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曼颇具影响力的国家权力理论将国家权力分为两类,基础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和强制权力(coercive power),由此对应两类国家能力。但就两类能力之间的关系,目前尚未有研究给出系统而清晰的论说。本文意在填补这一空白,探索基础能力与强制能力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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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通常划分为基础性权力和强制性权力,因此国家也具有两方面不同的能力。部分学者强调基础性国家能力对于民主化的作用,甚至认为其是民主的必要条件;然而,另一些研究则认为强制国家能力在维持专制和阻挠民主化方面有效。尽管已有证据证明基础能力和强制能力在解释各国民主化缺失的理由并不充分,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项研究系统地考虑过这两种类型的国家能力之间的联系。本文旨在填补这一空白。研究结果显示,基础国家能力与不同方面的强制国家能力既可能呈现正相关,也可能呈现负相关。
Jessica Fortin-Rittberger, 萨尔茨堡大学比较政治学系教授
Jessica Fortin-Rittberger (2014) 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frastructural and coercive state capacity, Democratization, 21:7, 1244-1264
本文作者 Jessica Fortin-Rittberger
在民主化相关文献中,国家能力分为两类:基础能力(infrastructural capacity)和强制能力(coercive capacity)。本文探索2000年之后约135个国家之间基础能力和强制能力之间的关系,结果分为两方面:第一,基础能力和强制能力是正相关也是负相关,高基础能力——即国家能够提供基本公共产品——与对军事部门的高支出和对国家强制力的控制有关。此外,分析还呈现了支持迈克尔·曼和米格代尔关于基础能力和强制能力负相关的证据,即高强制能力通常与低基础能力相关。第二,分析也揭示了强制能力不同方面关系复杂,与社会力量隔离的行政当局并不与强制能力强相关,研究对试图用强制能力来解释威权稳定的相关研究提出质疑。
目前大多数学者仍引用迈克尔·曼对国家能力的分类:基础能力和强制能力。基础能力强调国家实现特定目标和落实政策的能力,相反,强制能力“源自国家精英在没有与公民社会团体进行例行协商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行动范围。”目前的研究将政权不同类型解释为基础能力和强制能力的不同,将这两种能力视为支持民主或威权。
一方面,学者强调基础能力对民主化的重要性,甚至认为基础能力是实现民主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一些学者认为强制能力有利于维持专制,因此是阻碍成功民主化的力量。迄今为止,尚无对基础能力和强制能力之间关系的全面探讨。建立这种关联可以为研究民主化和威权稳定的文献提供基础,便于确定国家能力的哪些方面在解释政权变化和政权稳定方面起主导作用。
关于两种国家能力的关系,我们了解多少?
部分文献认为两者密切相关,即更多的基础能力导致更多的国家能力,而部分则认为两者关系相反,即强制能力削弱基础能力。大部分研究认为国家强制能力与基础能力关系紧张,这也反映了两种能力之间的关系比能力与政权类型的关系更为复杂。
首先,国家能力的两种类型密切相关:查尔斯·蒂利关于国家崛起的研究中认为有组织的国家军队的崛起是国家集中权力和发展基础能力的结果。在欧洲的第一个现代国家中,建立常备军队、改进税收征集机构以及扩大警察和法院系统的行动成功地将社会控制权从分散的中心转移到了国家。在这个意义上,强制能力依赖于基础能力,是国家有效利用资源的反映。基于此,我们应该期望基础能力和强制能力之间存在强烈的正向关系。
其次,与之矛盾的说法认为专制权力的增加往往以基础能力的减弱为代价。米格达尔明确地提出,对强制能力的投资往往是以牺牲基础国家能力为代价的。弱国的领导人担心他们的地位时,他们通常会采取削弱潜在具有挑战性的国家机构的措施,这些机构对于动员人民和资源至关重要(通常是支持基础能力的机构)。简而言之,对镇压的投资使得提供公共产品变得更加困难。相反,基础能力也可能削弱专制权力:通过授予公民社会权力,支持专制权力的自治性也会大大降低。
总之,回顾现有研究得出了两个关于基础能力和强制能力之间关系的假设:基础国家能力和强制国家能力可能存在正相关或负相关。
为了评估这些经验性论断,需要一个反映基础能力和强制能力的数据集。文中采用横断面研究,分为两个步骤:首先使用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建立基础能力和国家能力的关联模式;第二步,为了可视化国家不同的能力是如何分布的,研究采用平均链接聚类分析,将国家分类为不同的群组。
