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接到一个比较特别的读者咨询问题。乍一看解决方法很理所应当,仔细看下来,又发现了一点“玄机”。施工单位进场的围挡材料和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是木塑围挡,施工单位进场的是铁皮围挡。这时候监理怎么处理,直接立刻马上、二话不说,下一个监理通知单吗?
看到这个问题以后,我先反问了第一件事:这个围挡是做什么用的。读者朋友告诉我,就是普通的施工现场围蔽用的,封闭管理。
那矛盾点就来了。因为从道理上来说,施工单位理应按图施工,既然设计单位要求了,施工单位当然应该执行。但这次的问题不一样。因为从常规来说,普通的施工围挡作为文明施工的临时设施,通常不会由设计单位出具体的要求,而铁皮围挡也是合理的围挡材料。
所以我给的建议是,监理应该了解一下为什么设计单位要针对施工围挡提出要求,是否存在什么特别的设计目的,或者当地对施工围挡是否也存在特殊的要求。先做了这个了解,再做下一步的判断,是否要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围挡材料。如果确定不更换,我仍然建议监理把这件事的前后发生经过采用监理日志的方式进行记录。
监理工作是严谨的,但也要保有一定的灵活性。今天分享的这个工程实例,我们也可以拓展到如何处理施工单位的“不按图施工”问题。关于这点,我想分享一个2020年最高法院的一个判例:
施工图纸并未明确要求在不同墙体接缝处增设纤维网格布,然而,施工单位却主动采取了这一措施。后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这部分施工内容是否应该列入结算发生了争执。而法庭裁决指出,在实施作业期间,监理单位理应知晓施工单位的这一额外操作,且未提出异议,这被视为双方默认接受了对施工方式的调整,即工程变更的默示认可,因此,该部分施工应计入工程造价。
同样是不按图施工的问题。这次的矛盾点在于,施工单位实施的“纤维网格布”增设为一种通用质量保证措施,虽未在图纸中明确,但通常在设计说明中应有所体现,可视为对图纸的合理化建议。
所以监理针对这个案例,采取的措施同样不是直接制止施工单位,要求其必须按图施工,而是应该按正规流程,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变更申请。
当然这个判例还有一个值得我们学习的事情。就是对于未通过正式变更程序的合理化建议,业主支付的前提是施工方能证明监理或业主已知悉(或应知悉)变更。若无法证明,则不适用此规则。如“纤维网格布”施工,监理通过现场检查即可发现,故视为应知变更。若未发现,则为监理失职,业主仍需支付,并有权追究监理失职责任。
针对监理知晓但未即时签证的情况,需明确,签证是确认工程发生的程序,关键在于工程事实的存在。如果可通过其他方式证实,比如案例中通过现场勘查发现外露纤维网格布,也可证实工程实施。
讲来讲去,监理的这些工作的第一步还是现场检查。如果是想要减轻工作压力,亟需一整套完整的监理资料,(从开工到竣工),监理规划和细则,监理日志旁站验收平行检验资料,安全专项资料…… 可以看下 现场系列 的内容。目前已有内容的目录(docx就是word可编辑文件,点击右侧链接进入详细介绍:新上项目的总监,好事来了)
质量控制部分,正在持续完善的土建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的全套现场实务资料(市政绿化、给排水管道已完善),从材料-质量预控项目-工序的质量控制要点-成品保护-验收项目,覆盖监理工作的全过程。全部都是word可编辑文档,无论是用来现场检查,编制细则,编制包含相应工程的监理规划,制作旁站表,写质量评估报告,写监理工作总结,写监理日志,全部够用。可以保证,全网独一份。所有的内容,都按照下图的这种标准呈现:(点击右侧链接进入详细介绍:新上项目的总监,好事来了)
安全控制部分,从程序控制要点、安全检查要点(图文版)、安全隐患排查表、安全隐患排查图集、到危大专项的巡检和验收表。每个专项工程的安全检查项目也都整理好了:(点击右侧链接进入详细介绍:新上项目的总监,好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