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南性灵社 2018、9、1 性灵文章
别指望稿费
□何丹萌
现今时代,一个作家或诗人,若想依靠稿费养活自己并实现财务自由,基本上是不现实的。凭借写作翻了身而过上好日子者大有人在,但却不能说那是凭藉稿费而实现的。贾平凹的写作量尤其巨大,依宋丹丹话说那是相当巨大,我称他为中国文坛第 一劳模。据统计目前在海内外出版的各类作品已逾600多种版本,这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已是十分罕见。即便如此,他也曾说过:"幸亏后来我有了卖字的收入,不再为经济问题忧虑,从而保证着从容淡定且随心所欲的写作。"(大意)。可见,哪怕是像他这样的大作家,若单凭稿费,也难在经济上翻身。至于像莫言、刘震云、王蒙、王朔、格非、阎连科等人,估计在经济方面也已不成问题,但猜想那也不全是因了稿酬和版税而发生的改变。路遥写了那么多好作品,但在前去领奖时却因路费问题而困扰,他到临死之时,还属于中国作家中的贫困户。陈忠实的《白鹿原》印数巨大,但也没能因版税而走向富裕。前些年有人玩噱头,搞过什么中国作家富豪排行榜,贾平凹虽也忝列其中,但细察那些人的收入来源,没有人是纯因稿费而跃入"富豪"的。出了大名的作家尚且如此,那些未出名或者处于二三流作家的境遇,又能好到哪里去?
实际的情形是,在基层有好多作家和诗人,他们很是勤奋,总在不停地写作。然而写就之后,首先遇到的向题就是发表难。一是作品质量难以符合发表方的要求,二是报刊杂志数量有限,排不上队,当然也有作家影响力和人际关系等非文学因素存在。即便偶尔发表了,那可怜而微薄的稿酬,实在不忍启齿,哪能与其劳动强度和所付出的成本相对应?更何况有许多报刊,索性就没有稿酬,发表了也就白发表了。不少作家写了自己以为满意的作品,想出版一部长篇小说或一本散文集,常常是自己掏钱,先向出版社购买个书号,然后的出版和印刷等一切费用,也都由自己承担,不仅不挣钱,还得贴钱买书,赠与亲朋好友。他们大多是将自己从别的路径挣来的钱,甚或是工资积蓄,拿来贴补自己的文学创作。
我们所提倡的勤劳致富,这话只能忽悠农民或农民工,对一位普通作家而言,无论怎么勤劳,也难以实现自己的致富梦。贾平凹曾对我透过一件小事,说王蒙要到西安来,先打电话让他为其安排两场报告会,他问王蒙出场费是多少?王回答两万元。由此可见,名作家的挣钱也不在于稿费,而在于成名后的身价效应所带来的其他好处。方英文的字价也卖到一万元了,有一次给人写字,几分钟就换得万元,其妻捧着钱道:"看这多美!以后别写小说散文了,就直接写毛笔字吧!"老方骂道:"你懂个球!我若不写文章,谁要我那字是挠蛋哩?"此话道出了真谛,名作家的字有价可沽,不在于那字,而在于那个人名。方英文靠作品立身,也是陕西作协的副主席嘛。
一个农民工在工地砌一天砖,或者搬一天水泥,到晚上就能获得几百元收入,即便当日不发,月底也应拿到。拖欠农民工工资,已被全社会舆论所不容。但一个作家就不一样了,他便是从早到晚写作,乃或苦熬彻夜通宵达旦,写下几千字甚至上万字,还要较尽脑汁反复打磨修改,可那也只能是白纸上的字,什么时候能被发表,什么时候才能换回应有的稿酬,却是无法确定的。有时候即使发表了,也拿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更甚的是,有些刊物不仅不给作者酬金,若想在刊物发文,还要向刊物支付所谓的版面费。最典型的是许多教授评职称的论文,不就是这么弄的嘛!
文学是不能养人的,除了少数出了名的大家以外,更多的文学工作者和广大文学爱好者,则是贴了钱去养自己所心爱的文学。脑体倒挂,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配不恭,这话题已存在多年,可又有什么办法?是这个时代的弊端吗?也未可断然.这让我想起民国时的二三十年代,那时的鲁迅、郁达夫、林语堂、朱自清、丰子恺等大批文人们,他们是可以靠文字养家的。他们白日写赚钱文字,晚上写立命文学,是谓"日间屠狗夜屠龙",以此奔赴名利双收。当然最能赚钱的,可能要数张恨水了,他的长篇连载,数量之大,堪比今日之贾平凹,记得田汉先生的一件事,他乐善好施,常常接济那些从外地来沪投奔左联的文艺青年。一日从山东某地来了位身无分文难以裹腹的青年人投奔,田汉写了个纸条,让他到《申报》找某编辑,令其先预支部分稿费,以解燃眉之急,这事放在当今,是万万不可能有的了。
然而话又说回来,稿酬制度的诞生,估计也不过一二百年历史。遥想更远的年代,既无杂志刊物,也无书报之类,哪里还有稿酬一说?李白和杜甫写了那么多脍炙人口的诗句而流传千古,谁又给他们发过稿费?王勃的《滕王阁序》、范仲淹的《岳阳楼记》,这等千古妙文,可曾领过稿费?曹雪芹若有后人,去继承《红楼梦》的版权版税,那也应是亿万富翁了。依此从根源上看,精神产品从源头上就没有被视为是一种产品。孔子到处讲学,说了那么多被后人受用的话,谁给他付讲课费?倒是被后世的于丹、易中天们拿来赚取讲演的酬金。司马迁的《史记》是好作品吧,那么多字数,谁给付稿费?若以现今保护知识产权的说法,以保护私有财产的观念去看,后人是剥削了司马迁,也亏欠了人家的后人。精神产品不参与物质交换,这是老祖先就留下的坏规矩么?李白的《静夜思》换不来一斗米、一袋面,而要用五花马、千金裘才能换取几杯美酒来喝。想来,精神产品无法参与物质交换,盖因好的精神产品,本就是无价的,没法定价。试想,假如老子写《道德经》的年代就已有了稿酬制,那么,该怎么为老子付费呢?若以今时较高的一字一元的标准,《道德经》五千字,就值5000元吗?老子愿意吗?老子又会是冲着酬劳才去写的吗?
其实精神产品的概念,是受商品经济时代的影响才有的说法,把精神称为产品,与物质产品等同,余以为是对精神二字的亵渎。精神的发散与艺术的感染,应是一种无私的光照,如同太阳照耀并温暖我们,我们不需要为太阳付费一样。而太阳之所以要照耀和温暖我们,是因太阳自身的能量需要释放,是为了自身的生命宣泄。所以但凡制造精神者,必有巨大能量,大到不能自控和不可压制而需要释放,不释放则不能产生自身的某种平衡,这才喷发出来。这样的精神,就是天地的精神,生命的精神,光照千秋的精神。
想到此,我决计我的写作追求,不指望功利性发表,更不指望稿费,而只图自己释放时的快活。
2024、11、20 菊舍
佛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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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年读史
不外功名利禄
九万里悟道
终归诗酒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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