目,这些资料已经很够用了。无论是现场检查、流程管理、还是编制各种表。
我把同一个专项工程的内容归并。如果包含危大项目的,我会在文件夹命名上作出标识。图文版、表格资料、图集类资料都很全了。除了安全,监理现场系列(点击蓝色链接即可跳转)还囊括了规范,监理工作全套规范用表和管理文件 ,检查施工单位的资料及其他涉及到施工单位的内容 ,各专业专项资料 一共五大模块。管理和技术都全了。
目前已有内容的目录(由于内容过多,未全部展开文件夹,后文详细介绍各资料的时候会具体展开,docx就是word可编辑文件)
总目录一共五大模块。规范,监理工作全套规范用表和管理文件 ,检查施工单位的资料及其他涉及到施工单位的内容 ,安全专项资料,各专业专项资料。每个模块下的资料都是重新整理过的,不会一次性发几个G几千个文件给你。点击右侧链接进入介绍:现场监理工作有变,正式版下发
近期新增 市政工程(含给排水、土方、道路恢复)监理实施细则通用模板,土建全套现场实务资料的持续新增(地下水控制工程,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处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