基础能力的核心问题在于国家如何以及通过什么手段对其领土行使权威。迈克尔·曼认为基础能力是“无论是否专制,中央政府机构的执行能力”,这通常以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资源利用的有效性、官僚质量衡量。汲取能力(extractive capacity)是国家能力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筹资的关键手段。由于税收是是国家与不同社会团体之间政治协商的产物,只有当国家有效控制领土,可持续且高效的税收才可能实现。考虑到发达民主国家中国家能力和税收汲取之间的非线性关系,研究同时使用了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传统衡量标准和来自IPD(Institutional Profiles Database)有关财政机构有效性的指标。除此之外,产权的执行不仅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推动力,而且也是国家能力的核心特征。因为大多数现有的产权执行措施依赖于司法监管下的专家评估,合同密集型货币(CIM)作为另一种衡量方法,旨在捕捉执行制度的质量。腐败也是衡量政府监管交易能力的重要指标,腐败削弱了公众对国家机构的信任,这影响了公民纳税和支持国家权威的意愿,研究中这一指标取自美国传统基金会。最后,官僚机构执行日常行政职能的能力是公共商品分配的核心,衡量管理质量的指标为贝塔斯曼转型指数(BTI)以及国际国家风险指南(ICRG)。这些指标除了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问题,还需考虑其地理和时间上的重叠,测量任务十分复杂。研究人员采用不同的方法:一些人用分项因素来表示更广泛的概念,而另一些人则提出运用综合指数,在单个时间点或在一段时间内汇总若干指标观察几十年不同地理区域每个指标之间的关联。表一呈现了探索性因子分析法(EFA)的结果,各指标在各区域的表现不同:在非洲和拉丁美洲,某些指标显示出更强的相关性,特别是税收占GDP与其他因子的相关性,这也验证了迈克尔·曼的观点,发达国家基础能力的增长趋于平缓。对于先进工业经济体,税收衡量福利国家体量大小,对于较不发达国家,税收衡量汲取能力。由于指标之间高度的关联,以下分析采用单一的指标衡量基础国家能力,从而直接对结果进行解释:我们选取来自ICRG数据衡量基本服务能力,因为其覆盖更广的地理范围以及高水平的内容效度。
强制能力指“国家精英可以在不需要与公民社会团体例行协商的范围内采取的行动”,在这种权力中统治者无需获得人民的同意就可以执行权力。狭义上看,迈克尔·曼专制权力概念涉及政治领导人相对于公民社会的自治程度;本文研究采用对国家强制能力更广泛的理解,包含两组指标,第一组与国家的镇压或威慑能力有关,而第二组与国家对社会压力的隔离程度有关。第一组指标旨在衡量国家强制机构的规模以及政治当局对强制机构的影响,最常用的指标是人口或劳动力中军事人员的比例,但这一方法较为粗糙,因为它未能捕捉民主化学者关注的镇压机构的全部范围:内部安全部门。例如专制政权的情况下,秘密警察力量在压制方面起到了核心作用。在研究中,我采用政府对各州合法武装机构的管辖(来自IPD),作为体现控制程度的指标。该指标衡量政治当局对强制力量主要分支(军队、警察、海关机构)的控制水平以及政治当局改革这些武装机构的能力。第二组涉及政府对于社会压力的屏蔽能力,没有宪法约束的政权可以认为拥有很高的强制力水平。这种一个行为体强制另一个行为体的能力,可以通过政体指数(Polity IV)中“对行政领导的制约”进行衡量,这一指标试图量化领导者与其他制度参与者的独立性,优势在于考虑了非正式影响以及权威等因素。总体上,大多数指标密切相关,但是当分别考虑地区时,强制能力的指标呈现出不稳定的关联,考虑到强制国家能力指标之间缺乏清晰的关联,以及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我认为分别研究基础能力与强制能力指标之间的关系更为合适,在接下来的分析中将它们进行单独考察。
分析
本节将探讨基础能力(ICRG中官僚质量指标)与强制能力(前一节设计的五个指标)之间的关系。首先,通过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发现基础能力与强制能力不同方面相关。其次,可视化国家不同的能力是如何分布的,研究采用平均链接聚类分析,将国家分类为不同的群组。表3包含一系列的OLS回归,模拟基础能力(ICRG官僚质量)对强制能力的不同指标的影响,其中对五个指标中的四个都有影响。在考虑与人口比例相关的军队规模(模型1)时,两个变量之间没有统计学上显著的实证联系。随着基础能力的提高,军队规模的可变性仍然很广,大规模的军队同时分散在较低和较高基础能力的国家。我们发现,强制能力较弱的国家有的和低基础能力对应,如海地、莫桑比克,有的也同高基础能力对应,如加纳和冰岛。这个结果对强制能力(仅通过与人口比例相关的军队规模来衡量)依赖于基础能力的直观假设提出了质疑。