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69
纵囚避火爱殊奇,
诗自注:汪国楠,字仲木,吾徽人,由进士来主邑令,忽祝融为难,迫及囹圄,仲木纵囚出避,火熄皆如期而至。后升南京兵部主事,邑人为立遗爱祠焉。
祝融,传说中颛顼的儿子,帝喾高辛氏时任火正,发明了击石取火法,死后被尊为火神。因火是赤色的,故号为赤帝,每年都要进行隆重的祭祀。囹圄,指监狱,关闭囚犯的场所。《风俗通》:“囹,令也。圄,与也。言令人幽闭思愆,改恶为善因原之也。”《礼记.月令》:“仲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牧人,旧时称地方长官为司牧,把百姓比作羔羊,显然是一种缺乏民主意识的说法。驾部,官署名,三国魏始设置,掌管车舆、牛马厩牧之事,隋归属兵部,明、清改名车驾司。
这首诗讲了一个故事,说的是明朝万历年间兰溪县衙发生的一件事。这时的知县是汪启淑的同乡同宗汪国楠,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上任。《光绪兰溪县志.宦迹》记载:“汪国楠,字仲木,婺源人,万历二十三年以进士宰兰,力行乡约,远近必亲临。征输有法,课士不怠,建社学,修义仓。岁旱步祷甘霖立应。一日邑遭火迫囹圄,令重囚出避民舍,火熄皆如期至。升南京兵部主事,士民为立遗爱祠。”光绪《兰溪县志·县署》:“万历二十四年灾,二十六年知县汪国楠建仪门、治厅、两庑、谯楼等。”光绪《兰溪县志·祠祀》:“汪侯斗崙遗爱祠,明知县汪国楠之祠,废久无考。”明徐用检曾为之记,记中云:“堂舍始灾,迫囹圄,诸重囚因恳诉曰:愿避出民舍。侯任之。比早,火熄,而至如期,罔或逃逸。”两条记载对照来看,是说汪国楠任兰溪知县时,一次县衙突遭火灾,大火逼近监狱,汪国楠以仁爱为心,下令放出囚犯,出避民舍,至清晨火熄,囚犯或许是出于感激,或者原来都是老实巴交的乡民,皆如期前来报到,没有一个逃走的。这事被兰邑百姓称颂一时。
关于历史上的纵囚故事,《旧唐书·太宗本纪 》:“贞观六年十二月辛未,亲录囚徒,归死罪者二百九十人于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后应期毕至,诏悉原之。“《新唐书·太宗本纪》:“十二月辛未虑囚,纵死罪者归其家。七年九月,纵囚来归,皆赦之。”唐太宗李世民纵囚之事,经过史官的渲染,成为贞观之治的一大仁政,流传千古,但宋代欧阳修作《纵囚论》,指出唐太宗此举纯属沽名钓誉,“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夫意其心来而纵之,是上贼(窥测之意)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相贼而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哉。”指出这种抱着侥幸心理而纵囚的投机行为,对于以法治国是十分有害的。
反观汪国楠的纵囚,显然是出于一时急迫,没有事先的谋划,当大火逼近监狱之际,汪国楠出于仁爱之心,按现在说是出于人道主义,纵囚出狱,其中还有不少重刑犯,火熄之后囚犯又能按时归来,同时并未免除处罚,比之唐太宗应该是合乎人情、国法,也更值得称赞。所以兰邑士绅百姓因此事加上其他善政而为之建立遗爱祠也就顺理成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