然而,当考虑人均军费开支时(模型2),关系更为直接:基础能力越强,人均军费开支就越大。总体而言,拥有最有效的官僚机构的国家也是那些在军事上花费最多的国家,除了一些离群值,比如利比亚、俄罗斯和叙利亚,这些国家在基础能力低的情况下也有很高的军费开支。基础能力与对武装力量的控制水平之间存在微弱的正向关联,同样基础能力与国家对暴力垄断的程度之间也存在正向关联,这在模型3和模型4中体现。图1展示了基础国家能力(通过ICRG官僚质量测量)与2000年至2009年之间IDP对法定武装机构控制的关系。大多数基础能力较低的国家也显示出对镇压机构的控制水平较低,而基础能力较高的国家则与对镇压机构的高水平控制相关,只有两个基础国家能力较高的国家对其武装力量的控制低于平均水平:墨西哥和菲律宾。总体而言,这些发现在很大程度上证实了蒂利的观点,即强制能力依赖于国家的基础国家能力,特别是在资金和控制方面。然而,B象限中的案例表明,这种关系并非如预期的那样简单:有相当数量的国家,尽管基础能力较低,但能够展示出对其武装力量和警察力量的高于平均水平的控制,如莫桑比克和马里。关于强制能力的另一方面—行政首脑相对其他国家机构的自治,关联有所改变(参见模型5,表3)。较高行政首脑自治程度对应基础能力较低,大多数世界上的民主国家位于D象限,那里基础国家能力高而行政首脑自治有限。只有三个案例同时具有高水平的基础能力和强制能力(以行政首脑自治衡量):新加坡、马来西亚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除了这三个例外,结果反映了迈克尔·曼先前对18世纪欧洲国家的分析,即“18世纪的国家自治更多表明了[基础能力]的弱点而不是优势。”因此,图2表明行政首脑与其他机构以及社会的隔离确实会削弱国家的基础能力。相反,从中也可以推断在基础能力低效的环境中,国家面临着庞大、低效和腐败的官僚机构以及政府收入不断下降的情况,领导人倾向于集中权力。然而,我们无法通过手头的数据确定因果关系的方向。研究中使用平均链接聚类分析,根据其在国家能力两个方面不同特性,将国家分为三组。图3呈现了每个组集中典型案例的雷达图,显示它们在国家能力的八个指标上的标准化得分(四个基础,四个强制)。每个圈的左侧代表强制能力相关指标,而右侧代表基础国家相关指标。第一组,如第一行所示,包含几个来自第二和第三波民主化的新兴民主国家,主要位于亚洲、拉丁美洲和中东欧。雷达图中我们可以注意到大多数民主国家显示出至少与强制能力相当的基础能力(右面)。最重要的是,尽管这些国家中的一些拥有重要的军事能力并能够对强制手段进行严格控制,但它们的行政机构的权力是有限的。第二组是最小的群组,位于图中第二行,包含基础能力和强制能力都很强的国家,然而其中没有一个国家是民主国家:新加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卡塔尔和沙特阿拉伯。基础能力和强制能力同时较强的威权政府在现实中较为罕见。如果威权政府的目标是结合基础能力和强制能力,很少有政权能够实现这一目标,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是最接近这一理想的案例。第三组(位于图3的第三行)聚集了世界上大多数威权和混合政权,我们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虽然这些政权在强制能力存在很大的差异,至少有一个强制能力的指标显示出较高的值,但它们的基础国家能力往往较弱,最多只能达到平均水平。这些国家(俄罗斯联邦、伊朗和刚果民主共和国)共同点在于相对于强制能力,基础能力所覆盖的范围较小。
结论与讨论
本文研究表明,强制能力与基础能力的关系可以是正向的,也可以是负向的,具体取决于强制能力的衡量方法。一方面,高基础能力与高军费开支和对国家强制力的控制相关;另一方面,低基础能力与行政首脑自治角度衡量的高强制能力相关联。民主国家拥有与强制能力相当或者更多的基础能力,威权政府则呈现出强制能力比基础能力更加突出,并且在不同类型的强制力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与大多数文献一致,我们的研究显示,无论使用何种指标,更多的基础国家能力都会增加成功民主化的可能性,但不同类型的强制能力之间的相互作用不适合进行这样的简单分析。这些结果对试图通过国家强制机构的稳健性来解释威权稳定性的文献提出了质疑。未来的研究应该尝试识别传统强制能力的各类指标之间的关系,例如文中提到与社会力量隔离的行政自治并不总是与高强制能力相关。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民主国家在强制能力的几个指标上都取得了较高的分数,而在基础能力和强制能力都强大的威权国家是特殊情况。这些结果表明,支配威权统治的并不是强制力的绝对数量或强迫本身,而是没有受到制度控制的强制力或由行政人员行使的强制力。这一发现表明,制定一套规则来限制国家权力可能会减少威权国家的强制力使用,换句话说,足够的基础能力在某种情况会取代镇压手段作为控制机制;探讨这些变量之间的关系将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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